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管理。
第三条在生产、使用、利用、贮存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回收处理。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遵循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第六条国家支持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产学研协作,鼓励开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
二、设计、生产及回收责任
第七条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产品结构设计,协商开放动力蓄电池控制系统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利于回收利用的相关信息,对动力蓄电池固定部件进行可拆卸、易回收利用设计。材料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尽可能使用再生材料。新能源汽车设计开发应遵循易拆卸原则,以利于动力蓄电池安全、环保拆卸。
第八条电池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等提供动力蓄电池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必要时提供技术培训。汽车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主动公开动力蓄电池拆卸、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说明以及动力蓄电池的种类、所含有毒有害成分含量、回收措施等信息。
第九条电池生产企业应与汽车生产企业协同,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汽车生产企业应记录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蓄电池编码对应信息。电池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通过溯源信息系统上传动力蓄电池编码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
电池生产企业及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报废的动力蓄电池应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
第十条汽车生产企业应委托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等通过溯源信息系统记录新能源汽车及所有人溯源信息,并在汽车用户手册中明确动力蓄电池回收要求与程序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维修服务网络,满足新能源汽车所有人的维修需求,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等技术信息。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机构、电池租赁等运营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拆卸和更换时核实新能源汽车所有人信息,按照维修手册及贮存等技术信息要求对动力蓄电池进行维修、拆卸和更换,规范贮存,将废旧动力蓄电池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不得移交其他单位或个人。
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机构、电池租赁等运营企业应在溯源信息系统中建立动力蓄电池编码与新能源汽车的动态联系。
第十二条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一)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废旧动力蓄电池,集中贮存并移交至与其协议合作的相关企业。
回收服务网点应遵循便于移交、收集、贮存、运输的原则,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及消防、环保、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注提示性信息。
(二)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
(三)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为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通过回购、以旧换新、给予补贴等措施,提高其移交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
第十三条汽车生产企业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合作,共享动力蓄电池拆卸和贮存技术、回收服务网点以及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等信息。回收服务网点应跟踪本区域内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情况,可通过回收或回购等方式收集报废新能源汽车上拆卸下的动力蓄电池。
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新能源汽车所有人在动力蓄电池需维修更换时,应将新能源汽车送至具备相应能力的售后服务机构进行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在新能源汽车达到报废要求时,应将其送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拆卸动力蓄电池。动力蓄电池所有人(电池租赁等运营企业)应将废旧动力蓄电池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废旧动力蓄电池移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私自拆卸、拆解动力蓄电池,由此导致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收集可参照《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WB/T1061-2016)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按照材料类别和危险程度,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分类收集和标识,应使用安全可靠的器具包装以防有害物质渗漏和扩散。
第十六条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贮存可参照《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82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16)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
第十七条动力蓄电池及废旧动力蓄电池包装运输应尽量保证其结构完整,属于危险货物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进行包装运输,可参照《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82号)、《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WB/T1061-2016)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
三、综合利用
第十八条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在保证安全可控前提下,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则,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开展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降低综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与经济效益,并保障不可利用残余物的环保处置。
第十九条综合利用企业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的规模、装备和工艺等要求,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及装备,开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
第二十条梯次利用企业应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及标准等要求,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技术信息,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分类重组利用,并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
梯次利用企业应回收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生产、检测、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集中贮存并移交至再生利用企业。
第二十一条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及标准等要求,对不符合该要求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不得生产、销售。
第二十二条再生利用企业应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及标准等要求,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技术信息规范拆解,开展再生利用;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后的其他不可利用残余物,依据国家环保法规、政策及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环保无害化处置。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2月5日,重庆市大渡口区城市管理局通过官方微信平台“网信大渡口”发布一则情况通报。2025年1月20日,抖音平台视频反映“大渡口区中航昕晖璟辰附近一货车在马路上倾倒建筑垃圾”引发舆论关注。大渡口区城市管理局立即开展调查处理。现将后续处理情况通报如下:经调查,2025年1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将黔西南州2023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如下:一、总体情况黔西南州固体废物管理严格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扎实推进全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本年度全州未发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制定背景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利用不畅、处置难等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无废城市”建设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条款规定第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在工程建设、生态修复等领域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途径。鼓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开发区配套建设或者就近依托其他符合标准的利用处置设施,保障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开展工业固体废物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经由2024年11月28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于12月6日发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
