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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关于加强固定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

2018-02-13 08:37来源:环保部关键词:固定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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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环保部印发关于加强固定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附件1: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要点

为掌握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指导地方做好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的VOCs专项监测工作制定本要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自查可参照本要点。

一、检查要点

(一)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检查监测人员可通过查阅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自行监测数据结果报告,实验室质控管理制度等,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是否完整,自行监测指标是否与方案一致。

(二)企业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检查监测人员可询问企业信息公开途径,并通过现场检查证实。重点检查公开信息是否完整,公开监测数据是否与实际数据一致。

(三)VOCs污染因子达标情况

检查监测人员可在企业现场,选取多个主要VOCs污染源开展现场监测,监测因子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臭气浓度等VOCs特征污染物。重点检查企业主要VOCs污染源的达标排放情况。

二、监测要点

环保部门开展的VOCs专项检查监测,按照“双随机”原则,可随机抽取企业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开展监测。各行业不同点位的监测项目和监测依据等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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