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旨在防治船舶污染水环境,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指导环境管理和科学治污,促进船舶水污染防治和监管技术进步,推动船舶制造业绿色发展。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就《技术政策》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环境保护部出台《技术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答:作为重要的交通运输、渔业生产等工具,船舶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在运营中,船舶由于动力系统运转、船上人员生活、装卸货物残留等会产生大量船舶水污染物,若未进行污染防治,将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在长江等内河水域,船舶数量多且集中,一些水运航道甚至横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较高。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条“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提出要“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既要“积极治理船舶污染”,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要求,又要“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快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2017年6月,全国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其第六十一条增加了一款规定,即“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为增强船舶污染岸上治理提出了法律要求。2017年7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也提出了“控制船舶港口污染,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在重点港口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实现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按照标准要求安装配备船舶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储存设施”以及“建立统一协调的船舶污染监管机制”等任务。同时,我部在组织制定《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过程中,认为应将制定实施强制性的排放标准与指导性的技术政策相结合,通过技术政策对与船舶水污染防治相关的技术研发、管理运营等活动进行引领和指导,明确船舶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方略和技术路线。
为加强船舶水污染防治的技术支撑和政策引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环境保护部联合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共同组织技术力量制订了《技术政策》。
问:《技术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船舶水污染防治涉及水域范围、船舶类别和水污染物类别等多个方面。《技术政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船舶营运中产生的含油污水(船舶机器处所油污水和油船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生活污水(包括黑水和灰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的污染防治。
需要说明的是,压舱水、锅炉及废气清洁系统的洗涤水、除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和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之外的其他洗舱水、除船舶垃圾之外的其他固体废物(如核废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的污染防治不适用于《技术政策》。
为加强对《技术政策》的正确理解与有效实施,在第一章总则中给出了含油污水、生活污水、黑水、灰水、有毒液体物质、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以及船舶垃圾的定义。
问:《技术政策》有哪些亮点?
答:《技术政策》体现了全过程污染防治、对接国际船舶污染防治要求、强化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推动岸上污染治理与相关设施建设、加强船舶环境监管等船舶水污染防治理念,确保船舶水污染得到严格控制。
一是全过程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除第一章总则外,按照船舶水污染的源头预防、船上处理与回用、船上收集与转运、岸上接收与处理的顺序进行编写,分别介绍管控要求、防治技术和监管措施等内容。针对船舶生活污水,既考虑实施强制性排放控制的黑水,也考虑应逐步实施管控的灰水;既关注污水处理技术的处理效率、稳定性和集成度、耐冲击负荷等船上适用性特征,也关注污水处理污泥产生量的特征,并给出污泥的处置措施。
二是对接国际船舶污染防治要求。充分借鉴衔接国际海事组织、美国、欧盟等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船舶水污染防治要求,除进一步严格我国现行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控制要求,解决内河排放控制要求宽于沿海及公海的问题外,还首次与《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相衔接,规定了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在沿海的排放控制要求,更新了船舶垃圾分类及其管控要求,并给出相关技术措施。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实施大船小船、新船旧船分类控制,对于大船和新船提出严格的控制要求和技术措施,循序渐进推动船舶水污染防治。
三是强化内河水环境质量改善。针对含油污水,提出逐步实现内河水域新建造船舶的船舶机器处所油污水、全部油船的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全部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针对生活污水中的黑水,首先明确船舶可自主选择“船上收集岸上处理”或“船上处理即时排放”的处理方式。但对于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400总吨以下且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要求在内河和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含)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或达标排放,特别是拟向内河排放生活污水的内河客运船舶,须执行包括总氮总磷指标、控制水平非常严格的限值。这一要求也与MARPOL在波罗的海的特殊排放控制要求相当,为国际先进水平。此外,《技术政策》明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不得排放生活污水的水域内,船舶应采取措施,防止生活污水进入环境水体。
四是推动岸上污染治理与相关设施建设。一方面,通过严格控制客运船舶向内河排放黑水,通过执行较高排放控制要求倒逼推进船舶黑水岸上处理;另一方面,由于岸上污染治理涉及多个部门,须由政府统一协调,因此《技术政策》落实法律要求,强化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即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且宜与其他市政设施衔接,集约高效运行。
五是加强船舶环境监管。船舶作为水上移动污染源,其污染防治和监控工作具有特殊性,解决船舶污染问题,关键是严格监督、狠抓落实,因此,《技术政策》在船舶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每一个环节均突出了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推动形成船舶水污染防治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
问:《技术政策》要求船舶水污染防治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技术政策》要求船舶水污染防治应遵循预防优先、分类管控、船岸并用、以岸为主、强化监管的综合防治原则。
一是预防优先,源头减排。污染防治,防在前,治在后。预防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要务。《技术政策》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船舶水污染预防相关措施要求,从生态设计、管路设置、节水设备、清洁用品、垃圾分类以及报警装置等方面提出源头预防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水污染物的产生,降低环境风险。
二是分类管控,抓大放小。区分沿海和内河水域,沿海以转化MARPOL规定为主,内河从严控制;区分老船新船,结合船舶建造特点和国际管理经验,实行老船老办法、新船新办法;区分主要和次要排放来源,着重监管大船、客船生活污水排放,重点实施黑水控制。
三是船岸并用,以岸为主。根据我国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和处理设施现状,现阶段船舶水污染治理仍然采用船岸并用的策略,特别是对于船舶黑水,船舶可自主选择船上处理或岸上处理,但是,坚定推动船舶水污染物逐步过渡到岸上处理为主。明确要求尽快实现内河含油污水岸上接收与处理,通过严格内河客运船舶排放控制要求,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岸上处理。
四是强化监管,督促落实。结合船舶现有环境监管制度,对船舶提出建立船上水污染物处理与回用设备管理程序、按规程操作并定期维护与保养船舶防污染设施、制定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并设置垃圾告示牌、做好相关记录等要求,同时推进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在船舶排放监测监管方面,要求按规定安装舱底水报警装置或排油监控系统,研发在线监测监管技术设施等。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月17日,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环境科技集团)与中铁四局集团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四局投资运营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合肥举行。中铁四局投资运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小明,安徽环境科技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岸峰出席签约仪式。杨岸峰对宋小明一行的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通知文件会议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生态文明体系改革创新目标任务,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以生态环境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调整部分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8652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8739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3768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431万元。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中包含88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关于“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29日发布水污染防治先进技术与产品指导目录(第八批),本目录共包含用于白酒废水处理的同步脱氮-自养脱氮联合处理技术、上流式多相循环抗钙型厌氧反应器、DMBR双膜内循环生物反应器、上流式多相废水处理氧化塔等四项。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按照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有关要求,经审核,共3个项目符合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要求,本次拟支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443万元。
