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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清单 山西省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8-04-11 10: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整治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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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为2018年国、省控监测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7.78%,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10个城镇集中式和7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m3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工作;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好转;全面完成市区黑臭水体整治。详情如下: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7日

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号)、《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市政发〔2015〕37号),确保实现2018年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山西省下达我市的《晋城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修订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国、省控监测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7.78%,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10个城镇集中式和7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m3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工作;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好转;全面完成市区黑臭水体整治。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

1.继续严格执行化工企业最严格水环境管理制度,实施化工企业含氟废水治理提标改造;全面完成全市煤矿企业废水提标改造工程,实现废水达地表水Ⅲ类标准排放;开展全市煤层气采排水环境污染现状专项调查,规范煤层气采排水排放行为,实现煤层气采排水达地表水三类标准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国资)委、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要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和高风险项目布局,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在许可项目取水时,要充分考虑辖区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在审批新(改、扩建)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市发改委、市经信(国资)委、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落实焦化、化工、制药、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电镀、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中的年度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国资)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严格落实《山西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有序退出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和产能。〔市发改委、市经信(国资)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二)强化城镇生活水污染治理

1.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对城镇合流制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城市污水收集率达98%以上,县城污水收集率达90%以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鼓励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推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全面启动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保证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稳定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全面完成晋城市金匠污水处理厂,高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泽州县石淙头人工湿地,高平市马村镇、河西镇污水处理厂,泽州县高都镇、大阳镇污水处理厂等省重点工程建设,强化城区北石店、阳城县润城镇、町店镇、沁水县嘉峰镇污水处理厂、高平两河湿地和陵川县茶棚河湿地的监管,确保早日稳定运行。〔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全面落实市区和各县(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开展市区洗车、洗衣、宾馆酒店等高磷废水排查,全面杜绝高磷洗涤剂的使用。〔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5.全市重点镇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稳定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其它污染物达一级A排放标准。〔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6.2018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80%,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7.2018年底前,力争达到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各县(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及以上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国资)委、市水务局等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三)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1.继续严格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全面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全收集、全处理及综合利用;同时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专业户的管理,在散养密集区要建设养殖小区,引导散养户入区养殖,并试点第三方集中收集工业化处理模式,确保全市畜禽养殖可持续健康发展。〔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推进陵川县农村污水防治向PPP模式转型,全面完成城区寺底村、阳城下孔村等22个农村污水防治设施建设。〔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化肥使用量等相关指标任务,并确保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9%,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化肥使用率提高到39%。〔市农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资源化利用。〔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农委、市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四)完善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1.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站建设,污染物达一级A排放标准,同时开展服务区水资源循环利用改造试点,保证污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建成率达到10%。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应与服务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阳翼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山西长晋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落实〕

2.积极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船舶投入使用。全面落实晋城市船舶与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和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通航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相关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严格落实《晋城市船舶与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全面完成相关建设任务。〔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相关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完成《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2018年年度目标,建设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总量控制等措施。〔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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