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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日照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车辆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从3月6日至4月30日期间,将联合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年度复核工作。
从2013年起,日照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对市区建筑垃圾实行处置核准和密闭化运输的通告》《关于印发<日照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一系列建筑垃圾管理“新规”,全面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此次复核工作调整了复核标准,增加了在运输车辆货箱顶部安装自动平推式全密闭顶盖的要求,有关部门将对未进行年度复核的运输单位及无《年度复核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查处。截至目前,日照市核准渣土运输企业17家,227辆纳入监管的渣土车全部实现密闭达标。去年市区及区县新增渣土运输车辆也均为平推式全密闭新型渣土车。
在此基础上,日照市还实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制度,采取对运输车辆进行密闭改装、加强建筑垃圾源头整治、建立数字化监控平台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了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
除此之外,通过多部门联动,日照市加大了对渣土车等运输车辆的整治力度,杜绝渣土滴、洒、漏现象,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其中,去年8月份,为做好创城及中央环保督查工作,日照市开展夜查渣土车专项行动;去年12月份至今年1月,又开展了冬季夜查渣土车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城市环境。据统计,2017年全市共检查渣土车辆7501辆次,查处564辆次。
《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车辆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车辆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单位、各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及市住建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日照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3月6日起对市区核准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所属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复核范围
市区核准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及其所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二、年度复核时间
2018年3月6日至4月30日。
三、年度复核内容及标准
(一)运输单位复核内容及标准
1.提交2017年度本单位工作报告。
2.运输单位应具备固定办公场所,相对固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停车场;具备健全完善的运输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
3.现场查看车辆及行驶证信息;车辆驾驶员与车主签订的《安全文明运输承诺书》。
(二)车辆复核内容及标准
1.车辆状态。车辆年内无闯红灯、涉牌涉证、一次记12分等严重违法行为。
2.车辆证件。查看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是否正副证齐全,年审有效。
3.车容车貌。车容车貌良好整洁,各部件没有破损、变形或油漆脱落,车体统一喷涂绿色车身颜色(绿色值,R:51,G:144,B:8)。
4.车头。车头按相关法律法规指定位置悬挂车辆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车头前统一喷涂运输单位简称,门徽喷涂运输单位名称、总质量、栏板高度等信息,喷涂字体应为宋体,字高不小于80毫米。随车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顶灯。
5.车厢。
(1)货箱顶部安装自动平推式全密闭顶盖,平推式全密闭顶盖必须与货箱高度齐平。
(2)车厢顶盖完整,无破损、变形,顶盖闭合后,平推式全密闭顶盖必须与货厢高度齐平。两侧车厢厢板喷涂放大号及监督电话(8899290),字体高度不小于400毫米,放大号在厢板上部,监督电话在厢板下部,由左往右喷涂。
(3)车身不得有超过5厘米×5厘米面积的锈迹或油漆脱落及开裂;车厢底板没有孔洞。
(4)后挡板完整、牢固、无变形,开合正常,闭合后不超过1厘米的缝隙。挡板尾钩和液压自动尾钩完整、牢固、无变形,运输建筑垃圾时保证后挡板能闭合锁定。
(5)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尾部放大号牌应喷涂在车辆后部厢板中间位置,字体高度300毫米。
(6)按相关法律法规指定位置悬挂后车辆牌照。
(7)车辆两侧防护栏、后保险杠齐全牢固,反光标识符合规定,车辆厢板高度未私自加装。
6.环保、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省、市实施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各运输单位要认真组织,准备相应资料并装订成册。提前对所属车辆进行自检、整修,特别要按照标准对密闭装置和语音提示装置进行全面维护,加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顶灯,并按照通知的具体时间组织车辆集中复核。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单位和整修的运输车辆,一律不予年度复核,取消其建筑垃圾运输资格。
(二)年度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提出复核申请运输单位的年度复核工作,按照时间安排,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审验相结合的方式,逐车进行检验。年度复核结束后,将对全市运输单位及车辆复核情况进行公示。
(三)自2018年5月1日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集中检查,对未进行年度复核的运输单位及无《年度复核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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