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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全文)

2017-12-04 14: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河长制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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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冀办字〔2017〕6号),建立健全河湖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张家口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把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摆到全方位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科学打造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助力成功举办2022年冬奥会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湖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

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湖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湖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疗。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三、工作目标

2017年5月中旬,市级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县乡两级6月中旬出台本级河长制工作方案;10月底前,市县乡成立本级河长制办事机构,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12月底前,市县乡三级出台各项配套制度,明确责任体系,制定考核办法。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结合自然河系与行政区域,全面建立覆盖全市河流、湖泊(淖)和重要水库的市县乡三级河长制。

市级设立双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我市境内的9条主要河流及重要跨县(区)河流(含水库)设立市级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分别为每位市级河长安排1名技术参谋。

各县(区)、乡(镇)分别设立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已设置市级河长的河流流经县(区)、乡(镇)也要设立相应的本级河长,管理权限归属市直部门的河湖除外。

各县(区)、乡(镇)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村级河长,落实农村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原则上,市级河长所负责的河流两岸以及流经城镇或2个以上(含)村庄的河道应设置村级河长。

市县(区)分别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市级设立处级河长制办公室,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参照设立,乡级河长制办事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河长职责

1.总河长职责

市县乡三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

市级总河长负责对全市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

县乡两级总河长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保安、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2.河长职责

市县乡三级河长对所分管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市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湖的保护管理工作,配合上级河长和市级总河长开展相关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协调所分管河湖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统一规划,统筹管护等。

县乡两级河长主要负责对所分管河湖超标排污、私挖乱建、侵占河道、破坏河界、围垦河湖、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落实防汛抢险责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组织开展巡河巡查。

村级河长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段的管理保护,重点对侵占河道、围垦造田、倾倒垃圾、污染水体等行为进行监督整治。村级不设置河长的,可结合自身情况利用现有人力资源设置河湖协管员、保洁员、监督员等。

湖泊(淖)、水库作为河流的重要节点纳入所在河流分管河长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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