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环办科技[2018]5号
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
为科学推进清洁生产工作,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规定,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4月12日
抄送: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4月17日印发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和中/高费方案实施前的时间节点,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和“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以及从事清洁生产管理活动的部门,其他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第六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提出年度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及工作进度安排,逐级上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企业。
第七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应向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相应的技术佐证材料;
(二)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中咨询服务机构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第八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是否真实,方法是否合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是否能如实客观反映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情况等。
(二)对企业污染物产生水平、排放浓度和总量,能耗、物耗水平,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情况是否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选择是否反映了能源、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和污染物排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清洁生产目标设置是否合理、科学、规范;企业清洁生产管理水平是否得到改善。
(三)提出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是否科学、有效,可行性是否论证全面,选定的清洁生产方案是否能支撑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对“双超”和“高耗能”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说明能否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节能目标;对“双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说明其能否替代或削减其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使用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
第九条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成立评估专家组,各专家可采取电话函件征询、现场考察、质询等方式审阅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最后专家组召开集体会议,参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见附表1)打分界定评估结果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第十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结果实施分级管理,总分低于70分的企业视为审核技术质量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分为70-90分的企业,需按专家意见补充审核工作,完善审核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继续实施中/高费方案;总分高于90分的企业,可依据方案实施计划推进中/高费方案的实施。
技术审查意见参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样表》(见附表3)内容进行评述,提出清洁生产审核中尚存的问题,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可行性给出意见。
第十一条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将评估结果及技术审查意见反馈给企业,企业需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予以落实。
第三章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及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应将验收材料提交至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主要包括:
(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
(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
(三)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前、后企业自行监测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提供的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等监测报告。
第十四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应由企业或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完成,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企业基本情况;(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3)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完成情况及环境、经济效益汇总;(4)清洁生产目标实现情况及所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5)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负责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成立验收专家组,开展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材料审查、现场核实、质询交流、形成验收意见等。
第十六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核实清洁生产绩效: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后,对是否实现清洁生产审核时设定的预期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节能目标,是否落实有毒有害物质减量、减排指标进行评估;查证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实际运行效果及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前后的环境、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二)确定清洁生产水平:已经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未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可以参照行业统计数据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定位或根据企业近三年历史数据进行纵向对比说明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改进情况。
第十七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依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表》(见附表2)综合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企业,其验收结果为“合格”。存在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
(一)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企业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规定限额的;
(三)企业不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达不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同行业基本水平的;
(五)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开始至验收期间,发生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或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
(六)其他地方规定的相关否定内容。
第十八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验收“合格”与“不合格”企业名单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或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求其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国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委托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定期对全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情况及评估验收机构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每年按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经费及培训经费由组织评估与验收的部门提出年度经费安排,报请地方财政部门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承担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专家不得向被评估与验收企业及咨询服务机构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评估与验收的专家组成员应从国家或地方清洁生产专家库中选取,由熟悉行业、清洁生产及节能环保的专家组成,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十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中级职称,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参加评估或验收的专家如与企业或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二十三条评估与验收组织部门应定期对专家进行培训,统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尺度,承担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部门及专家应对评估或验收结论负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指南引用的有关文件,如有修订,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指南制定适合本区域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其中包含豪汇(广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22家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湛江市钦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5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各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强制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第一批),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强制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生态环境部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2024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要求各市突出重点方向,结合实际,有侧重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重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南昌市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昌富超实业有限公司等共231家企业入选该名单,其中包含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重点排污单位等。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昌市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湾里生态环境局:根据《
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领,世界级城市群万亿市场!第十七届中国环保展将于2024年6月26-28日在广州·广交会展馆B区盛大举行!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已与中国环保展达成了战略合作协议,作为中国环保展支持机构,广泛邀请会员企业报名参展,并组织相关人员于6月26-28日组团参观展会、交流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领域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重点推动电力、建材、化工、制药、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塑胶塑料、机械加工、装备制造、电池生产、家具制造、服装加工、食品加工、资源综合利用、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优先对投入较大,且节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北省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名单中所列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于2024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辖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对全市被纳入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59家企业开展2024年新纳入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2023年底前尚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及验收的企业,督促辖区相关企业加快工作进度,并及时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工作。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下达2024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要求各市生态环境局要按照属地原则,书面通知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通过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在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在1年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告,共有1650家企业纳入本名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我厅核定了江苏省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中华环保联合会正式发布《乘用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分级控制指标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整车制造业生产过程中涂装作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控制要求和分级指标要求。适用于乘用车整车制造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其中包含豪汇(广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22家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湛江市钦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5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各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强制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第一批),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强制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生态环境部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2024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要求各市突出重点方向,结合实际,有侧重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重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南昌市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昌富超实业有限公司等共231家企业入选该名单,其中包含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重点排污单位等。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昌市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湾里生态环境局:根据《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领域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重点推动电力、建材、化工、制药、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塑胶塑料、机械加工、装备制造、电池生产、家具制造、服装加工、食品加工、资源综合利用、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优先对投入较大,且节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北省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名单中所列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于2024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辖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对全市被纳入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59家企业开展2024年新纳入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2023年底前尚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及验收的企业,督促辖区相关企业加快工作进度,并及时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工作。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下达2024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要求各市生态环境局要按照属地原则,书面通知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通过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在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在1年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告,共有1650家企业纳入本名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我厅核定了江苏省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拉萨市、昌都市、山南市、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及《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列入审核名单的重点企业应提高主动性和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实施,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的要求,落实清洁生产方案,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目的。本次共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4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2023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获选名单的公示,包含园区、企业、社区、个人、基地共54个。原文如下:关于2023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获选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促进全社会提升绿色低碳意识,生态环境部在2023年“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上
4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2023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获选名单的公示,包含园区、企业、社区、个人、基地共54个。详情如下:关于2023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获选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促进全社会提升绿色低碳意识,生态环境部在2023年“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上
4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出席发布会,介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执法监管等工作进展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裴晓菲:各位媒体朋
4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表示,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核算电力消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重要基础参数。本次发布的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可供不同主体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
4月19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机场周围航空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详情如下:
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深入了解《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问:《管理办法》修订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许可管理工
4月16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30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行政复议办法》同时废止。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第三章行政复议受理第四章行政复议审理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
4月11日,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承办生态环境部碳排放管理培训班现场教学。本次培训由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主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承办,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协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碳市场管理、技术支
4月12日至13日,生态环境部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讲话。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长赵刚出席会议并致辞。黄润秋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谋划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人就《公告》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本次发布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意义。答:电力部门是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化石燃料燃烧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人就《公告》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本次发布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意义。答:电力部门是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化石燃料燃烧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