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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6日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保障公众健康。确保按照国家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全社会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及环境保护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
1.2.2我市相关文件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号)、《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2017〕14号)、《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各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适时修订《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和各区人民政府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职责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编修应急保障预案及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具体职责见附件)。
2.4专家组及其职责
根据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3预警
3.1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预警的发布
3.2.1监测预警
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联合组织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本市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及动态趋势分析;市气象局负责本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大雾、霾、沙尘暴天气监测预警。
3.2.2预警信息的发布
(1)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
(2)蓝色预警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预警信息通过市环保局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和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提示。
(3)黄色、橙色预警经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批准,红色预警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预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一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文件传真的方式向市政府应急办、15个成员单位和16个区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各责任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二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手机短信向各责任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发布预警信息。
三是由市政府新闻办通过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及“天津发布”微博门户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3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解除或调整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蓝色预警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采取升级措施。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的启动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于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警发布通知的具体规定执行。应急指挥部建立协调机制,在Ⅰ级响应时召开协调会议,在Ⅱ级或Ⅲ级响应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对应急工作进行部署。
此外,国家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建议启动京津冀区域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时,天津市按照国家或协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议的应急措施启动时间和预警级别,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与周边城市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
当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可根据我市污染特征及专家组会商意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实施有针对性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
4.3响应措施
4.3.1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措施
采暖季期间,依照国家及本市错峰生产与运输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采暖季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等行业的错峰生产措施及重点用车企业错峰运输措施。
4.3.2Ⅳ级响应措施
公共防护及建议性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倡导工厂、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4.3.3Ⅲ级响应措施
公共防护及建议性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强制性措施:
(1)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全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确保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30%以上。主要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或以区为单位,安排区内工业企业轮流实施停产、限产、限排等方式实现减排要求。其中,部分重点行业减排要求如下(其他行业按照工业源项目清单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
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业停产,钢压延加工业压延工序停止生产。
涂料制造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家具制造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玻璃制造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较天津市地方排放标准降低30%以上。
铸造行业:全部停产(包含电炉、天然气炉)。
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工业企业中的自备电厂以及已备案的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稳定排放,不执行减排措施。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重大民生工程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6)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2至3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4.3.4Ⅱ级响应措施
公共防护及建议性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强制性措施:
(1)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全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确保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50%以上。主要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或以区为单位,安排区内工业企业轮流实施停产、限产、限排等方式实现减排要求。其中,部分重点行业减排要求如下(其他行业按照工业源项目清单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
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业停产,钢压延加工业压延工序停止生产。
涂料制造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家具制造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玻璃制造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较天津市地方排放标准降低30%以上。
铸造行业:全部停产(包含电炉、天然气炉)。
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工业企业中的自备电厂以及已备案的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稳定排放,不执行减排措施。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重大民生工程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6)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3至4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8)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按单双号行驶(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等任务的车辆除外)。
(9)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4.3.5Ⅰ级响应措施
公共防护及建议性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加强对相关呼吸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
(3)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4)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5)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6)企事业单位可采取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强制性措施:
(1)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全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确保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50%以上。主要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或以区为单位,安排区内工业企业轮流实施停产、限产、限排等方式实现减排要求。其中,部分重点行业减排要求如下(其他行业按照工业源项目清单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
金属加工业:全部停产。
涂料制造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家具制造业:全部停产。
玻璃制造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较天津市地方排放标准降低30%以上。
铸造行业:全部停产(包含电炉、天然气炉)。
造纸、纸制品、橡胶及塑料制造业:涉及废气排放的工序全部停产。
钢铁行业:采暖季在错峰生产的基础上,烧结球团工艺停产。
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工业企业中的自备电厂以及已备案的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稳定排放,不执行减排措施。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停止全市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塔吊、地下施工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6)除重大民生工程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7)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持续进行机扫、冲洗和洒水作业;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8)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按单双号行驶(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等任务的车辆及纯电动汽车除外)。
(9)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10)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4.4响应措施的监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市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抽查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协助做好此项工作。自预警信息发布后24小时起对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要制定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行业、本辖区具体应急措施的落实,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7︰00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响应落实情况。
4.5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5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
6监督管理
6.1公众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6.2应急演练
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
6.3应急培训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增强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
6.4责任追究
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应急响应期间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的露天烧烤,企业超标排放、违法排污和错峰生产未落实到位等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理。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追责程序进行追责。
7附则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89号)同时废止。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对涉及本部门监管的单位要及时更新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并落实措施;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案中要包括本行政区域错峰生产、一般工业企业分批停产和扬尘源停工的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各区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每年4月底、9月底、12月底将更新的清单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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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就企业排放废气是否作为应急预案风险物质问题予以回复。
空气质量指标方面,在坚持PM2.5和优良天数两个指标基础上,加上一项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天数;污染物排放指标方面,将原来的二氧化硫和NOx换成了VOCs和NOx,一共相当于5个指标。
记者26日从天津城投集团获悉,日前,天津东郊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实现全容量并网。至此,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运行的天津市内四座大型污水处理厂均已使用上绿色能源。据了解,2024年,天津北仓、咸阳路、津沽三座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陆续实现并网发电。此次东郊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
12月24日,国网天津电科院举办“初心如磐薪火相传”退休职工欢送活动。该院分管领导、工会和退休人员原部门职工近二十人。此次活动是电科院为进一步做好职工退休前“四个一”工作,结合“我为职工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对职工关心关爱,体现组织温暖的重要举措。活动通过PPT的形式,一同回顾了退休职
为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部署和《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有关要求,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市生
大力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简称:“三改联动”)是推动实现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落实“双碳”战略和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必然要求。作为拥有4台在运百万超超临界煤电机组的发电企业,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国投北疆电厂)锚
近日,大港油田北大港2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在海滨街举行开工仪式,标志着该项目进入实质性的实施阶段。据了解,大港油田北大港2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作为天津市2023年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重点项目之一,于今年8月份完成公司注册,顺利落地海滨街,其中包括港西、3号塘、马西、港东等4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度“零碳”工厂试点培育名单,联想创新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入选。关于公布2024年度“零碳”工厂试点培育名单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推动工业领域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发挥绿色低碳标杆的引领带动
12月19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组织召开天津坚强局部电网安全评估现场审核会,经研院作为主要支撑单位,助力公司在国网系统首个通过坚强局部电网安全评估。2020年7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坚强局部电网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经研院支撑公司编制《天津市坚强局部电网规划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发展基础、建设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分公司2024年河西区第二批10千伏电网项目的核准获批。本次项目共计18项,合计规模为新建开闭站49座、环网柜5面、10千伏电缆17468米。项目总投资(万元)4601.76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分公司2024年河西区第二批10千伏电网项目明细表
12月21日,国网天津电科院收到来自公司调控中心的表扬信,信中充分肯定了电科院在2024年度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据了解,今年以来电科院网络安全专业在公司统一指挥下,积极推动电力监控系统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作为重要支撑单位,电科院在涉网电厂及新能源场站的网络安全监督、各地
近日,天津新氢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7.44668%股权转让,受让方天津津能滨电工程有限公司,成交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天津新氢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8日,注册地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智能装备园1号厂房,法定代表人为陈海涛。是一家专注于氢能工业车辆发动机系统研发、生产的“专精特新
近日,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天津市加氢站布局规划》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到2027年,天津市规划加氢站35座,日加氢能力达48260千克/日,可满足2000辆以上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使用需求;到2030年,天津市规划加氢站83座,日加氢能力达106260千克/日,可满足4000辆以上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使用需求。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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