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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壤重金属污染已经威胁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 全国约有 19.4%的耕地调查样点超过土壤环境质量限量标准。 不久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提出到2020 年,全国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 年下降 10%;集中解决一批威胁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进一步遏制“血铅事件”、 粮食镉超标等风险;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随着国家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迈入了新阶段。
污染危害触目惊心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水平,历史遗留问题比较突出。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重金属污染事件,其中主要以镉、汞、砷、铅、铬、铜等重金属为主,其隐蔽性、滞后性、积累性和难可逆性,给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在2016年4月发生的震惊全国的常州“毒地”事件中,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的近500名学生被检查出血液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等症状,个别学生被查出淋巴癌、白血病等恶性疾病。经调查,此次事件的罪魁祸首指向了该学校北面的一片化工旧址,而该地块地下水和土壤中的氯苯浓度分别超标94799倍和78899倍。
业内专家表示,重金属是沿食物链进入人体的重要污染物,它给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带来了极大威胁,而大多数普通消费者对土壤重金属污染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知之甚少。究其原因,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够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同时,土壤污染具有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
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对云南省环保工作进行督察时,发现该省在2016年的重点建设项目中,仍有55个未批先建。在全省70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有57个未建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共计获得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中央专项资金22.85亿元,但省本级财政投入很少。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2015年底前建成19个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到2016年底仍有12个尚未建成。
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环保工作督察,发现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其中,铜仁市重金属污染问题十分突出,该市25座历史遗留汞渣库仅7座建有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2016年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八个汞污染治理项目没有一个动工建设。该市35座锰渣库多数防渗措施不到位。
生态环境部表示,我国重金属污染是在长期的矿产开采、加工以及工业化过程中累积形成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水平,历史遗留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地区特别是重有色金属采选等矿区重金属污染依然较为严重,威胁到了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反映强烈。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防范重金属环境与健康风险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坚决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进一步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生态环境部印发上述意见,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坚决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
那么,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重点措施是什么?意见提出,要组织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排查,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分解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且遵循“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严格执法,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严格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生态环境部将把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各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防范耕地重金属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事件情况、防范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情况以及涉重金属行业“散乱污”治理情况等。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将强化督导,定期调度各省(区、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减排措施、工程完成情况和减排效果,对进展滞后的地区,实施预警;根据各省(区、市)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不力、土壤重金属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土壤科学家、中科院院士赵其国表示,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除了尽早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建立部门统筹、协调与联动的监督监管机制外,还需实施源头控制,加强监管和政绩考核。同时,尽快制定国家及地方土壤环境的重金属质量标准,且质量标准要分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污染进行治理。
据悉,目前我国土壤环境立法工作已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不久前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土壤污染防治法有望在今年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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