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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

2017-12-27 10:35来源:红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大气环境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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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红网全文刊发了《2017年度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2017年度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

当前,长株潭地区冬春季重污染天气频发,成为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和难点。为切实做好2017—2018年长株潭地区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85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长株潭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特护期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特护期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我省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省及长株潭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增加。特别是2017年1月和2月,长株潭地区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受此影响,长株潭地区1月和2月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了9.0%。

面对特护期大气扩散条件转差的不利局面,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存在很多薄弱环节,特护期防治重视不够、紧迫感不强、措施督办不力,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不明显。在继续抓好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基础上,必须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严厉的执法、更加有力的配合,强力推进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联防联控工作,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程度。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加强长株潭地区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打一场长株潭地区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保卫战和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及要求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特护期期间长株潭三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以上,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

总体要求: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统一标准、统一预报预警、统一防治、统一执法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减少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强化、细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全面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减轻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三、重点工作

(一)做好特护期常规防治工作。

1、强化对涉气排污企业的监管。纳入2017年环境治理战役“夏季攻势”治理清单中的涉气整治项目,2017年12月1日前仍未能达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火电、钢铁、建材(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暂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日均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20%以上。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事业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特护期内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从严从重处罚。

2、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无组织排放企业清单。加强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管控,要求企业完善大气污染物防控措施。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和实施停产整治。

3、加强工业企业原料、废料堆放和运输管控。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铁矿石及废渣、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

4、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着力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严格控制储存、装卸、生产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5、严格燃煤电厂生产和管控。在保障电网安全前提下,长株潭地区优先安排外来输入电源,大幅压缩3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发电指标,根据长株潭三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统筹区域内燃煤电厂错峰发电。省经信委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6、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限产措施。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生活垃圾协同处理的生产线)、砖瓦窑、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停产75天以上;钢铁、有色冶炼、化工等重点企业采取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20%以上,鼓励企业在此期间进行停产检修。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要确定每个企业的错峰生产和限产计划,并严格监督落实。

7、严厉整治“散乱污”涉气企业。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散乱污”涉气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已明确列入淘汰类的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一律于2017年11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8、加强对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的监管。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分类标准中一类燃料标准,对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取消散煤销售点,禁止燃用散煤。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散煤流入,防止禁燃区散煤复烧。

9、加强燃煤锅炉整治。2017年11月底前,城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下、其他区域10蒸吨及以下所有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清零”;城市建成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低氮改造。2017年12月1日起,不达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10、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散煤污染综合治理。长株潭三市所辖区域整体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一律不得燃用散煤,依法全面取缔散煤加工、销售点,采取措施防止散煤进城;推动工业园区、重点耗煤企业、居民取暖的集中供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城区煤炭消耗总量。

11、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2017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淘汰剩余黄标车;遇重度污染天气时,禁止黄标车在城市建成区中行驶。

12、加强高排放车辆管控。在现有基础上扩大黄标车、重型柴油车、冒黑烟车等未通过检验的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2017年11月起,长株潭三市公安交管、环保、交通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在限行时段闯入限行区域的高排放车辆严厉处罚。省公安厅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南北方向车辆从岳汝高速、二广高速分流。长沙市人民政府协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单位共同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重型货车分流绕行穿城高速方案。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污染管控。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严禁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14、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的各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垃圾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工地现场配置喷淋装置、洒水车、移动喷雾机等降尘设备,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住建部门、城管部门联网;各类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实行提前浇水焖透的湿法拆除、湿法运输作业。加强城区路面养护、保洁,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频次。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在城市建成区上路行驶,一经查处依法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15、加强餐饮油烟的监管。规模化餐饮经营场所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维护,保证油烟达标排放。严格禁止露天烧烤。对夜宵摊点进行规范化集中化管理,推广绿色无烟夜宵模式,增加夜间现场巡查频次。

16、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充分利用无人机监测、卫星遥感图像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水平;强化县、乡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以街道、乡镇为主体,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大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巡查和奖惩力度;疏堵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17、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特殊重大活动确需燃放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且须明确燃放地点和时间。

18、加大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力度。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用、扬尘污染管控、垃圾和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等情况的重点督查,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并对不达标企业依法进行停产整治和处罚。

19、强化大气环境监测工作。省市环境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力量和配合,及时、准确做好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要切实履行好第三方运维的责任,切实提高监测的质量和水平,确保监测仪器设备稳定运行,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省环境监测机构每月、市环境监测机构每半个月通报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遇突发期、应急期要即时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要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为大气环境管理、决策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撑。

20、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建立由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机制。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单位要采取巡查督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强力推动相关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督促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和措施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和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督办。加强群众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69”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并移交三市人民政府限期办理,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

延伸阅读:

湖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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