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湖北荆门市从今年7月份开始全面施行《荆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重金属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根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关键词:土壤监测网络
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等参与,各县(市、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布局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监测点位,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县(市、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关键词:农用地分类管理
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科学划定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2018年底前,完成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行政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方案。(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除法律规定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制度。(市委农办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从事农业生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要采取预警、约谈、限批等措施。(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加强对现有相关行业企业的监管。(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确保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
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要求。坚持最严格的用途管理制度,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行清单式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关键词:监管建设用地
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等参与)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监察局等参与)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市环保局负责)
实行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制度。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等参与)
关键词:保护未利用地
优化空间布局管控。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土壤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关键词:综合防治
防控工业源污染土壤。环保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严管工业废弃物污染土壤。(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等参与)
控制农业源污染土壤。(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严控畜禽养殖污染土壤。到2018年,重点流域(竹皮河流域、天门河流域等)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市水务局、市农业局负责)
减少生活源污染土壤。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市委农办、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扶贫办等参与)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42条和2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并增加了住建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下达2024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并调整部分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17025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39832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指引,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鉴别报告的编制及技术审查提供指引。为规
广东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本次下达资金25061万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6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
贵州省财政厅7月29日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本次下达5083万元,用于贵州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等六个项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67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本次下达资金4874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45号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根据《财政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目标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7.5%左右,“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以上,新增完成1600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六安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主要目标是到2024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月16日印发广西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详情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广西2024年度大气
日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技术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质量管理的通知,以加强对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以下简称土壤监测)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指导,督促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规范从业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2月7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和空气、水一样,土壤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然而,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土壤污染事件,着实令人担忧。土壤,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如今已经成为大部分污染物的主要消纳地。从污染企业倾倒废液到汞大米、铅小麦......土壤污染事件已屡见不鲜。
为合理优化筛选土壤长期监测点位,对土壤监测区域开展均质性分区研究,以某山区金属矿下游耕地土壤中As、Cr、Pb、Zn、Cd、Cu、Ni、Hg8种重金属元素含量作为研究变量,采用地统计分析方法对其开展空间结构特征分析,采用主成分-模糊聚类分析方法对土壤空间进行均质性分区研究。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印发《河南省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详情如下:
土壤质量是土壤在生态系统界面内维持生产,保障环境质量,促进动物和人类健康行为的能力,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当前,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突发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对于土壤污染防治处于“后知后觉”的状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缺乏对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的重视,没有及时对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展开调查评估。
老百姓能否吃得放心、住得安心,都和土壤环境有关。12月3日上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目前全省县区已经实现土壤环境监测全覆盖。2019年3月,陕西省完成了农用地详查工作,基本查明了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和分布。为持续跟踪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全省共布设土壤环境监测点位1163个,其中,
本文整理了来自广东、江苏两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土壤方面的问题咨询与回复,仅供参考学习问:在风险管控地块上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建设后如何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管?答: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的规定,实施风险管控的地块应提出后期环境监管要求,一般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近日就土壤破坏性监测问题予以回复。详情如下:关于土壤破坏性监测问题的回复来信:一家木工喷漆企业租用其他厂的部分厂房,一层做木工,二层做喷漆(油性+水性)。按土壤导则规定,起码是土壤二级评价,需要在占地范围内布设3个柱状样,1个表层样。而厂区内部无绿化,场地均采用水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2024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在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上,正式发布《2023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用全面翔实准确的监测数据客观反映了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情况,全方位展示了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展和成效。公报显示,2023年,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拓展“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2023年严肃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污染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案件,6起典型案例如下:1、沅江市巴南湖采区超时、超量、越界采砂问题。2020年至2023年4月期间,益阳沅江晓日砂石经营有限公司、沅江市砂管事务中心违反规定超时采砂,越界到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土壤污染隐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重庆市奉节县三磺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A区)污染治理项目等19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合计9492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3年11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摆拍现场照片、伪造采样签名、未经审核通过监测报告……近日,通过多轮异地调查,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通报一起执法典型案例,揭开了某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走过场式检测”的真相。相关涉事单位和个人被依法严处,该案例也是温州市土壤环境调查领域查获的首起弄虚作假案例。同一张地块的照片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