《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经由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
11月15日,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以加强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条例(草案)》适用于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练江流域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及相关的生态保护活动。本条例所称练江
为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水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活动。详情如下: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1月8日发布《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
重庆市司法局发布《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三十八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监管部门、主体责任、绿色示范区、船舶水污染物收集和接收、电子联单、岸电使用、大气污染治理、船舶洗舱、修造拆解、燃料供受作业、船舶打捞作业、船舶污染事故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九江市船舶污染物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船舶污染物的交付、接收、转运、处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船舶污染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就《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就船舶水污染防治、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船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以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等走出规定。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3月23日止。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2月21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11月24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就《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加强船舶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详情如下: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船舶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
政策背景《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发布随着“长江大保护”战略的深入实施,船舶污染防治理念深入人心。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近期审议通过了《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船舶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保护长江水域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在江苏人大网上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在江苏省长江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装卸等与长江水域环境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
7月28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港口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规范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河北省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港口生态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该《条例》围绕港口建设污染防治、港口运营污染防治、港口
5月8日,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组织泉州海事局、福州新洋海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兴通港口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及三位交通运输部特邀专家对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码头工程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进行了评审。
对全国政协委员、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余国东来说,水污染防治既是本职工作,也是履职重点。这两年的全国两会,他的提案几乎都与这个领域息息相关。“十四五”时期,如何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余国东建议,健全船舶水污染物“上岸转移”监管体系,在长江干线禁运苯类危
油污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是长江船舶上的三大类污染物,其中油污水中含有的废矿物油是危险废物,污染性最大。有专家表示,废矿物油含有烯烃、苯系物、酚类等多种有毒物质,1升废矿物油能污染100万升水。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近日在沿江多地走访发现,由于处置能力严重不足,长江船舶上的油污水成了堵不住
重庆市司法局发布《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三十八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监管部门、主体责任、绿色示范区、船舶水污染物收集和接收、电子联单、岸电使用、大气污染治理、船舶洗舱、修造拆解、燃料供受作业、船舶打捞作业、船舶污染事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就《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就船舶水污染防治、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船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以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等走出规定。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3月23日止。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2月21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11月24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就《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加强船舶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详情如下: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船舶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在江苏人大网上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在江苏省长江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装卸等与长江水域环境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
近日,随着“浙嘉善货02108”船《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的签发,今年嘉善辖区100~400总吨内河货船生活污水改造的计划量全部完成,同时也宣告了为期三年的100~400总吨内河货船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工作顺利提前完成。据悉,三年来,嘉善港航共完成277艘本辖区内河货船生活污水存储装置的检验和发
8月26日,随着浙嘉兴槽218《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的签发,嘉兴内河货船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提前收官。三年来全市共完成1563艘内河货船生活污水存储装置的改造安装和检验发证工作,占全省改造总数的26%。三年来,市、县两级港航部门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充分发扬了“钉钉子”精神
早上到江滩锻炼、饭后到江滩走走……对很多住在江边的武汉居民来说,闲时到江滩逛一逛已经成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休闲。两江江滩的不断“扩容”是岸线资源整合后生态不断恢复的必然,今年武汉市还将深化长江、汉江干线港口码头整治工作。随着长江大保护的深入,沿线城市不断进行港口码头整治、推进船舶和
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了《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个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生活污水污染防治等7个部分共27条,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物防治主要按照“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原则执行;400总吨
记者昨天从交通运输部获悉,10月1日起,我国将对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采取更严格水污染防治管理,严防内河水污染。资料图新华社记者杨冠宇摄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了《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个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生活污水污染防治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20日至10月31日开展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二号行动(以下简称二号行动)。二号行动范围的重点是京杭运河江苏段,实施对象是进入京杭运河江苏段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以及京杭运河沿线的港口企业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