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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聊城市政府印发聊城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根据方案实施错峰生产。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2017年12月—2018年1月停产)、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对有色化工行业实施生产调控.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全文如下:
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
聊办字〔2017〕49号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
«聊城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我市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特别是2016年秋冬季以来,先后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也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我市2017年1月份细颗粒物(PM2.5)同比改善仅为49%,2月份细颗粒物(PM25)同比恶化83%,这就大大拉低了我市细颗粒物(PM25)的同比改善幅度,导致我市上半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的同比改善幅度仅为11.0%.这充分说明,能否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键在秋冬季,决战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有效降低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二、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实施范围: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及所属乡镇(街道、园区).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把稳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成果和高架源稳定达标排放作为坚守阵地,把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1加快监测网络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每县(市、区)至少建成3个站点,市属开发区建成1个以上.实时对外发布信息,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传率达到90%以上;根据环保部要求,2017年10月底前,除国控站以外的监测站点,将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由省级环境监测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审核过的数据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保部将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环保部要求,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要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降尘量.(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2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二)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3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对已经核实的量大面广“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1)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企业要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2)在企业原址整改的“散乱污”企业,必须于9月底前整改完毕,否则予以取缔.(3)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环保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完成关停取缔或综合整治.﹝市环保局牵头,聊城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属开发区管委组织落实﹞
4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1)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集群再次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2017年11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治理完成时间由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统一确定,但必须坚持先停后治的原则,首先落实停产.(2)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属开发区管委要组织环保、经信、质监、民营局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集群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后的清单由政府(管委)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大气治理考核督查指挥部.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要制定辖区内的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对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优、做强.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注:应于企业所在地的村、乡镇(街道),以及县级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质监局、聊城供电公司、市民营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属开发区管委组织落实﹞
(三)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5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10万户以上.其中,市主城区20000户、东昌府区5600户、临清市10000户、冠县5463户、莘县16000户、阳谷县2446户、东阿县8000户、茌平县20400户、高唐县2224户、市经开区3500户、市高新区3500户、市度假区3000户.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行政区域整体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集中资源,挂图作战,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工作.﹝市城管局负责牵头落实市主城区2万户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市住建局牵头落实市城区禁燃区外及各县(市)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
6严格防止散煤复烧.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地区,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应适时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工业企业燃煤除外).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区散煤复烧.对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并且没有出现散煤复烧的地区,减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纳入国家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核算体系.﹝市环保局负责将减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纳入国家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核算体系;市城管局负责对市主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散煤复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市住建局负责对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禁燃区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区域以及各县(市)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区域内的散煤复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7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市经信委牵头负责禁燃区外洁净型煤全面替代工作.﹝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组织落实﹞市质监局牵头严厉打击劣质煤炭产品加工行为,确保行政区域内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省煤炭产品质量标准.﹝市质监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组织落实﹞市工商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查处劣质散煤销售点,严禁散煤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彻底实现劣质散煤“清零”,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问责一起.﹝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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