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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四川设立 “重污染特别排放限值”

2018-01-25 11:13来源:深圳商报作者:邹悦关键词:大气污染大气污染物重污染特别排放限值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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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协委员、省法制办主任陈泽广关注了大气污染问题,提交了《关于构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建议》,提出四川要加强区域治污联防联控措施,并通过设立“重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等手段建立行业门槛,从根源减少污染。

提案指出,要加强区域治污联防联控措施,四川省应建立省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小组,可由省级环保、发改、经信、安监等相关部门、各市(州)地方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研究区域环保合作的重大事项、重要计划等事宜。

提案提出,四川省还应成立区域大气科学中心,为区域联防联控协调小组提供科学决策支持。该中心职能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区域环境数据信息,核定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配各个地方政府的排放指标,制定大气污染物的削减方案等工作。

提案建议要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政策,制定对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地区的激励政策;针对违规城市和企业,实施“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制度。推动区域内各城市、重点企业履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责任与义务,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提案特别提到设立“重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该限值是指在环境容量较小的地区,要对重污染行业实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新建改建项目提出统一的环境准入门槛。

提案提出,设立区域大气环境保护专项基金,在省(或市州)原有治污投入基础上,由国家(或省级)财政设立引导资金,省(或市州)按上年度GDP或者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等工程。

原标题:提案点击 应对大气污染 建议设立 “重污染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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