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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配合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决定提前开展2020年度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项目承担单位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申报单位应充分了解国家排污许可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行业生产工艺及产排污现状,具备开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的能力。
(四)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前确定协作事宜,明确协作单位的名称、分工和协作经费比例等事项。协作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协作经费分配应符合相关经费管理规定。
(五)同一法人单位不得有2个以上团队申报同一项目。同一单位(生态环境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二级单位计)不得既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又作为其他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也不能同时作为不同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
(六)正在承担标准项目(凡未发布的项目均为正在承担的项目)10项(含)以上的单位(生态环境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二级单位计),或者正在承担标准项目2项(含)以上的个人,本次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行政审查有明确暂缓或暂停等要求的项目除外。
(七)申报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开拓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过去三年没有标准信用管理不良记录。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3个(含)以上的项目。
(八)项目一经申报,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得参与评审。
二、承担单位征集和确定方式
标准项目承担单位采用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请项目申报单位对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项目指南(见附件1),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于2018年6月27日前将申报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反馈我部规划财务司。由规划财务司组织申报单位答辩,经专家质询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答辩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汇报。
答辩时间初步定于7月2日至15日期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提前准备10-15分钟汇报演示材料,着重介绍对拟申报项目的理解、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和准备开展的主要工作、相关科研及标准工作经验、人员安排及经费预算。
根据评审结果,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可撤销该项目。
三、申报材料的编制与报送要求
(一)项目应充分调研行业基本情况,产污环节、排放口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调研标准执行情况,确定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的排放口及污染物。提出许可排放限值、合规判定要求的确定思路及实际排放量的核算方法,考虑与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可行技术等的衔接配套,加强对标准服务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可操作性分析。申报材料应充分体现上述内容,详述技术路线、工作内容、时间安排与资金需求,技术规范制订的主要研究工作应在2019年基本完成。
(二)按照资金预算管理要求,细化项目工作经费使用方案(如开展调研和测试工作的次数和数量等),根据项目任务实事求是申报。
(三)电子邮件标题和邮寄材料信封请注明“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项目申报”,申报表电子文件名统一为“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规划财务司”。
(四)申报材料的电子件请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纸质文件请邮寄至指定的联系人,不接受当面报送材料。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 赵军 王之正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 话:(010)66103145
电子邮箱:mee.permit@mep.gov.cn
附 件:1.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项目指南
2.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附件1
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项目指南
附件2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说明:
1.填报内容要真实、客观、简明,并采用计算机录入。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均应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银行账户,报送表格的同时应提交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和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
2.本表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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