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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第81号)的规定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其中,相关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方法中产排污系数为区间值的,纳税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适用的产排污系数值;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确定。生态环境部尚未规定适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的,暂由纳税人参照缴纳排污费时依据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及抽样测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关于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的计算问题
应税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其中,色度的污染当量数,以污水排放量乘以色度超标倍数再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按照月初存栏量和月末存栏量的平均数计算。
三、关于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和纳税申报问题
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纳税人应当准确计量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未准确计量的,不得从其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中减去。纳税人依法将应税固体废物转移至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贮存、处置或者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的转移量相应计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或者综合利用量;纳税人接收的应税固体废物转移量,不计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纳税人对应税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
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同时报送能够证明固体废物流向和数量的纳税资料,包括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委托合同、受委托方资质证明、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复印件等。有关纳税资料已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采集且未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不再报送。纳税人应当参照危险废物台账管理要求,建立其他应税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以及贮存、处置、综合利用、接收转入等信息,并将应税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四、关于应税噪声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噪声超标分贝数不是整数值的,按四舍五入取整。一个单位的同一监测点当月有多个监测数据超标的,以最高一次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声源一个月内累计昼间超标不足15昼或者累计夜间超标不足15夜的,分别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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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5日发布《广西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对于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一般性
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规范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及申报征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就全省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说明,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生
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规范环境保护税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制定了《湖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湖南省环境保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3月8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粤环发〔2023〕2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
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开征求《甘肃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针对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的核定方法,小型企业、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餐饮业和独立燃烧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吉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于饮食娱乐服务业排放水污染物、餐饮业和使用独立燃烧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等情形做出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有关事项的公告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制定的《天津市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征求意见稿)》,由于不同行业类型涉及的污染排放特征值对应不同的计算单位(吨、床等)和污染物(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为方便纳税人进行计算,对《办法》中适用的纳税人类型和污染物类别进行如下分类:一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详情如下: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基本国策,关乎人民福祉,关乎国家民族未来。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
日前,湖北发布湖北省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详情如下: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22年第1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
在环境保护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应当依托环境保护基本法和税收基本法,协调好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唯此才能实现环境法所宣导的预防原则、民主价值理念、环境公平理念与税法所追求的民主理念与税负公平理念的综合平衡,体现出税法对中国大陆环境保护的现实关切,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建设工程扬尘是一般性粉尘产生的主要来源,也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其流动性强、隐蔽性强、难以监测,同时受生产经营时限的影响,建设工程扬尘环境保护税税源掌握和管理难度较大。针对建设工程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管理难点,定西税务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为建设工程扬尘环境保护税征管趟路子、找方法,探索出了一条“部门联合、源头管理、清税核销、先税后验”的征管新路子。2021年1-9月,全市共入库扬尘环境保护税216.14万元,同比增长78.88%。
今年全国两会上,增值税下调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4月1日起,增值税正式下调。3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举对环保企业有很多利好,实施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我国绿色发展战略和税收优惠原则,那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天津市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详情如下: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
近日,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如下:津环规范〔2019〕1号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日前,天津印发《天津市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问题。关于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通知明确,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物,按照烟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关于税收
据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统计,截止2018年4月1日,国家发改委、环境部、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等部门出台的相关环境政策,如下表所示。2018年第一季度环境相关政策汇总表环境保护部税收有关问题。《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在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面,纳税人委托监测机
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排污费已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保税)。按照税法规定,环保税是按季申报,这也意味着,4月1日,环保税迎来首个征期。根据环保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税额可由
今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绿色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过去由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现在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业内人士表示,环保税法的施行意味着在中国推行多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转换将正式启动。据了解,目前
日前,新疆人大确定自治区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和征税范围。新疆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不增加同一排污口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应税项目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自治区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
日前,青海省政府批准青海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青海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我省不再增加同一排放口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项目数征收环境保护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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