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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35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切实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资源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反映生态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及预警潜在生态环境风险,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适应。
(二)基本要求
1.点位布设全覆盖。建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工明确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空气、水体、土壤监测点位100%覆盖各县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100%覆盖各县区和重点乡镇,噪声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县区,辐射环境监测点位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全覆盖。
2.数据可靠能共享。建成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大数据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整合并完善各部门数据,实现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共享与统一发布。构建市级生态环境状况监测业务化运行体系,实现全市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在线监测)与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采集与及时发布。加强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应用。
3.预报预警成体系。完善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成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2018年底前建成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子系统,基本具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精确预报能力。逐步实施水体、土壤重污染与风险预警,实现主要水体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初步掌握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变化趋势和潜在风险。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预警。实现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报警。
4.测管联动可追责。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协同机制,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有效支撑环保督察、环境执法、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以及生态补偿等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建立全市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1)建立空气环境监测网。2017年建成7个省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形成覆盖全市县级以上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具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监测能力,为VOCS减排考核提供技术支撑。2020年争取在我市建成1个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基本掌握环境空气污染物的立体分布及时空变化趋势。完善全省沙尘暴监测网络建设,在我市建设1个沙尘暴监测站。逐步开展颗粒物手工监测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建成重点区域机动车尾气以及城区道路、建筑工地扬尘和工业企业原(辅)料堆场扬尘监测系统。在重点化工区域开展VOCS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建立水环境监测网。2018年在城市河段、重要湖库、跨界(市、县界)河流出入界处增设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实现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点位全覆盖。2018年市级环保系统监测机构具备水质全分析能力并开展监测;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重点市(县)界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国土部门于2018年建成覆盖全市(秦州区、麦积区)的3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水利部门逐步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2018年建成覆盖全市站点的国家地下水资源监测工程项目;2020年实现全市国家级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100%、省级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80%以上、全省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50%以上。畜牧部门2019年开展水生生物监测试点,为建设全市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做准备。(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2017年建成覆盖全市的由基础点位、背景点位和风险点位相结合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污染行业企业(含工业园区)、固废集中处理(填埋、堆放、焚烧)场地、采矿(油田)区、历史污染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主要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及周边等风险区域增设监测点位,建立重点区域土壤风险点位网络,力争客观反映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状态和变化趋势。2018年市级环保系统监测机构具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并开展监测,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市所有县区。(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等部门负责)
(4)建立声环境监测网。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县级以上城市的区域声环境、声功能区、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网络。对交通、功能区、机场等重点环境噪声源逐步实施自动监测。加强典型噪声源预测与评估。对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铁路沿线等环境振动重点污染源开展监测试点。(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网。到2020年,基本实现辐射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监测网络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新增1套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市环保局负责)
2.健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监测网络。确定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督导重点排污单位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加强对污染源监测网络建设的指导,并对污染源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建成以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典型生态功能区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在全市自然保护区、秦岭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典型生态区建成地面生态定位监测站或定位观测样地,开展全天候生态监测,综合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秦州区、麦积区人民政府负责)
持续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将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作为考核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提供参考依据。(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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