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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南阳市环保局授权南阳新闻广播发布《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宛环攻坚办〔2017〕160号
关于印发《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
30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工作方案》已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日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工作方案
为坚决打赢打好2017年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国务院“大气十条”终期考核和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根据11月30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最严细的管控,最严格的监督、最严肃的问责,最严厉的处罚”要求,断然采取强力管控措施,彻底遏制PM10反弹、不降反升态势,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大气十条》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17年底,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2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9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05天以上。
(二)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12月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实施封土行动
即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除重大民生工程外,各类施工工地一律实施封土,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以及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不含外墙涂料粉饰、盘扎钢筋、浇筑混凝土等不起尘作业);市中心城区内河整治、市政道路建设、拆迁施工一律断电停工;“六全”措施不完善、“一长三员”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各类建设工地全部停工。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严格错峰生产监管
即日起,全市水泥熟料、陶瓷、砖瓦窑等企业一律停电停产;全市列入错峰停产名单应停产的56家企业一律实行停电停产,对未列入错峰生产清单的相关企业开展再排查,一经查实,一律实施停产;对排查中使用煤、焦炭等燃料和使用电炉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铸造企业一律停电停产;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在产能限产30%的基础上提高产能限产至50%。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派督察组驻厂监督,在确保企业安全停产的前提下,拉闸停电,落实停产措施。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严厉查处销售使用劣质散煤
即日起,市散烧办负责组织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散煤流通集中检查30天专项行动,发动乡镇、社区各级干部,对“双替代”用户逐一入户签字确认、核查。同时,加强清洁型煤生产、销售等环节监管和查处,严密防范外地劣质煤流入我市,加快落实补贴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散烧办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机动车限行禁行
即日起,对市区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及过境重型货车等机动车开展禁行限行绕行专项整治行动。对中心城区过境重型货车一律绕行环城高速公路通行,绕行标志须在312国道、103省道、南邓路、南新路绕城高速以外提前设置,由市公路局负责设置重型货车绕行标志,并由公路路政部门负责组织过境重型货车绕行工作。对中心城区内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禁行标志设置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并对违反禁令标志的车辆进行查处。对违反禁行规定的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公安交管部门查处后,一律抄报市环境污染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主管部门对未落实“封土”、“停工”企业和工地进行处罚,并由市环境污染攻坚战领导小组对相关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公路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中心城区四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严格监测站点重点区域管控
一是强化中心城区6个空气监测站点重点区域管控,明确监测站点维护和重点区域管控第一责任人,明确承包责任人,安排人员24小时日夜值守。二是加强站点维护,每天对空气自动监测站所在楼顶及院内进行冲水保洁,保持站点清洁安全,同时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监控,发现数据异常及时报告第一责任人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管控整治措施。三是严格监管重点监测点位理工学院周边环境,由主管副市长任第一责任人,市环保局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任为具体负责人,该站点一、二级管控区域内所有建设工地一律停工,排放不达标企业一律停产,无油烟净化设施或设施不达标的餐饮行业全部停业,“散乱污”企业和露天烧烤彻底关停取缔,加密周边道路和背街小巷清扫洒水频次,始终保持路面湿润。四是其它10县区空气监测站点管控参照执行。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和“黑加油站”
对已经排查取缔的3486家“散乱污”企业进行“回头看”,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全部整改取缔到位,杜绝“死灰复燃”;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和“黑加油站”排查,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格查处、销售伪劣油品,严密防范外地劣质油品流入我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中石油南阳分公司、中石化南阳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认真组织清洁城市行动
即日起,中心城区和全市16县区每周要组织开展清洁城市、清洁街道、清洁道路行动。加大道路机械化吸尘、洒水、清洗,及时清扫城区树木树叶落尘,清洗楼顶、桥梁及交通护栏积尘等,确保街道、道路湿润无积尘。按照冬季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要求,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绕相关市、县城区国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绕城区国省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2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自动在线监控管理
即日起,凡通过在线监控数据发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任一指标出现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一律停产至12月31日;凡被国家、省、市各级督导组新发现的环境违法企业,立即停产整改至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市环保、气象部门要加强研判分析,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科学判断每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及时发布与解除预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保证重污染天气一旦出现能反应及时、应对得力、效果显著,确保不出现500以上爆表现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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