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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明确,重拳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以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全准”。同时,《意见》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对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实行“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再次迎来重大部署。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将对今后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加强管理。到2020年,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
《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于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责任,意见提出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提出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并要求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等。也就是,《意见》明确了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和问责形式,解决了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由谁负责、负什么责、对出现什么问题追究什么责任等问题。
《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还要建立约谈机制,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保部或省级环保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与此同时,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干预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
《意见》还要求环境监测部门加强部门间协作,统一环境监测规范,提高数据可比性和一致性。并鼓励社会力量对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数据进行监督,完善举报制度。并将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综合治理体系,营造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能为、不愿为、不敢为”氛围。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处于负重前行、补齐短板的关键期,必须加大力度、全力攻坚。而环境监测数据则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环境监测体系不断完善,监测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但由于种种原因,人为干预导致数据失真的问题仍然存在。一段时期以来,环境监测数据有时与公众的切实感受不一致,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
也正基于此,《意见》的出台,对于理顺环境监测体制、遏制监测数据造假、确保数据质量这一生命线,具有重大意义。即以“实打实”的质量控制,“硬碰硬”的监督检查,狠抓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环境监测“顶梁柱”基础作用将更加突显:实现两个“确保”,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此番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通篇体现了以法律责任为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兜底的法治思维。国内机构认为,随着《意见》与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推进,环境监测将迎来新局面,即当前的生态监测以政府和科研机构的监测力量为主,以第三方的社会化监测力量为辅,但第三方的力量会逐渐突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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