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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水质改善?标准是基石—中美水质标准分析

2017-10-30 09:58来源:水基因作者:黄新皓关键词:地表水水质水十条水质标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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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水基因公众号曾在今年三月份邀请美国加州橙县水流域管理局水质规划处主任彭舰博士就美国水质标准制定进行了阐述,我们在这里继续讨论这个话题,并与中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比较,分析中美地表水水质标准的不同特点。

研究员介绍

黄新皓 (中方研究员)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管理硕士,目前就职于一家研究机构,从事国际环境政策研究工作。

王大伟(美方研究员)

河海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博士,现为美国弗吉尼亚联邦大学博后,从事水处理新技术的开发工作。

中美水质标准分析

1法律法规支持

美国《清洁水法》(Clean Water Act, CWA)第303条“水质标准与实施计划(water quality standards and implementation plans)”和联邦法规(CFR)第40卷131章“水质标准(Water Quality Standards,WQS)”建立了美国水质标准的基本框架。

CWA及其执行法规要求各州制定并适时修订适用于美国水体或州管辖内水体片段(segments)的水质标准。各州应至少每3年对水质标准进行一次审查,并在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水质标准的制定以保护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提供对鱼类、贝类和野生生物的繁殖及水中和水上娱乐的保护(即“可渔可泳”的目标)。各州制定的水质标准可比清洁水法中的要求更为严格。比如加州早在2006年就将藻毒素列为克拉玛斯河的受损因子,而美国环保局两年后才用这一污染物指标。

为了更好地促进CFR第40卷131章的执行,美国环保局(EPA)汇编了一本水质标准计划指南——《水质标准手册》(The Water Quality Standards Handbook),包括了对各州审查、修订和实施水质标准的建议。《水质标准手册》一共有8章,于1983年首次发布,最新一次修订在2014年。

《环境保护法(2015)》(新环保法)和《水污染防治法(2008)》规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地标”可以严于“国标”。

目前我国现行的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和《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共5大类。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前身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于1983年首次发布,在1988年、1999年和2002年经过三次修订之后,最新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于2002年6月1日正式实施。此外,2015年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提出完善标准体系,制修订地下水、地表水和海洋等环境质量标准。

2

历史发展

美国地表水质标准的发展有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1972年——《清洁水法》颁布。在1948年颁布的《联邦水污染控制法》(Federal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Act)经过多年的完善和补充,在这一年被重新命名为《清洁水法》。《清洁水法》为水质标准构建了基本的法律框架,经过多次修订,最终变成上文中提及的第303条。

☑️1983年——《水质标准管理》(Water Quality Standards Regulation)的发布。其实早在1975年,美国环保局就发布了第一版的《水质标准管理》,不过当时的那个版本只包含了一些常规污染物。而1977年修订的《清洁水法》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National Pollutant Disge Elimination System,NPDES)进行了修改,将重点转移至有毒排放物的控制上。为了进一步强调对有毒污染物的控制,美国环保局在1983年对《水质标准管理》进行了修订,而这个版本的《水质标准管理》也就是上文中提到的《水质标准手册》的基本内容。

我国地表水质标准的发展,可以分为“1983年前”和“1983年后”两个阶段。1983年前,我国并没有单独的地表水质标准,只是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进行了规定,如在1956年通过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选择及水质评价暂行规定》。而在1983年颁布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标志着我国地表水质标准的制定进入了新时期。

☑️1983年:在由当时的国务院环境领导小组提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即GB 3838-83。该标准将地面水分为三级,分别是“水质良好”、“水质较好”以及“水质尚可”。该标准还制定了包含总氮、总磷和COD等在内的20项标准。

☑️1988年:由当时的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对上述标准进行第一次修订,制定了GB 3838-88。该标准首次将地面水水域按使用目的和保护目的划分为I至V类。而水质标准项目从原来的20项增加到30项,比如将总氮细分为硝酸盐、亚硝酸盐、非离子氮和凯氏氮。

☑️1999年:由当时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对GB 3838-88修订,制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 1-1999)。根据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原标准中“地面水”改称为“地表水”。基本标准项目增加到31项,项目标准共计75项。

☑️2002年:由当时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对GHZB 1-1999修订,制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该标准为现行标准。

延伸阅读: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正式印发

薛涛:污水处理厂提标之辩 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相关指标点评

原标题:地表水水质改善?标准是基石—中美水质标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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