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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海南省政府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新闻发布会

2018-05-30 08:44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环境保护督察组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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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太华(省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处长):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都知道,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海南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12月23日向海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海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按照中央的部署,在做好现场调研,根据多方意见,多次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这个方案于4月17日通过党中央和国务院审核,我们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要求,今天上午十点在我们省政府门户网已经把方案挂出来了。我们很荣幸邀请到省生态环保厅副厅长毛东利同志,请他为大家介绍我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有关情况。下面先请毛东利副厅长做介绍。

毛东利(海南省生态环保厅副厅长):感谢各位媒体的朋友莅临发布会,今天我们发布会的主题就是向各位介绍我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有关情况。首先,我代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向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中央驻琼和省内各主要新闻媒体记者表示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热切关注和报道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同年12月23日,中央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在充分肯定我省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指出我省存在对环境保护认识和推进不够、海域岸线自然生态和风貌破坏问题突出、部分自然保护区保护不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四个大方面的问题,共涉及56个具体问题,并移交9宗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刘赐贵书记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会上的表态讲话中强调:对督察反馈意见,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从省委、省政府带头做起,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态度上全盘接收,行动上立行立改,整改上务求实效。刘赐贵书记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落实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和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抓好落实,努力把督察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转化为推动环境改善的实际成效,不折不扣抓好每一个问题的整改,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确保查处的案件不反弹、整改的效果不回落。沈晓明省长、毛超峰常务副省长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也多次作出批示、指示。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汇报,研究整改工作。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督察意见至今这段时间以来,省委、省政府以及各市县、各部门不等不靠,积极采取行动,逐级落实整改责任,围绕反馈意见全面推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2017年12月23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会召开当天,省委、省政府立即决定成立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刘赐贵书记任组长,沈晓明省长任第一副组长,毛超峰常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省领导任副组长,各市县党委书记、市县长和省有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统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9宗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成立了以毛超峰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的案件调查组,统筹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二是抓紧组织制定我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省委、省政府对制定《整改方案》高度重视,赐贵书记、晓明省长、超峰常务副省长都指示要抓紧制定我省《整改方案》,尽快报送国务院,对《整改方案》的起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我厅组织力量加班加点抓紧起草《整改方案》。完成初稿后,经过“五上五下”广泛征求各市县(区)党委、政府和22个省直部门意见,反复研究商定具体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共收到修改意见近300条,在吸收采纳绝大部分意见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先后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并向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环境保护部华南督察局汇报沟通征求意见建议后,按照国家督察办提出的“整改措施要具体科学,可落实、可操作、可考核、可验收”的要求,由省委督查室及我厅牵头,会同各市县、各相关部门对《整改方案》的整改措施逐一审核,进一步修改完善,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18年2月7日正式上报国务院。2018年4月17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审核同意我省《整改方案》。之后,根据中央国务院的审核意见,我们又对《整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报送国家环保督察办审核同意。按照国家环保督察办的要求,我省《整改方案》连同第四批环保督察其他省(区)的整改方案于2018年5月29日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公开。《整改方案》是省委、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我们要一诺千金,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兑现承诺。下面我简要介绍《整改方案》的主要内容:

《整改方案》采用“总体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的结构。

关于总体整改方案。总体整改方案基本涵盖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中央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逐一回应,包含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措施、保障措施4个部分。

总体整改方案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最强的优势和最大的本钱,必须倍加珍爱、精心呵护”的嘱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努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总体整改方案的目标:全面完成中央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升不降、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生态安全屏障得到全面巩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全省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主要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5%,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总体整改方案的主要措施:共6大类21个方面的重点措施:

1.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纠正思想偏差,提高思想认识,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完善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约束。

2.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坚持“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干到底,着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十二个重点产业,建设绿色能源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3.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底前全面淘汰黄标车,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和提前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落实粉尘、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狠抓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推进城镇内河湖、入海河流等污染水体治理,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大力推进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2020年底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十三五”规划实施,2020年底前分阶段完成存量垃圾场整治,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源防治,2018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

4.筑牢生态安全底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省保持33.5%的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和35.1%的近岸海域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全力推进违规填海造地破坏生态、违规侵占海岸带、海水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的整改。

5.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打击环境违法力度,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衔接机制,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6.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现代监管体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实现森林、湿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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