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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严重,重污染天气频发,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主战场。该区域秋冬季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高于其他季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是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和“蓝天保卫战”的决胜战役。为有效减轻大气污染,降低PM2.5浓度,十部委和六省市联合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本文在梳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和难点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方案,分析了攻坚决胜的关键环节,包括巩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成果、减少散煤污染排放、实施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妥稳应对重污染天气和强化责任落实,并提出了要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区域协调、深化科技支撑等建议。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主战场
大气污染防治是我国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三大战役”之一。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向大气污染宣战。自此以来,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明显改善,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在2013—2016年的3年间降幅均超过30%。虽然空气质量改善明显,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大气污染挑战(见图1)。
2016年位于区域内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比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平均浓度高65%,其中15个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超过30天;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排名较差的前10个城市有9个分布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因此,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主战场,其战果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战役的成败。
图1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城市2013年以来PM2.5浓度变化
除此之外,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防治还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在首都所在的区域通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区域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对全国其他地区具有非常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秋冬季污染防治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产业结构以重化工为主,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交通运输结构以公路为主,是大气污染物大量排放的主要驱动因素。产业方面,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钢铁、焦炭、电解铝、平板玻璃、水泥、原料药和农药产量分别占全国的43%、47%、38%、33%、19%、60%和40%。
能源方面,河北、河南、山东及山西地区的煤炭占能源消费量的比例接近或超过80%,且单位排放量大的民用散煤在其中占相当大的一部分。交通运输方面,公路运输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货运占比达到了84%,造成大量重型柴油车排放。源解析结果表明工业、燃煤与机动车排放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的主要排放来源。
根据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数据分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单位面积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左右,采暖季期间由于采暖需求导致的燃煤污染物排放量增长,该区域的污染物排放强度还将进一步增加30%左右。
在污染物排放增加的同时,冬季不利的气象因素也是导致采暖季PM2.5浓度高、重污染频率高于其他季节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国气象局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北京市连续4年出现暖冬,导致风速减少,冷空气活动偏弱,偏南风增多,静稳天气大幅度增加,湿度增加,逆温频发且增强,混合层顶端高度降低,扩散条件变差。
相对静稳的气象条件导致重污染过程频繁出现,从2013年到2016年的采暖季,“2+26”城市的平均PM2.5浓度均在100微克/立方米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占比高达9%左右。每次重污染过程导致PM2.5年均浓度少则升高2微克/立方米,多则升高5微克/立方米。2016年6次重污染过程导致北京的PM2.5浓度每日至少增加15微克/立方米,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其他季节PM2.5浓度的下降成果。
由于人力很难改变气象因素,因此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是降低秋冬季重污染的唯一途径。2013年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小于其他季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已成为改善空气质量的重点和难点。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攻坚致胜的关键环节
为应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部委和北京市、天津市等6个省(直辖市)政府联合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
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针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部署专项攻坚工作,科学有效的战术思路是取胜的关键。为此,《攻坚方案》提出把“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作为主要坚守阵地,把压减燃煤和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应对重污染天气作为重要突破口,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
巩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成果
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已清理整治了“散乱污”企业十几万家。“散乱污”企业由于环保治理设施不足,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落后,对大气环境及人民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同时由于其生产成本低,在市场上恶劣竞争,对环保设施完备、投入高的大企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除被列入升级改造,可通过加大环保投入,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外,其他列入淘汰类的“散乱污”企业要彻底完成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产品和设备。但是由于“散乱污”企业生产工艺简单,成本较低,极容易死灰复燃,因此在“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胜利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为此《攻坚方案》提出,要不定时检查和抽查,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对已经完成升级改造的企业,确保其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对正在进行升级改造的企业要确保其停产整改,按照整改时间表的要求,对其进行监督,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整改不到位的,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减少散煤污染物排放
散煤燃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采暖季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散煤治理重在源头控制,实施冬季清洁取暖,从源头上减少散煤使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减少散煤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手段。
“电代煤”和“气代煤”是冬季清洁取暖最有效的方式,《攻坚方案》提出,“2+26”城市要在10月底前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共300万户以上。据初步估算,可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次细颗粒物排放量分别达3.5万吨、1万吨、0.5万吨和6.5万吨。为保证资源集中利用,“电代煤”和“气代煤”要整体推进。
为杜绝散煤复烧现象的发生,在已经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要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彻底禁烧散煤;要强化督查和巡查对散煤禁烧的核查和监督作用,对已经完成“电代煤”和“气代煤”的地区加强监督。与此同时,对于禁燃区外,没有进行“煤改电”或“煤改气”的区域,要大力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和兰炭等洁净煤,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减少散煤燃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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