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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四湖总干渠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06-19 09: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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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湖北省荆州是监利县发布监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监利县四湖总干渠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大垸、荒湖管委会,监利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监利县四湖总干渠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8年4月2日

监利县四湖总干渠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荆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荆政发〔2016〕12号)、《荆州市四湖总干渠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荆政办发〔2017〕6号)相关要求,狠抓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四湖总干渠水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对四湖总干渠实施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河湖长制”,严格考核问责;坚持保护优先,协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全面推进四湖总干渠污染治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1.2018年目标:四湖总干渠监利段及其支流各监测断面达到或者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0%,完成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排水量50吨以上涉水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做到全运行和全覆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完成四湖总干渠监利段沿线所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2.总体目标:到2020年,四湖总干渠流域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全面达标,四湖总干渠监利段及其支流各监测断面达到或者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城镇劣V类水体,各乡镇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二、任务安排

(一)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按照相关规定我县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2018年4月完成城东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并运行,2018年底完成白螺镇、朱河镇、新沟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保障入驻企业废水收集率、处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监利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白螺镇人民政府、朱河镇人民政府、新沟镇人民政府)

2.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沿线涉水企业重点监管,做到“十小”企业及时取缔,十大重点行业完成清洁化改造,重污染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有效削减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对四湖总干渠沿线排放废水的企业纳入环保重点监管名单,实行网格化管理。2018年至2020年,持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强制关停取缔;分年度对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日排水量50吨以上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完成比例分别为40%、40%、20%。(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大垸、荒湖管委会,监利经济开发区、县经信局、县水利局)

3.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沿线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8年完成日排水量50吨以上涉水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做到持证排污;至2020年,完成所有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大垸、荒湖管委会,监利经济开发区)

(二)加强生活污染治理

4.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实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乡镇污水处理厂做到全运行和全覆盖,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2018年底,全县所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并运行,排放尾水达到一级A标准,并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对产生的污泥做到全过程监管,2018年至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分别达到70%、80%、90%以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大垸、荒湖管委会)

5.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完成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和建设。2018年至2020年,完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收集,制定年度污水管网建设规划,完成比例分别为70%、20%、1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大垸、荒湖管委会)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6.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科学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实现禁养区无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非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禁养区内已经依法关闭的59家规模养殖场,加强监管,严禁复养。2018年底前,非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小区)完成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20年畜禽养殖场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牵头单位:县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大垸、荒湖管委会)

7.严格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规划》,规范湖泊养殖行为。加强水产养殖功能区水资源监管,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或水域进行清理整顿。一要继续禁止在江河、长江故道、湖泊等水域投肥(粪)养殖,发展增殖渔业和清洁养殖。二要全面取缔河道河沟人工养殖行为。三要认真落实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四要继续抓好“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水产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大垸、荒湖管委会)

8.控制农业种植面源污染。农药化肥使用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2018年至2020年,四湖流域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制定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规划,逐年提高绿色防控示范区面积。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40%以上,大力推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和应用配方肥技术,2018至2020年,完成面积比例分别为60%、70%、80%。(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大垸、荒湖管委会)

9.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0%。2018年至2020年,每年完成10个建制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工作机制。2018年至2020年,各乡镇管理区要配置垃圾桶、垃圾箱(池)、压缩式垃圾中转站(车)、密闭式转运车辆等收集转运设施,生活垃圾渗漏液规范处置,农村生活垃圾妥善治理率分别达到70%、80%、90%。(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大垸、荒湖管委会)

(四)推进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

10.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规范,保护区内无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成全县34处乡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强排查,制定年度整治工作方案,至2020年,达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积极推进县城备用水源建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大垸、荒湖管委会)

11.持续开展沿线截污、清淤工程。通过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确保总干渠沿线支渠湖泊水质达标。2018年底,完成四湖总干渠沿线所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完成河湖渠沿线截污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全收集,达标排放。持续实施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全面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2018年至2020年,制定年度截污、清淤工程计划,沿线河渠和湖泊支渠河道截污、清淤和水利工程建设分别达到50%、70%、100%。开展退垸(田、渔)还湖工作,2020年底前每年新增一个湖泊。(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大垸、荒湖管委会)

12.积极防治地下水污染。至2020年,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完成重点区域的防渗处理和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流域区域内危化品存贮销售企业、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区域防渗处理工作。2018年4月底,完成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的防渗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大垸、荒湖管委会,监利经济开发区)

13.优化沿线涵闸水资源调度。四湖总干渠及支渠所有涵闸实现科学调度,确保总干渠范围水系水流畅通,避免污染物长期累积,有效改善四湖总干渠沿线水生态环境。监利流域内110座主要涵闸实现分级调度。非汛期,根据湖泊、干渠蓄水及外江引水情况,开启涵闸不少于90天,总干渠福田寺闸上水位按不超过26.0m控制运行;汛期流域内降雨量充沛,各涵闸以排涝为主,按鄂政发〔2011〕74号、荆汛办〔2015〕6号控制运用;春灌和夏灌期间,保障流域内农业灌溉用水,根据水位要求控制运用。(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大垸、荒湖管委会)

14.加强生态补水工程力度。多渠道开辟补水水源,改善水体水动力条件,修复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实现城市水环境持续改善。针对目前部分补水水量不够,补水天数受限的情况,2018年底,完成补水堵塞河道的清理疏浚和对沿线过水涵闸的维修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大垸、荒湖管委会)

15.加大外来物种防控。全面清除河、渠、湖内水葫芦、水花生,促进水环境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针对目前流域水体中水葫芦、水花生泛滥,2018年至2020年,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分冬、春、夏三季进行打捞,由各级河湖长牵头负责实施。对治理后的沟渠建立长效机制,将沟渠清洁的维护纳入“河湖长制”考核,确保治理效果不反弹,防止外来物种过度泛滥。(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大垸、荒湖管委会)

三、责任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重点污染源监管,督促完成清洁化改造,清洁生产审核,实行排污许可和在线监控,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划分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及通报。

县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黑臭水体整治。

县城管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区域防渗处理。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种植面源污染,推广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和应用配方肥技术,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

县水利局:负责河长制的落实,排污口整治,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建设,河道截污清淤,涵闸水资源调度,城区生态补水,清除水葫芦、水花生。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

县水产局:负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清理整顿水产养殖行业。

县商务局:负责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落后产能淘汰、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危化品存贮重点区域防渗处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四湖总干渠污染防治工作。把四湖总干渠污染防治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

2.落实责任分工。四湖总干渠流域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乡、村两级河长为主要负责人。结合本行动计划目标任务,以本辖区四湖总干渠流域水环境问题为导向、以全面落实治理工程为抓手,结合区域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分析水环境质量状况,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水污染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推动落实。

3.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不定期开展水污染源的巡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建立四湖总干渠排污口数据库,加强重点排污口及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4.加大考核力度。由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考核,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在长江以北内河水系中西干渠、四湖总干渠、东荆河、排涝河等五条水系的支渠(涵闸)排口,设置监测考核断面11个(考核断面具体位置及考核标准见附表)。同时将四湖总干渠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逐年分解下达到四湖总干渠流域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按年度对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河湖长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5.创新工作机制。在四湖总干渠流域内建立和完善断面考核和赔偿补偿机制,建立上游对下游超标排污和环境责任事故赔偿的责任机制。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进一步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发布区域水环境质量信息。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推动公众践行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完善部门与公众良性互动机制,畅通环境信访平台和环保热线,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原标题:监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监利县四湖总干渠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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