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关于进一步强化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能源局、质监局:
2017年8月以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要求,全区各地积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组织开展“排查整治、集中执法、强化督查”三项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受诸多因素影响,1-10月,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同比仍不降上升,尤其进入冬季后,由于燃煤量增加和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各市大气污染进一步加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十分严峻,完成2017年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2013年下降10%的目标,任务异常艰巨。为进一步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国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冬季采暖期季节性燃煤造成的污染物排放量剧增,是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主要因素。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对完成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目标至关重要。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果断、有力举措,坚决完成国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一)强化燃煤污染防治。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对应淘汰而未淘汰的锅炉要列出清单,承担居民供热的,必须按规定使用低硫低灰分的清洁煤,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正常运行且稳定达标排放;小型工业燃煤锅炉在冬季采暖期必须实施停产措施。各市县政府及住建、环保、工信等部门要严格监督落实,对在用锅炉使用劣质煤、排放不达标的单位实施高限处罚。加大煤炭质量整治力度。质监部门要对全区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户和用煤单位储煤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锅炉用煤强化煤质管控,通过专项检查、抽样检验,对销售不达标煤炭的单位严厉查处,已经储备的不合格煤炭要责令限期清运更换。完成配煤中心建设。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要加快城区配煤中心设置和建设,从源头保证清洁煤供应。严格监管散煤使用。各市县要对市区集贸市场、城中村等散煤用户进行排查整治,严禁使用劣质煤炭。
(二)强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控。全面落实建筑施工6个100%抑尘措施。2017年11月1日-2018年3月31日,各地住建等部门要监督全区除水利工程外的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单位落实全部停工的要求。继续加大道路扬尘控制。各地要根据气温等实际状况,合理调度,优化道路洗扫、洒水、喷雾作业方式和时间,持续保持道路抑尘效果;同时公安、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渣土、砂石料等车辆查处力度,确保物料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时间密闭运输,严厉打击洒漏、带泥上路车辆。严格落实县、街道、乡镇、村分包责任制。目前已进入冬季秸秆、落叶大量产生的时期,各地街道、乡镇以及农牧、园林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实现对秸秆、垃圾、落叶禁烧的全方位监管。强化采矿区扬尘污染防控。国土等部门要切实监督贺兰山东麓采砂采石企业落实扬尘防控措施,2017年11月16日起,全面停止砂石开采。
(三)强化重点企业排污整治。实施重点企业错峰生产。2017年12月1日-2018年3月10日,工信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继续实施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自治区刚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对铸造(不含天然气炉、电炉)、铁合金、砖瓦窑等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实施驻厂监管。对火电、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和城市燃煤供热单位从11月1日起,环保等部门实施驻厂监管,实行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三限”措施,最大限度压减工业排放。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清单内未能按期完成的工程项目,各地要责令相关企业全部实施停产治理,并对其实施处罚。加强工业园区、企业堆场扬尘整治。县区政府及园区管理机构要监督企业落实煤场、料场、渣场等堆场全封闭、全遮盖要求;特别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园区,必须实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并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控。公安等部门要在确保完成2017年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基础上,要加大对违规驶入禁行区、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查处力度,禁止“冒黑烟”车辆(包括农用车)和机动车排气不达标车辆进入市区主要道路,对违规车辆实行上限处罚。商务、质监等部门要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全区范围内销售的汽柴油达到国五标准,严禁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油品,并监督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自2017年11月1日起,未完成油气回收改造的加油站停止运行。
(五)保持执法检查高压态势。从环保厅近期开展的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执法攻坚行动来看,累计检查企业602家,发现环境问题807个,分别实施罚款、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关停取缔、移交公安等措施,对企业偷排、超排等违法排污形成了震慑,10月份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明显有所改善。因此,各级环保、住建、农牧、质监、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自治区刚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所明确的处罚规定,针对企业排污、城市扬尘、锅炉煤质、秸秆禁烧、超标车辆等重点环节,采取超常规举措,开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执法合力。要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企业,全部列出问题清单,严格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法规制度,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着力解决恶臭扰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可靠保障。
三、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各地环境保护、气象部门要推进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开展定期会商,提前研判趋势,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建立空气质量监测值班制度,每天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并通报地方政府。各地市政府要按照自治区政府新修订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17〕127号),完善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要细化工业企业减排、施工工地停工、车辆限行等措施清单,并指导企业制定并上报应急减排方案,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和调控的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地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响应措施,削减重污染天污染物浓度峰值,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仔细梳理各项目标任务,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自治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调度、半月现场会、月督查等制度,对于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不降反升或未明显改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地区,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追究有关市县、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2025年3—12月全区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其中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日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公示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共10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推动铜冶炼发展由产能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严格落实产业、环保、能效、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新改扩建铜冶炼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实施,鼓励新改扩建铜冶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1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治理范围、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重点任务方面,主要从摸排建档、制定“一群一策”方案、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移动源监管和开展环保绩效提级等6个方面对传统产业集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及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脱硫脱硝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专业委员会田恬、张弘、路光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2月27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2025年度湖北省水泥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公示。其中,最短停窑41天,最长停窑119天。2025年度湖北省水泥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公示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省经信厅
