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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统计,截止2018年4月1日,国家发改委、环境部、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等部门出台的相关环境政策,如下表所示。
2018年第一季度环境相关政策汇总表
环境保护部税收有关问题。《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在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面,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在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的计算方面,应税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在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和纳税申报方面,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在应税噪声应纳税额的计算方面,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生活垃圾再利用,废物重新获价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办法对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焚烧技术、项目用水、垃圾运输、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设备等作出规范,规范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引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也可参照执行。
改革完善排污许可体系。《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文件,同时也是全国排污许可管理的首个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排污者责任,强调守法激励、违法惩戒,规定了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五项制度。通过排污许可证,环保部对企业的环境监管逐步从企业细化深入到管每个具体排放口。同时,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形式、记录内容、记录频次和记录保存的一般要求,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分类、编制流程、编制内容和报告周期等原则要求。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城镇“厕所革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改善工作,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要做到强化规划引导、加强公共厕所人性化设计、推进公共厕所云平台建设、提高公共厕所服务质量、强化公共厕所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加强环境宣传和舆论引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积极传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宣传环境治理取得的成效,反映我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本态势,增强公众对环境治理的信心。立足我国实际情况,讲清楚环境治理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引导公众正视客观存在的问题,认识到改善环境质量不是一个短时间的过程,需要保持定力和耐心,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
自2018年1月1日起,多部重量级环保文件正式生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征,这将意味着征收了近40年的排污费正式谢幕。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应税污染物。同时,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此外,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
2、新版《水污染防治法》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环境质量责任,增加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明确“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执行目标:“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也意味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成为我国未来的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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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印发《扎实做好惠企纾困一揽子生态环境政策措施》。详情如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扎实做好惠企纾困一揽子生态环境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全省稳经济促增长工作部署会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了《扎实做好惠企纾困一揽子生态环境政策措施》,详情如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扎实做好惠企纾困一揽子生态环境政策措施》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域督察办,直属各单位、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支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若干生态环境政策措施》,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太忻经济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详情如下: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若干生态环境政策措施》的通知太原市、忻州市
2月18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要组织实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实施好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鼓励中东部地区发展分布式光伏,推进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海上风电发展,带动太阳能电池、风电装
生态环境政策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动力系统,“十四五”时期的生态环境政策改革要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考虑新发展阶段形势要求,科学谋划新思路,充分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新发展形势下生态环境政策改革需要新思路“十四五”政策创新不仅要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截至2021年末,全国31个省(区、市)(不含港澳台地区)中,已有16个省份正式发布了本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另有3个省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河北、山西、湖北则结合自身实际发布了特定区域的相关规划,云南发布了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其余省份规划仍在编制或报审阶段。值得一提的是,广东、吉林、
2021年作为“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政策发布的重要年份,国家及相关部委层面共颁布生态环境相关领域政策性文件105项,其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层面发布文件14项,相关部委发布文件91项,整体呈现“数量多、分量足、重点明确”的特点。各省(区、市)也纷纷出台本省“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发展的规划类
金杜环境法团队梳理分析了2021年与企业环境合规管理相关的重要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环境立法,以及这些政策、立法对企业环境合规管理的影响,并就企业环境合规管理工作提出了建议,希望为相关行业、相关企业规划2022年环境合规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01、2021年与企业环境合规管理相关的重要环境政策回顾
11月5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司司长罗国三,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王善成,基础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周小棋,基础司副司长马强出席发布会,介绍“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1+N”规划政策体系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准确把握好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本文通过梳理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的演进规律,对比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与法律,总结出二者的本质属性、共通性以及差异性,探索出环境政策向环境法律转化的路径,以期为业务工作提供理论支撑与技术保障。
摘要:“十三五”时期,我国通过政策和法制改革有效地促进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四五”时期,须进一步加强政策和法制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从充分性和均衡度两个方面提升我国区域、流域和行业生态环境国家治理的综合绩效。为此,需要发挥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的相互支持作用,促进国家立法的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5日发布《广西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对于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一般性
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规范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及申报征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就全省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说明,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生
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规范环境保护税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制定了《湖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湖南省环境保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3月8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粤环发〔2023〕2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
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开征求《甘肃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针对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的核定方法,小型企业、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餐饮业和独立燃烧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吉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于饮食娱乐服务业排放水污染物、餐饮业和使用独立燃烧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等情形做出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有关事项的公告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制定的《天津市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征求意见稿)》,由于不同行业类型涉及的污染排放特征值对应不同的计算单位(吨、床等)和污染物(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为方便纳税人进行计算,对《办法》中适用的纳税人类型和污染物类别进行如下分类:一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详情如下: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基本国策,关乎人民福祉,关乎国家民族未来。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
日前,湖北发布湖北省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详情如下: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22年第1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
在环境保护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应当依托环境保护基本法和税收基本法,协调好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唯此才能实现环境法所宣导的预防原则、民主价值理念、环境公平理念与税法所追求的民主理念与税负公平理念的综合平衡,体现出税法对中国大陆环境保护的现实关切,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建设工程扬尘是一般性粉尘产生的主要来源,也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其流动性强、隐蔽性强、难以监测,同时受生产经营时限的影响,建设工程扬尘环境保护税税源掌握和管理难度较大。针对建设工程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管理难点,定西税务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为建设工程扬尘环境保护税征管趟路子、找方法,探索出了一条“部门联合、源头管理、清税核销、先税后验”的征管新路子。2021年1-9月,全市共入库扬尘环境保护税216.14万元,同比增长78.88%。
今年全国两会上,增值税下调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4月1日起,增值税正式下调。3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举对环保企业有很多利好,实施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我国绿色发展战略和税收优惠原则,那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天津市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详情如下: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
近日,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如下:津环规范〔2019〕1号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日前,天津印发《天津市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问题。关于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通知明确,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物,按照烟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关于税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
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排污费已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保税)。按照税法规定,环保税是按季申报,这也意味着,4月1日,环保税迎来首个征期。根据环保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税额可由
今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绿色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过去由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现在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业内人士表示,环保税法的施行意味着在中国推行多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转换将正式启动。据了解,目前
日前,新疆人大确定自治区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和征税范围。新疆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不增加同一排污口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应税项目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自治区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
日前,青海省政府批准青海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青海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我省不再增加同一排放口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项目数征收环境保护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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