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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2017-12-15 11: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能源消耗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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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深化改革、健全机制、严格标准、加强监管,营造更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争做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合肥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7日

合肥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深化改革、健全机制、严格标准、加强监管,营造更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争做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累计增量控制在290万吨标准煤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845万吨、0.237万吨、0.46万吨、0.88万吨、2.23万吨。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9.9%、25%、23.1%、24.2%、12.2%。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管理

(三)压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结构、GDP总量及增速、节能减排潜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分档安排,将全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及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细化落实。在全省率先开展用能预算管理试点,逐步建立市、县两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任务。

(四)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取消当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五)强化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运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地区,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禁批;对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能耗强度、能耗增量目标未完成的地区,实施区域环评、能评缓批限批,暂停或减少中央、省、市级节能减排财政资金支持。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将有限能源消费增量空间、污染物排放空间优先配置到低投入、低消耗、少排放、大产出、大收益、可持续的产业中,确保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支撑更高水平、更长时期的发展。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激励。

三、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

(六)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实施两化深度融合、企业技术创新等专项行动,促进家电、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化工及橡胶轮胎、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以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为重点,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打造绿色园区,推进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的绿色管理;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十三五”期间力争建成40家智能工厂、400个数字化车间、4000条数字化生产线。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对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严格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新建项目能效水平、排放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处置或关停。

(七)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聚焦新型显示、智能语音、智能制造、集成电路、量子通信、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等重点领域,主攻产业链薄弱环节,大力实施强链、补链、延链行动,打造电子信息“屏-芯-终端”、新能源汽车“整车-电机-电池-电控”等若干全产业链,全力建设“中国IC之都”“中国软件名城”“中国光伏第一城”,形成一批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推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把握能源变革重大趋势和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发展要求,以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为重点,大幅提升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比例,大力推广能源“梯级”应用格局,鼓励各开发园区建设区域性“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全面推进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快速发展。大力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引导节能环保制造和服务企业发展,加快合肥国家级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培育绿色经济增长点。到2020年,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17%以上和46%以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总产值突破1500亿元。

(八)加快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特别是煤炭消费总量过快增长。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扩大城市“无煤区”范围,提高电能在居民生活、工业与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商业流通等领域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推行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替代散煤,形成多元替代散煤利用的格局。积极发展光伏发电,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利用,大力增加天然气用量,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对超出规划部分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到2020年,力争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以上,天然气消费占比达到18%,电气化水平达到24%。

四、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九)加强工业节能增效。加快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参与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在重点耗能行业中全面推行能效对标,从单位产品能效领先企业中遴选推荐能效领跑者,加快行业整体技术进步。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激励机制,突出淘汰落后产能刚性约束。加快企业节能信息化能力建设,推进工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节能信息化改造,进一步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8%以上,水泥综合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合成氨综合能耗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十)强化新建民用建筑节能。逐步提高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7年起,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2020年起,建立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开展既有民用建筑基本信息调查并制定节能与绿色化改造计划。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进行审查,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开展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示范转向区域示范。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的适宜技术,提升绿色施工水平,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施工能力大幅提升,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

(十一)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大力发展铁水、公铁、空陆联运和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引导和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建设,推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规划发展模式,促进低碳出行。提高铁路电气化水平,全面推进货运车型、内河船型标准化,优先发展并推广应用环保、高效、低耗的新能源车船,重点提高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等节能环保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的比例,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7%,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2%。扎实开展绿色公路、绿色港口建设,推进生态工程技术在设计、建设、营运和养护等全过程的综合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交通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加快推进机场廊桥接电工程,减少飞机等候期间燃油消耗,构建绿色机场。

(十二)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开展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在商贸流通和物流企业推广标准托盘(1200×1000mm)及标准周转箱循环共用、绿色包装循环利用,鼓励新能源配送车辆应用。贯彻执行绿色商场、绿色饭店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示范创建。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继续开展《节约型餐饮》省级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推动餐饮企业加快转型。加快绿色仓储建设,积极采用各类设备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支持仓储企业利用仓库屋顶进行光伏发电,鼓励开展仓库节能照明系统改造,加快智能设备和节能新技术集成应用,建设绿色物流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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