近日,内蒙古公示2024-2025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及“错峰置换”清单。详情如下:关于对2024-2025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及“错峰置换”清单的公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4-2025年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工信冶建工字〔2024〕519号,以下简称“《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12月13日发布关于公布2024-2025年新疆水泥行业“错峰置换”企业名单的公告,组织乌昌石吐区域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与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沟通协调,开展水泥“错峰置换”。详情如下:关于公布2024-2025年新疆水泥行业“错峰置换”企业名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工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10日发布《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平稳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快低效落后产能退出,严格常态化错峰生产,鼓励产能优化,支持水泥企业开展产能优化对接工作
四川省水泥协会11月29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12月份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四川省水泥行业坚持抓牢“双碳”和错峰生产管控,依法依规控制水泥熟料产能产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水泥行业稳增长促效益,努力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做贡献。2024年12月份,每条熟料生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11月12日发布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文件规定,采暖季错峰生产从2024年11月15日00:00至2025年3月15日24:00,共计120天。实施范围为全省水泥熟料企业所有的熟料生产线(含特种水泥熟料
四川省水泥协会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11月份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水泥行业坚持抓牢“双碳”和错峰生产管控,依法依规控制水泥熟料产能产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水泥行业稳增长促效益,努力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做贡献。2024年11月份,每条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天数按
10月1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信局发布《2024至2025年新疆水泥错峰生产计划》。其中提出,自治区(含兵团)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其中: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2024至2025年新疆水泥错峰生产计划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是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
河北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9月9日发布《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执行水泥错峰生产,年度错峰天数150天,其中120天为采暖季错峰,30天为非采暖季错峰。同时为鼓励水泥企业环保绩效创A,环保绩效A级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实行差别化错峰停窑时间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9月14日印发《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对于超低排放、能效水平、特种水泥、协同处置、资源综合利用五类情况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差异化错峰生产政策不能叠加享受。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在B级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得享受差异化错峰生产。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经济继续保持回升向好态势,用电需求持续释放。1~5月,吉安全社会用电量64.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28%。预计今年全市度夏期间最大用电负荷将首次突破300万千瓦,考虑全省电力总体供需形势,今年全市预计将出现约35万千瓦电力缺额。当前,电网进入迎峰度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售电公司注销的公告。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以上售电公司的注销申请,以上售电公司未在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参加电力交易,未向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备案与电力用户的合同。现将企业名单予以
宁夏电力灵武公司2号锅炉20%深调改造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灵武公司2号锅炉20%深调改造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1973,招标人为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
近期,西北能源监管局赴国能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就煤电机组节能减排、参与碳排放交易等开展工作调研。调研组了解了国能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十四五”以来煤电机组能耗、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有关情况,听取了参与碳排放交易有关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的汇报,对于调整空冷机组碳配额计算方法带来的影响等进
3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清理废止不具备建设条件新能源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新能源项目进行逐一核查与评估,确认项目建设条件。对核准(备案)文件过期失效的;无法按照时限要求核准(备案)的;无法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的;无法按照时限要求建成的;
3月7日至8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组织验收专家组,对国网宁夏电力2021年至2022年中央预算内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开展了总体验收,专家组一致同意涉及的10个单项工程全部通过验收。2021年至2022年,公司积极推进中央预算内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旨在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满足农村地区农业生产设施用
3月10日,宁夏闽宁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首次环评信息公开。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宁夏闽宁750千伏输变电工程;(2)项目位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3)建设内容:本工程包括新建闽宁750kV变电站工程,安装2组150万千伏安主变压器,本期建设750kV出线4回,建设220kV出线8回;新建贺兰山~
3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清理废止不具备建设条件新能源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新能源项目进行逐一核查与评估,确认项目建设条件。对核准(备案)文件过期失效的;无法按照时限要求核准(备案)的;无法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的;无法按照时限要求建成的;
科环集团国能智深宁夏六盘山2×1000MW、广东清远2×1000MW等60个项目电缆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科环集团国能智深宁夏六盘山2×1000MW、广东清远2×1000MW等60个项目电缆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201950,招标人为国能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3月8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清理废止不具备建设条件新能源项目的通知。文件明确,请各地能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废止工作,逐个项目摸清建设底数,核实项目建设条件,对建设项目清单内的项目重点督促推动,未能按期建成的及时公示废止。各企业要加快推进项目施工,确保项目实物工作量快
2025年3月6日,宁夏政务服务网发布信息显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阳能电解制氢储能及应用示范扩建项目企业投资(内资)项目备案准予通过。信息显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阳能电解制氢储能及应用示范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综合工业园区B区,总投资141185万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8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清理废止不具备建设条件新能源项目的通知。文件明确,请各地能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废止工作,逐个项目摸清建设底数,核实项目建设条件,对建设项目清单内的项目重点督促推动,未能按期建成的及时公示废止。各企业要加快推进项目施工,确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