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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2018-05-23 09: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管理环境技术评估重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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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重庆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于近日印发,旨在加强对环境技术评估专家的管理,确保评估专家在技术评估工作中公正、科学、独立地履行职责,提高技术评估工作的质量。详情如下:

渝环评估发〔2018〕4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的管理,我中心修订了《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18年5月9日

附件

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以下简称“评估专家”)的管理,确保评估专家在技术评估工作中公正、科学、独立地履行职责,提高技术评估工作的质量,根据《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渝环办发〔2010〕16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是指由在环境管理、环境咨询和工程技术、经济等相关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人才数据库。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评估专家,是指经“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资格审查小组”(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并取得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颁发《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聘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委托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负责全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及评估专家日常考评等工作。评估中心负责建立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系统”),并对全市评估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专家库建设

第五条 申请入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环境技术涉及的专业或者行业中有较深造诣和较高声誉,熟悉其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及动态。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技术评估原则,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术评估工作。

(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掌握技术评估的规范和要求。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五)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六)无犯罪纪录。

有不符合上述第(四)项所列条件要求,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或管理经验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申请入库。

第六条 申请入库可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等方式。申请入库应当填写《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从事专业工作简历证明材料。

(二)学历(文化)证书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研究成果及工作成就证明材料。

(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五)采取推荐方式的,推荐单位或专家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出具推荐意见。

第七条 评估中心在申请入库的人员中根据入选条件和实际工作需求,形成专家库拟聘人选。技术评估工作特殊需要的专家,可以由评估中心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直接提名为专家库拟聘人选。

“资格审查小组”对专家库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认定符合入库条件的,由评估中心报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并颁发《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聘书》。

入库专家按要求签署《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承诺书》(见附件1),自觉接受监督、考核。

第三章 专家库管理

第八条 专家库实行分类管理。按专业分为环保类和行业类。环保类再分为规划环评类、建设项目环评类、环境咨询类、污染治理类、生态修复类、环保工程类。

第九条 专家库实行分级管理。入库3年以上,且相关专业工作成果获市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可择优选聘为资深专家。

资深专家除参与一般技术评估工作外,还可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为环保管理部门决策、技术评估中出现的争议和技术难题等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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