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河北省印发《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水泥窑及窑尾执行标准: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50mg/m3。
一、河北水泥工业概况
截止2018年4月,河北省发放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197家,主要分布在唐山、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地。全省共有熟料生产企业64家,熟料生产线82条,全省熟料总产能约7320万吨,其中特种水泥熟料产能25万吨。全省共有水泥粉磨生产线288条,产能约1.96亿吨。
产业结构偏重是造成河北大气污染严重的根本原因之一,为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2013年起过去5年间,河北累计压减水泥产能7057万吨。目前,河北产业结构调整已进入去、调、转联动发力协同推进的新阶段,2018年,河北省计划压减水泥产能110万吨。因此,通过加严水泥行业排放标准,依规引导企业走低消耗、低排放、高质量的发展之路,进一步推进河北省水泥行业有序、科学、精准的完成过剩产能的化解任务。
二、河北水泥企业大气污染排放概况
目前,河北省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2167—2015),控制的污染物主要有: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上述标准外,还执行河北省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规定。
河北省水泥生产企业污染控制措施主要针对颗粒物、氮氧化物污染进行治理。由于水泥窑内为碱性气氛,通常情况下SO2排放浓度较低,因此未采取脱硫措施。
颗粒物治理措施主要包括有组织排放源安装高效布袋除尘器;物料堆存、输送、转运等易产生无组织排放的环节采取措施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等。
根据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统计,截止2018年4月,河北省新型干法生产线有82条,95%以上安装了SNCR脱硝装置。
根据调查,河北某企业水泥窑窑尾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如下:颗粒物采取高效布袋除尘器设施;未安装脱硫措施;脱硝采取“低氮燃烧+分解炉分级燃烧+SNCR”设施,并对上述企业2017年水泥窑窑尾自动监测数据进行了分析。
根据对河北省部分水泥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资料的收集,水泥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大致如下:
(1)颗粒物治理措施:由于近几年过滤材料的技术革新与进步,河北省水泥企业目前多采用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颗粒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排放浓度绝大部分都在10mg/m3以下。
(2)二氧化硫治理措施:由于水泥窑内有大量CaO存在,为碱性环境,因此水泥窑的SO2排放浓度较低,根据历史检测数据及本次调研,河北省水泥窑的SO2浓度大多低于50mg/m3。
(3)氮氧化物治理措施:河北省水泥窑多采用“低氮燃烧+分解炉分级燃烧+SNCR脱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大多在150-260mg/m3,符合河北省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2167—2015)第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三、河北省水泥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河北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大多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技术(SNCR),脱硝反应需要较高的温度(850-950℃),氨水喷入位置为粉尘高浓度区,其反应效率最高为70%,且易受到窑烧成温度的影响,过量的喷入氨水,不仅无法反应更易造成氨逃逸的超标。窑尾系统还原气氛对氮氧化物有还原作用,但过强的还原气氛易造成一氧化碳浓度的成倍升高,造成能耗的巨大浪费。
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氮技术受制于反应温度局限及高浓度粉尘对催化剂的破坏作用,目前正在前期实验阶段,清华大学、山东、北京等地已有多家环保公司开展低氮技术研究,金隅冀东水泥、中建材等行业集团也在深入进行技改试验,尚未有成熟稳定的运行技术。
四、河北水泥企业超低排放实施时间表
2018年底前,在水泥熟料企业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2019年推进重点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五、河北省拟定标准实施后的企业成本核算和环境效益
(1)企业成本核算
对于干法旋窑生产线来说,为达到表1排放标准限值需对脱硝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可选工艺2种,包括采用SCR脱硝系统和对现有“低氮燃烧+分级燃烧+SNCR联合脱硝系统”进行深入改造。
选用SCR脱硝工艺,脱硝效率较高,可达到90%以上,应用后可稳定达到排放限值。企业设备投资在2500-3000万元之间,运行期间氨使用量增加,运行费用约新增50万元/年。
对现有“低氮燃烧+分级燃烧+SNCR”联合脱硝系统进行深入改造费用至少要新增投资300万元以上,运营期氨使用量增加,运行费用约新增20-50万元/年。
(2)环保效益
按河北省2017发放排污许可证的熟料产能约7320万吨/年计算,以每生产1吨熟料窑尾产生3000m3烟气考虑,则窑尾烟气产生量约为21960000万m3/a,本标准实施后窑尾的颗粒物、NOx排放浓度分别按10mg/m3、150mg/m3计算,则排放量分别为2196t/a、32940t/a。本标准实施后,河北省水泥工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将大大降低,环境效益显著。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9日,祁连山水泥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采购公告发布。详情如下: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2月1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衔接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推动我省轧钢工业高质量发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纺织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地标《纺织
日前,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正文分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六部分,其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分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工业涂装工序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完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控要求,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
锅炉烟气排放治理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的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会泽冶炼分公司多源污染物综合治理与尾气超净排放升级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125-ZB00001),本项目包括3个子项,即熔炼炉环境集烟系统升级改造、还原炉烟化炉环境集烟系统升级改造、锌冶炼湿法系统尾气酸雾治
江苏省财政厅12月30日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南京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等68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共计41731万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各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有关县(市)财政局、设区市生态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
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近日,山东省正式发布《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分为A标准、B标准、C标准、D标准。其中A标准要求除总氮(TN)外,常规指标(COD、氨氮、总磷)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即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而TN限值为10mg/L。此外,该标准还引入瞬时排放限值。具体
2月1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衔接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推动我省轧钢工业高质量发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纺织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地标《纺织
日前,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正文分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六部分,其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分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提升我省纺织工业等重污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工业涂装工序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完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控要求,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
锅炉烟气排放治理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的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西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该标准自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7月24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标准为Ⅰ时段10、50、200mg/m3,Ⅱ阶段10、35、50mg/m3,要求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即:2025年1月1日起),Ⅱ阶
5月16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企业的绩效分级与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属于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系列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自5月4日起施行。本文件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重庆市地方标准,其中包括DB50/656-202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中规定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放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控制区(大气污染重点管控的区、县)10、35、100mg/m3,其它区(大气污染一般管控的区、县)10、50、150mg/m3。
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24年1月13日起施行。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熟料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水泥窑及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4月18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泥工业高质量发展暨碳达峰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行动计划》中提到,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指引,以减量置换、节能改造、数字赋能为主抓手,持续提升水泥工业清洁能源利用和绿色制造水平,全面推进水泥工业高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2月13日,浙江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浙江省水泥工业高质量发展暨碳达峰行动计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水泥总产量控制在1.2亿吨以下;熟料产能下降8%,从5200万吨降至4800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2月13日,浙江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就《浙江省水泥工业高质量发展暨碳达峰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水泥总产量控制在1.2亿吨以下;熟料产能下降8%,从5200万吨降至4800万吨以下;
1月16日,宁夏发布《宁夏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日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印发关于《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文件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管控、无组织排放管控、运输方式、监测监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