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获得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明确政府兜底担责,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全文如下:
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2018年1月1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负责,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协调、联动和监督管理机制,鼓励和促进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并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督促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做好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发现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违法行为。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工作,引导村(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减量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环境防治责任;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辖权限确定有关责任主体履行污染环境防治责任。
第六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或者证据的举报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城市管理、教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普及,倡导文明、绿色、低碳、环保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新闻单位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鼓励群众性自治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公益宣传和知识普及。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建设专用分类回收暂存场所,对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物和农用残膜进行回收,并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用残膜进行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或者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九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环境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相适应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贮存、利用设施。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
鼓励和支持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十条 禁止将农作物秸秆和竹木草等废弃物弃置于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内。
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等支持。
第十一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监测网络,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情况。
固体废物填埋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情况,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第十三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定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其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及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行等情况,并建立档案。申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自改变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矿山企业应当采用科学的开采方法和先进的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并对其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进行封场和覆土绿化,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矿山企业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定期对矿山周边的地下水、土壤、大气和地表水等环境质量状况和尾矿库坝体的位移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公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增加资金投入,统筹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设施,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投资和运营。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有垃圾分类投放和参与治理的义务,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第十六条 城市餐厨垃圾(餐饮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产生的)交由有经营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禁止将餐厨垃圾及其资源化利用新产品作为食品销售或者用于食品生产。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者采取建筑垃圾利用技术措施,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工具运输,并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消纳或者资源化利用。家庭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实行定点堆放,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运输、利用和处置。
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规划建设精装房、优先采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第十八条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经营台账,定期向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企业开展非工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废物经营建设项目,在企业依照规定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权限颁发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经营台账并且保存十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永久保存危险废物经营台账;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台账移交审批经营危险废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收集、利用危险废物的经营项目,应当进入符合环境规划和产业定位的产业园区。
本办法实施前已建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二十一条 严格禁止将省外危险废物转移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贮存或者处置。
严格控制从省外转移危险废物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资源化利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二条 运输危险废物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要求,无转移联单的,不得承运。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贮存医疗废物,每日将医疗废物统一分类收集暂时贮存,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两日。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及时分类收集、运输医疗废物,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两日,并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及时处置。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将医疗卫生机构分类收集、贮存医疗废物情况,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登记、校验和考核评审指标体系。
第二十四条 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实验室应当建立医药废物、废药物药品、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登记制度;设置有明显警示标识的固体废物分类存放设施,禁止随意倾倒液态废物和随意处置实验室动物尸体。
前款单位应当将其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制定、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地方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信息,按照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用评价制度,将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的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布评价结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下列情况进行审核,并加强对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审核工作方式、内容的监管:
(一)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申报登记;
(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
(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际利用等。
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审核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详细分析论证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及污染防控等措施,对危险废物利用建设项目还应当提出原料有毒有害成分具体控制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目设计要求配备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已建成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涉嫌违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场所、设施设备予以查封、扣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并出具查封、扣押清单。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作出许可决定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按规定予以查处的;
(三)未编制、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的;
(四)未依法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将餐厨垃圾及其资源化利用新产品作为食品销售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将省外危险废物转移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贮存或者处置,或者未经批准,擅自从省外转移危险废物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资源化利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随意倾倒液态废弃物和随意处置实验室动物尸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在工程建设、生态修复等领域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途径。鼓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开发区配套建设或者就近依托其他符合标准的利用处置设施,保障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开展工业固体废物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经由2024年11月28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于12月6日发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
