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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8-01-06 12:00来源: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关键词: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干湿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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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印发了《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使政策内涵透明,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意见》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基于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第14次中央财经工作会议上作出“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

第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各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明确提出了生活垃圾处理的目标要求,为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列出了时间表,划出了路线图。

第三,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解决我市生活垃圾现状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迅猛推进,生活垃圾总量逐年增多,生活垃圾处理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尽管我市通过试点示范等方式积极探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但是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绿色发展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明幸福的前提条件。人民群众对更优美生活环境的期盼,已成为最基本的民生民心民意。推行垃圾分类管理,是我市建设环境优美绿色宜居之都的应有之义,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我市生活垃圾如何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原则上采取“干湿分类”,必须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湿垃圾”是指易腐垃圾,包括餐饮垃圾、厨余垃圾等含水率较高的垃圾;“干垃圾”是指除“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居住区等区域的具体分类方式应当在“干湿分类”基础上,按照分类标准,根据垃圾成分不同确定具体分类方式。同时,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对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分类不收运,禁止混装混运。

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哪些主要环节

主要有四个环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

四、哪些地方需要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一)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居民社区。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等。在推进和平区、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行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做到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四)部队营区。包括驻津成建制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地及由部队管理的家属院。

五、居民家庭如何进行垃圾分类

2017年,在和平区、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在推进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行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做到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2018年,全市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到2020年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每个区建成2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

六、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承担的主要责任

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对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强制分类。

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哪些保障措施

积极构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体系。采用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其他方式为补充的模式,构建集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粪便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体系,做到安全化、清洁化、集约化、高效化,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

下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巩固完善一批,对双口、大韩庄2个垃圾卫生填埋场采取建设围埝等技术措施,实现设计处理能力。推进建设一批,强力推进宁河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2018年6月投入运营;抓好静海区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6月投入运营;下大力解决贯庄焚烧发电厂电网路由问题,2018年底投入运营。规划新建一批,2020年底建成西青区综合处理厂一期(处理能力2250吨/日)、东丽区综合处理厂(处理能力2000吨/日)和北辰区综合处理厂一期(处理能力2250吨/日)。同步加快滨海新区和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州区、宁河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八、餐厨垃圾处理如何实现闭环运行

(一)强化监管责任。市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内六区和全市建成区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专业收运队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对餐饮单位、公共机构食堂产生的餐饮垃圾进行全覆盖集中统一密闭收运,运至专业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二)严格源头管控。开展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大排查,建立餐厨垃圾基础台账,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源头排放申报登记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向所在区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餐厨垃圾的排放量、种类,确保源头管控全覆盖、无遗漏,确保处理企业高效运行。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运用“制度加科技”的方式,严格收运手续,准确计量称重,实施定人、定时、定点、定线收集运输。加强环卫装备建设,购买更新专业密闭运输车辆,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时在线监控,实施餐厨垃圾收运痕迹化管理。

(四)推进市场化运营。培育餐厨垃圾处理市场,按照实力雄厚、技术先进、信誉良好的要求,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餐厨垃圾处理企业主体,并授予特许经营权,实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一体化,实现餐厨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

(五)严格执法管理。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私自外流、非法处置等行为,坚决杜绝餐厨垃圾流向“地沟油”“垃圾猪”,确保餐厨垃圾处理闭合环保运行。

九、制定了哪些鼓励支持政策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和补贴制度。建立环境补偿资金机制,将环境补偿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属地环境的改善和综合整治、相关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以及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区域工作协调、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等。研究生活垃圾减量激励政策,利用经济手段,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市场化。建立可兑换积分奖励机制,鼓励居民生活垃圾分类。

十、监管部门责任划分

市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内六区和全市建成区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推动工作,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工作职责和权限负责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立项审批。

市商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市教育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学校等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和防范利用“地沟油”进行食品加工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生活垃圾分类政府投入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规划部门负责将批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并做好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规划管理。

市国土房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优先安排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用地计划指标,并合理安排必要的配套项目建设用地,确保项目落地。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监督、质量安全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镇、村的垃圾清扫和运输,垃圾运输要定时、定点、定人、定车,运输车辆要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做到全过程监管,防止随意处理、任意倾倒造成环境污染。

市水务部门负责农村坑塘水系治理和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运营企业在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内推行垃圾分类工作。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餐饮单位按要求存放餐厨垃圾,督促餐饮单位与具有餐厨垃圾清运资质的单位签订清运合同,落实餐饮单位餐厨垃圾定点清运主体责任。

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物等宣传媒介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正确进行垃圾分类。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市总队按照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军后建〔2017〕485号)要求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组织驻津部队与驻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有效衔接,做好部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全面检查全市建成区和村庄、乡镇的垃圾处理情况,检查垃圾清扫和运输、专业垃圾处理厂(场)建设运营和管理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延伸阅读:

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强力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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