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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附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分工表)

2018-04-13 10: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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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

县(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按照省定目标确定,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不超过45微克/立方米。城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晋城市市区目标执行。

二、重点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深化治污减排,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和重点时段管控,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1.科学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2018年4月底前,发改部门要结合《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0年)》有关要求,出台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行动计划,全面统筹推进市区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其中,市区、县城清洁取暖工程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生物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煤改气”或“煤改电”。市住建局负责推进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工作,指导各县(市)集中供热工作。市农委负责推进全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2018年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要达到100%(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2%以上)、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30%左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委〕

市区建成区内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由市住建局进行排查并实施集中供热,暂时无法实施集中供热的区域,按辖区分别由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采取其他方式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其他区域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入户排查,明确改造区域(村)、改造数量(户)和改造方式。2018年4月底前,完成排查任务并制定改造计划,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农委〕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钢铁、铸造、焦化、建材、化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的企业进行审查,对不属于利用工业余热供暖的企业,5月底前要退出居民供暖;属于工业余热利用供暖的企业,经市经信、环保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国资)委、市环保局〕

2.做好热源电源气源供应保障。各县(市、区)实施清洁取暖工程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市住建局要加快开发阳城国际(大唐)发电、国投晋城热电等大型清洁热源供暖潜力,加快集中供热管网、换热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富余供热能力向市区及沿线乡镇进行辐射延伸;市发改委要加强气源保障,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和管网互联互通,提升燃气应急储备能力。市经信委要协调电力企业加大配电电网改造力度,保障电力供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国资)委、国网晋城供电公司〕

3.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在市区建成区及周边20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和清洁燃煤供暖外的任何耗煤项目,其他地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2018年5月底前,市发改委要制定2018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通过化解过剩产能、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技术改造、发展新能源等方式实现消费总量负增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4.提高燃煤供暖设施环保标准。2018年10月1日前,所有保留的供热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在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基础上,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积极推进市、县建成区燃煤供热锅炉及其他区域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2019年9月底前达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5.淘汰分散燃煤锅炉。2018年9月底前,市区建成区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含煤粉锅炉)淘汰;县城建成区进一步淘汰分散燃煤炉、灶,改用清洁能源;淘汰燃煤锅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同时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6.加强“禁煤区”建设。2018年9月底前,城区北石店镇、西上庄办事处、钟家庄办事处及泽州县南村镇、金村镇部分区域划定为禁煤区,进一步扩大禁煤区范围;鼓励高平、阳城、陵川、沁水在主城区划定禁煤区。“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7.加强煤质管控。充分发挥我市优质无烟煤资源优势,严格落实《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要求,禁止销售和使用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民用散煤;加强辖区煤制品加工企业的管控,对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列为“散乱污”企业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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