河南人大网站发布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河南省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充分利用,最大
11月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依据。新修订的《名录》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鉴别后危险废物管理归类,精
10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光伏设备在生产、安装、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零部件、边角余料等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处理企业应具备集中的运营场地,并实行封闭式规范管理。处理场地面积应不低于20000平方米,利用能力不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8月15日,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面向全社会征求《日喀则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公告显示,本市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规范的固体废物包括农业固体废物、一般工
近日,江西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典型案例(轻微免罚)。案例一:上饶市铅山县某科技公司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案【案情简介】2024年4月,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铅山县某科技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建设的“年产汽车天窗30万套、汽车支架紧固件1500万套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违法企业自行采取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及时纠正等12种轻微违法细化了不予处罚情形,探索首违不罚、轻微违法不罚包容审慎
日前,《包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在人大常务委员会上通过,并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包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共七章三十二条,从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方面做出规定,建筑垃圾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构建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属地监管、分类
近年来,利川市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积极拓宽固体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路径,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添能蓄势。突出关口前移,拓展精细管理路径完善治理机
近日,辽宁省就《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省司法厅就《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辽宁省司法厅现将《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从生活垃圾处理的保障措施、社会参与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作出细化,共分七章三十五条。细则对生活垃圾每个类别进行更加细致地列举,提高分类准确性和公众辨识度,针对四类生
5月28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九章五十二条,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5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5年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公共机构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持续推广分布式光伏、新能源汽车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能替代,扩大“绿电”应用规模,鼓励通过购买绿证等方式促进非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5年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提出,鼓励公共机构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持续推广分布式光伏、新能源汽车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能替代,扩大“绿电”应用规模,鼓励通过购买
日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深化推进全域“无废岛”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7年,全域“无废岛”建设成型起势,4个地级市和昌江黎族自治县“无废城市”建设形成引领示范。全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资源利用效率向国内先进水平迈进,危险
5月22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三年行动计划指出:1、推动传统产业“智改数转绿色化”转型。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深入推进“绿效码”应用,推进存量低效数据中心节能降碳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重庆市发改委5月22日正式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指出:统筹提升能源安全供应能力。夯实市内电源基础,加快推动两江燃机二期等天然气发电、合川双槐三期煤电项目,加快云阳建全、丰都栗子湾、奉节菜籽坝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全力推进外电入渝工
5月22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文件提出,健全以治水治气为牵引的“九治”生态治理体系。打好治水攻坚战,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新建改扩建进度,全域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打好治气攻坚战,严格控制PM2.5浓度。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协
近日,全国人大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法典》)全文,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草案共分五编,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涉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等多个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为进一步构建党委和政府领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科技支撑、社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3日,上海发改委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其中提出:深入推进工业通信业领域碳达峰,加快布局和培育绿色低碳新赛道产业发展,推动新型储能、绿色燃料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另外在附件重点工作任务上,还提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核心支撑作用,依托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5日消息,湖南能源监管办持续推进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涉及省电网企业1家、地方电网企业2家、增量配电网运营主体10家、发电企业263家(归并后为36家),涉及339个发电项目和10个电网互联项目。发电项目中包括集中式风电208个、集中式光伏67个、分散式风电9个、分布式光伏22个、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5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保底售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保底售电公司每年确定一次,由售电公司申请,电力交易中心开展遴选。年度中长期批发市场交易开展前,电力交易中心按照以下条件公开透明组织开展保底售电公司遴选:经营稳定、资金储备充足
在东部沿海,黄岛油库作业区洁净如洗;在西南山地,管道零散天然气资源“颗粒归仓”;在湄洲湾海岸,白鹭翩跹于草木葱茏的自然保护区;在东北平原,20余种景观植物与18种时令蔬菜为基层作业区织就“立体生态锦屏”……从东到西,从南向北,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
5月22日,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6号机正式投产。至此,湖南省已投产百万千瓦煤电机组达8台,煤电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电力供需平衡能力进一步增强。“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湖南省十年投产煤电机组仅258万千瓦,远低于江西、湖北等周边省,严重影响湖南电力供需平衡。“十四五”以来,湖南省煤电建
2025年,磷酸铁锂“大洗牌”已经开始。6月2日,中核钛白公告称,拟终止年产50万吨磷酸铁募投项目。钛白粉、磷化工等跨界企业正在加速出局。然而,就在此时头部企业却已经纷纷绑定大单、加大投资。6月3日,湖南裕能宣布定增募资48亿!拟投建各类磷酸盐正极材料。正所谓,几家欢乐几家愁!磷酸铁锂,作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5日,长安汽车、中光学、湖南天雁等7家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重组进展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兵器装备集团将实施分立,其汽车业务分立为一家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独立中央企业,同时,国务院国资委按程序将分立后的兵器装备集团股权作为出资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4日,中科电气发布公告称,拟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星城”,公司持有其99.9984375%股权)的全资子公司中科星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香港”)投资设立阿曼项目公司实施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
5月29日,距湖南华电常德经开区嘉惠液压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保税物流中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仅一月,华电新能湖南分公司在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上接连发力,所属湖南华电常德经开区世丰纸业1.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为助力华电在湘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又添新彩。
6月4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和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推动建立全面覆盖、权责对等、共建共享的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良性互动,真正让保护者、贡献者得
中国矿产资源集团官网显示,何联会已任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在调任前,何联会为国家电投二级单位电投数科党委书记、董事长。何联会履历如下:何联会,1970年出生,男,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持有东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何联会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获硕士学位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30日,宁夏电投永利(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3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300MW600MWh储能电站EPC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陕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3324.4158万元,折合单价0.555元/Wh;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