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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鸡西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根据方案,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 %,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88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43万吨、0.29万吨、2.09万吨、2.49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 8.24 %、8.61%、5%、5%。
全文如下:
鸡西市“十三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实现我市 “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17〕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 %,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88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43万吨、0.29万吨、2.09万吨、2.49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 8.24 %、8.61%、5%、5%。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内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煤炭、造纸、制革、焦化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煤管局等)
继续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5〕9号)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由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四)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宜发展水电和天然气发电,协调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在民用建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消费比重。(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鸡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五)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到 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7%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
(六)强化建筑节能。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效,按照我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高门窗、屋面等关键部位节能要求,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20%。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争取列入建筑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委、市林业局、市机关事务局、鸡西供电公司等)
(七)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完善多层次城市客运服务系统。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 (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机场地面车辆“油改电”、新能源应用等绿色民航项目实施。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局、鸡西海事局、黑龙江机场鸡西分公司)
(八)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实施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委等)
(九)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农业节能棚室。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局、鸡西供电公司等)
(十)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1%,人均用水量下降14%。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机构率先淘汰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参加单位: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一)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分别对“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照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办、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承压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承压锅炉效率不低于92%。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节能电机等节能技术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由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三)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快燃气供应改造工程,推进以气代煤。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和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内燃煤锅炉(窑炉)。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兴凯湖和穆棱河流域实施总磷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兴凯湖和穆棱河流域干流沿岸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锅炉、造纸、印染、化工、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领域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引导污染企业退出。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指南》要求,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超总量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排污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由市环保局、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按照国家部署及时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黄标车。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普通柴油;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船舶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净剂。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稳步实施机动车“黄改绿”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农机总站、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鸡西石油公司,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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