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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全文)

2018-03-26 11: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文明大气污染防治咸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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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湖北省咸宁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内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多个方面。通知全文如下:

咸环委〔2018〕1号

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咸宁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目标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8年1月31日

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目标任务分解

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明确各项目标及主要任务如下。

一、空间格局优化

(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遵守

贯彻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发挥环境空间分区分级管控的基础作用,科学划分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和区域,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严格遵守。(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和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耕地红线遵守

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特殊保护,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筑牢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守住耕地红线,守住基本农田红线。(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三)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22%

实施自然生态保育与修复工程,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封山育林区建设。加强管护站、科研观测站、野生动物救护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建立完善档案和管理数据库,强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市环保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局配合)

(四)规划环评执行率100%

通过加快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进度、加强专项规划环评工作、建立规划环评齐抓共管机制和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等有效机制,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实施战略和规划环评,完善环境标准,强化严管严控,不断优化发展的空间布局,确保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市环保局牵头)

二、资源节约与清洁生产

(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70吨标煤/万元,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限期淘汰高能耗工艺和设备;实施工业炉窑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热电冷联产、电机能效提升、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工程;抓好钢铁、电力、建材、纺织、化工等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5%左右;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配合)

(六)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70立方米/万元,且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加快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加强工业用水定额,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加快制革、印染、造纸和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大力发展循环、串联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系统;抓好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强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综合利用效率。(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配合)

(七)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70万元/亩

实施资源能源总量与开发强度双控,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范有序推进新城新区和各类开发区建设。严格产业项目用地准入标准,积极推行差别化产业用地供应模式和地价政策,实行工业项目用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加大闲置用地处置力度,推进低效利用土地的二次开发。鼓励工业企业利用旧厂区配套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

(八)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100%

对有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的企业、“双超双有”企业及列入国家、省、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录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切实提升全市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

   三、环境质量改善

(九)环境空气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优良天数比例≥85%,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数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专项行动。抓好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葛洲坝嘉鱼水泥有限公司、嘉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崇阳县昌华实业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赤壁晨力纸业有限公司等重点污染源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烟尘(粉尘)治理,开展工业企业大气综合整治。大力削减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与老旧车工作,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清洁能源、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车,发展绿色公交。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比重,逐步淘汰燃煤锅炉、窑炉等高耗能锅炉,实行集中供热或者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推广应用高效能节能环保型锅炉,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配合)

(十)地表水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75%,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加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对全市村庄进行综合整治。继续抓好“两湖”、“三河”、“十库”等重点水域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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