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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2018-02-01 08:39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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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全文如下: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沪环保防〔2018〕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挥发性有机物储存和装卸过程的管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我局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2日

上海市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目录

前言4

1适用范围5

2规范性引用文件5

3术语和定义5

4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与装载控制要求6

5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要求8

6敞开液面VOCs逸散控制要求10

7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系统控制要求10

8运行和排放管理11

9监督管理11

前言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或政策,规范挥发性有机物储存和装卸相关行业的生产企业的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控制技术规范。

本规范为指导性文件。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定。

本规范主要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

本规范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解释。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系统、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与装载、敞开液面逸散的控制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涉及VOCs排放的有机液体或油品存储和装卸企业。加油站储罐和食用酒精储罐除外。因安全因素或特定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规范规定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8017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雷德法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HJ/T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733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合物,或者根据规定方法测量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1)用于核算或者备案的VOCs指20℃时蒸汽压不小于10Pa或者101.325kPa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不高于260℃的有机化合物或者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甲烷除外)的统称。

(2)以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排气筒、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以及污染物控制设施去除效率的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性控制指标。

3.2挥发性有机液体VolatileOrganicLiquid

任何能向大气释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有机液体:

(1)20℃时,挥发性有机液体的真实蒸气压大于0.3kPa;

(2)20℃时,混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0.3kPa的纯有机化合物的总浓度等于或者高于20%(重量比)。

3.3无组织排放Fugitive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例如开放式作业或者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排放到环境中。

3.4VOCs处理设施VOCsTreatmentFacilities

净化VOCs的吸收装置、吸附装置、冷凝装置、膜分离装置、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生物处理设施或其他有效的污染处理设施。

3.5真实蒸气压TrueVaporPressure

有机液体工作(储存)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或者有机混合物液体气化率为零时的蒸气压,又称泡点蒸气压,可根据GB/T8017测定的雷德蒸气压换算得到。

注:常温储存的有机液体储存温度按月平均气温最大值计算。

3.6双封式密封TwoSeals

浮顶边缘与储罐内壁间装设二层封气设备,密封在下的层称为一级密封,密封在上的层称为二级密封。

3.7蒸气平衡系统VaporBalancingSystem

该系统收集装载作业产生的蒸气返回至发料储罐或与发料储罐蒸气空间连通的其它储罐,实现装载过程中气相与液相物料在相对密封空间内的体积置换。

3.8密闭排气系统ClosedVentSystem

将工艺设备或车间排出或逸散出的大气污染物,捕集并输送至污染控制设备或排放管道,使输送的气体不直接与大气接触的系统。

3.9底部灌装SubmergedFillLoading

一种有机液体的作业方式,指液面高于底部大于等于8cm以上时,液体的排放口完全浸没在液面以下。

3.10切换装载SwitchLoading

向刚装载过蒸气压大于等于10Pa液体的运载器,灌装蒸气压在实际装卸条件下小于10Pa的有机液体的操作。

3.11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

本规范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涉及存储过程VOCs排放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3.12新建企业NewFacility

自本规范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涉及VOCs存储过程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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