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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综合工作方案

2018-04-27 14: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生态环境质量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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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湖北省十堰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综合工作方案》日前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十堰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综合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7〕2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7〕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有关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市战略,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9.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52万吨标准煤以内;重大工程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分别为0.23万吨、0.02万吨、0.45万吨、0.11万吨,比2015年分别减少12 %、12%、15%和18%;重大工程挥发性有机物减少0.57万吨,比2015年减少10%以上。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消费结构

(三)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落实《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和《十堰市推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智能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深化东风商用车与沃尔沃合作,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实施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建立绿色产品体系。加快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改造升级,提高产品技术、工业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过剩行业增加产能项目。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搬迁升级等方式,加快钢铁、煤炭、电力、有色、铸造、化工、电镀等行业中过剩产能及不达标工业设备和产品有序退出(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逐项列出)。

(四)加快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落实《十堰市推进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深度对接国家、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政策、资金,加快武汉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十堰产业园、生物工程检测中心及校企研发中心、节能环保科技研发与孵化中心等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广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应用,深入推动互联网+行动计划。积极推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到2020年,生物医药产值达到300亿元,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产值各达到1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18%和45%以上(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负责)。

(五)加快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不断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加快锅炉节能环保升级改造,深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余热余压利用及热电联产集中供暖供热等工程,大力发展和推广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加快现有不达标的燃煤发电机组淘汰关停,严格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全市范围内退出煤炭生产。深入推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电力、电石等主要能耗企业的清洁生产。加快太阳能大规模发展和多元化利用,适时发展风力发电,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加快推进工业、居民采暖、交通流通、港口码头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30%以下,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市发改委会同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六)突出工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重点能耗行业管控,全面落实重点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推进重点能耗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工业低碳技术开发与应用,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 年降低20%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电力、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电石、电解铝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负责)。

(七)强化建筑节能降碳。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加快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落实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大力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城区的保障性住房要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 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达到50%。加快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43万平方米以上,推动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与抗震加固改造、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推广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343万平方米。到2020年,实现建筑节能量15.76万吨标煤(市住建委会同市房管局、市规划局负责)。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全国低碳交通试点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建成主城区、市县、主要旅游风景区的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体系,推动公共交通与公路、铁路、航空等实现无缝衔接,提高绿色出行比例。到2020年全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50%。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碳。推进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绿色餐饮等示范创建,实施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快绿色仓储、绿色物流园区建设,推进仓储设施、物流园区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市商务局负责)。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降碳。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推广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和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入户普及率达到45%(市农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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