河南人大网站发布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河南省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充分利用,最大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推动综合利用,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部部组织编制了《赤泥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c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推动综合利用,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部部组织编制了《磷石膏利用和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
11月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依据。新修订的《名录》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鉴别后危险废物管理归类,精
10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光伏设备在生产、安装、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零部件、边角余料等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处理企业应具备集中的运营场地,并实行封闭式规范管理。处理场地面积应不低于20000平方米,利用能力不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黑龙江人大发布《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31日
为加快建设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等落实回收主体责任,方便消费者规范交售,推动锂电池安全、高效回收利用,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印发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为指导各地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2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磷酸铁锂废旧电池湿法回收利用技术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意见,文件规定了磷酸铁锂废旧电池的湿法回收和回收后材料再生利用的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工艺和控制条件以及环保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种类型和用途的磷酸铁锂废旧电池。本文件不适用
北极星电池网获悉,9月19日,国家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其中共提出了四个方面15项措施。力争到2027年,动力锂电池运输的堵点卡点进一步打通,运输效率稳步提升,综合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运输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保障新能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8月16日,江苏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到2027年,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立,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本地车籍报废机动车回收量1.5万辆左右,废旧家电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29日,安徽省汽车办等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到2027年,创建一批省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基地,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制定一批地方、团体标准规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
动力电池回收产业在快速成长,回收企业正在通过技术创新降本增效、保持核心竞争力。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动力电池回收产业也在快速成长。此前动力电池原材料价格上涨,给回收行业带来极大热度,资本随之大量涌入。潮水退去,面对动力电池退役潮来临而回收利用率不高的现状,《中国能源报》记者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4日,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推进废旧新型基础设施循环利用。探索推进废旧充电桩逆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推广整机回收方式和二次开发技术。鼓励通信运营商和基站设备制造商自建回收体系,加强对废旧基站设备的有效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强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以成都、遂宁、宜宾、眉山等动力电池产业集聚区为重点,鼓励企业加大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先进技术研发创新,加大国内
北极星电池网获悉,5月13日,四川省经信厅发布政协提案的复函。四川经信厅表示,将积极对接引导民营资本参与电池银行体系建设,加快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形成良好的生态体系和商业化模式。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等相关部门将围绕固态电池等新一代电池,持续布局建设一批省级工厂技术研究中心、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强调: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大力推进产业基础较好的工程机械、农用机械、轨道交通、
北极星储能网讯,根据福建省省财政厅消息,省级财政对通过行业规范条件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按每家2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年处理能力在1万吨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达5000吨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产前驱体或正极材料的企业,按每吨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聚焦强化技术
12月26日,福建工信厅印发《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通过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处理能力在1万吨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达到5000吨(或75万KWh)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产前驱体或正极材料的企业
10月12日,四川省经信厅等10部门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3-2025)》。方案提出,要以构建工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为目标,推动全省工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平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磷石膏和锂渣实现全部消纳(包括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北极星电池网获悉,9月28日,工信部在答复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456号(工交邮电类617号)提案时表示,下一步加强前瞻性研究和全局性谋划,尽快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强化监管约束力度。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回收服务网点等一批标准研制工作,提升标准支撑水平
9月15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征求《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引导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规范化、产业化、规模化
工信部新闻发言人陶青7月19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已累计对超5万家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和诊断服务,目前钢铁、原铝、水泥熟料等单位产品能效处于世界先进水平,5G基站单站能耗较商用初期下降20%以上。资源循环利用能力不断增强,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稳步提高,已建成1万余个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服务
6月16日,安徽省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协调推进会召开。截至目前,全省在用在建综合利用产能超35万吨,约占全国的16.8%,位居全国第二位、长三角第一位、中部第二位。未来安徽省经信厅将从三个方面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工作。一是聚焦“部门协同”,精准服务保障。二是聚焦“溯源管理”,引导规范
据工信部官网,5月29日,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在北京组织召开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研讨会,部分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研究机构参加会议。各地区介绍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与会同志围绕办法的管理范围、执行主体、适用的法律法规等进行了讨论,深入研究动
5月22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围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农村固体废物、城市建筑垃圾、生活源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等方面内容,系统谋划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促进新能源
5月6日,安徽省经信厅印发关于公布第二批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企业(站)试点名单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公布第二批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企业(站)试点名单的通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能源主管部门:为全面推动
4月27日,上海伟翔众翼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示范项目签约仪式在区综合办公楼举行。据了解,上海伟翔众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是一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绿色科技企业。公司于2022年11月获得工信部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白名单的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双资质,是上海
4月21日,武汉希冀锂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上信息公示发布。根据环评文件项目信息如下:建设单位:武汉希冀锂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武汉希冀锂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投资规模:5000万元建设地点: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武桥重工梅洛特物流园4号厂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