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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VOCs排污单位名录、重点管控企业名单

2018-06-08 13: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固定污染源扬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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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扬州环保厅发布扬州市了VOCs检查监测工作文件:

关于开展全市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环局、化工园区环保局: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3号)及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8〕148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挥发性有机物是导致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对二次PM2.5生成具有重要影响,而加强监测是掌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及治理情况、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全面落实环境质量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履行监管职责。统筹规划,按照“谁污染、谁监测、谁治理”的原则,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

二、全面推进,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省环保厅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核算系统,提出各地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及2018年VOCs重点管控企业建议名单,市环保局经与各地进一步核实,形成了我市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及2018年VOCs重点管控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2、附件3)。各地要按照下发的企业名单,全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相关工作。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排污单位VOCs自行监测。

各地环保部门要督促排污单位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相关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将VOCs指标纳入自行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口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开展自行监测,并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并按规定公布监测方案和监测结果。

2、按时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

2018年年底前,列入我市2018年VOCs重点管控企业应按照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运行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

3、全面做好VOCs专项检查监测工作。

各地要抓紧落实《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工作要求,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对照VOCs已出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所有行业VOCs排污单位检查监测工作,将专项检查监测报告按时报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今年下半年起,每季度开展1次对VOCs排污单位的检查监测,第一个月8日前将上季度检查监测报告报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4、加强工业园区监测监控。

工业园区管理部门要对园区周界及内部VOCs开展监测,具备条件的园区要建设VOCs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及时了解园区周边的VOCs污染情况,建立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建成“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的预警体系。

三、统筹协调,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环保局大气、监测、监察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各地环境监测站要切实做好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大气等职能部门要全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环境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列入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企业的环境监管。同时,各地要加强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管人员、设备以及工作经费保障,切实提高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管水平。

(联系人:市环保局监测处王殿防,电话:13952725286;市环保局大气处陈淏,电话:15152746935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俞健平,电话:13773504151)

附件:1.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

物检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8〕148号)

2.扬州市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

3.扬州市2018年VOCs重点管控企业

扬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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