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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4-20 09:2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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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广东省印发了《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退出工作方案》,文中内容提出: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日用玻璃、陶瓷、化工、有色、印染、皮革等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总量大、对我省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影响突出的行业为重点,强化环保执法,依法依规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督促具备安装条件的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应淘汰的落后产能,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经信产业〔2018〕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商务厅、国资委、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4月16日

广东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依法依规推动我省2018年度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工作推进机制,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二、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能耗方面。

1. 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纸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核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并组织对2017年能耗不达标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复查。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2. 开展水泥、钢铁行业执行阶梯电价专项监察。对全省水泥企业、涉及粗钢生产主要工序钢铁企业开展现场监察,内容包括水泥企业执行《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情况、钢铁企业执行《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情况、节能管理措施情况等,严格按要求对水泥熟料及粉磨企业执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对钢铁企业执行基于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二)环保方面。

1. 严格环保执法。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日用玻璃、陶瓷、化工、有色、印染、皮革等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总量大、对我省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影响突出的行业为重点,强化环保执法,依法依规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督促具备安装条件的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应淘汰的落后产能,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负责)

2. 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执法力度不严、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不力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负责)

(三)质量方面。

1. 严格生产许可。对纳入产业政策管理的产品,企业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必须出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的建设项目(生产线)的有效审批文件或核准文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同时,开展对企业使用落后产能生产设备(或工艺)及无证生产等行为的检查,严厉查处已取缔的“地条钢”企业死灰复燃。(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2. 加大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力度。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去产能相关重点产品纳入2018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以问题为导向,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及时曝光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加强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促进“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进一步推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或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吊销相关证照。(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3. 加强执法监督。结合质检总局“质检利剑”行动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专项行动。对涉及产能过剩行业的举报投诉,通过重点跟踪督办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行动,对举报属实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开展专项打假检查,重点加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品的检查,对建材不合格发现率高的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四)安全方面。

1. 摸清企业底数。组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摸清本地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底数,包括企业员工总数、安全管理机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隐患自查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重要设备和危险物品管理、产能产量等。组织企业填报安全管理台账,建立安全监管档案,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并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动员相关企业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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