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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能源局:
为落实《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湖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有力应对臭氧污染,切实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现将《湖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产业结构特点,认真落实方案要求,细化部门分工,落实治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推动VOCs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湖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鄂政发.2016.7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省以PM2.5和O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凸显。《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省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大幅下降,但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2017年,全省17个重点城市PM2.5累计均值为49μg/m3,远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下简称国家二级标准);同时,全省O3问题开始凸显,尤其是夏秋季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从PM2.5和O3的前体物控制来看,近年来,全省SO2、氮氧化物(NOx)、烟粉尘控制取得明显进展,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VOCs排放还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且部分VOCs会产生恶臭,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以重点减排项目为支撑,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分阶段完成全省VOCs综合整治任务和减排目标任务。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2015年国家规划基数98.7万吨的基础上,全省现役源VOCs排放总量下降10%,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9.9万吨。全面完成全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VOCs污染整治,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通过与NOx等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行业:结合行业排放量贡献情况,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电子信息、橡胶塑料制品、印染、焦化等工业行业以及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VOCs污染防治,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二)重点地区:根据重点行业的区域分布,确定武汉及其周边、宜昌、襄阳、荆州、荆门等地为重点地区。
(三)重点减排项目:各地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特点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摸底排查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工业企业名录,梳理形成VOCs重点减排项目库,并于2018年6月底前将项目清单报省环保厅备案。
(四)重点控制污染物:加强活性强的VOCs排放控制,主要为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各地应紧密围绕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基于O3和PM2.5来源解析研究成果,确定VOCs控制重点。对于控制O3而言,重点控制污染物主要为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对于控制PM2.5而言,重点控制污染物主要为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同时,要强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VOCs的排放控制。
四、分阶段实施要求
具体分3个阶段实施,各阶段目标如下:
第一阶段:2018年为启动实施阶段。
——各市州组织开展VOCs排放现状调查,摸清VOCs排放底数,建立基础数据库和重点减排项目库。
——各市州根据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形式及要求,明确VOCs削减重点行业企业和技术路径,7月底前编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综合方案,形成VOCs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库。
——各市州基本完成涉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重点地区年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
——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全省完成制药、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第二阶段:2019年为深化实施阶段。
——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VOCs综合整治,持续推动交通源、生活源和农业源VOCs减排工作,开展全流程VOCs防治,遴选先进工程示范及管理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力争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地区在重点行业或典型工业园区试点建设VOCs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
——按照国家部署继续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明确VOCs管控要求。
第三阶段:2020年为巩固强化阶段。
——巩固提升重点行业整治效果,深入开展其他行业VOCs综合整治。
——基本完成重点行业和典型工业园区VOCs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监测。
——VOCs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全省现役源VOCs排放总量在2015年国家规划基数98.7万吨的基础上下降10%,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涉VOCs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五、主要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统一标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武汉及其周边地区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所有新、改、扩建设项目一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3、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各地应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在夏秋季和冬季,分别针对O3污染和PM2.5污染研究提出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企业要制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O3污染严重的地区,夏秋季可重点对产生烯烃、炔烃、芳香烃的行业研究制定生产调控方案。PM2.5污染严重的地区,冬季可重点对产生芳香烃的行业实施生产调控措施。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1、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行业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石化行业于2018年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采用固定顶罐的应安装顶空联通臵换油气回收装臵;有机液体装卸必须采取全密闭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等方式,汽油、航空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过程采取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使用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强化废水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臵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曝气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工艺弛放气、酸性水罐工艺尾气、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工艺废气优先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送火炬系统处理,或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
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严禁直接排放,有火炬系统的,送入火炬系统处理,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无火炬系统的,应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处理措施,降低排放。加强操作管理,减少非计划停车及事故工况发生频次;对事故工况,企业应开展事后评估并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医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合成氨等)、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VOCs治理力度。
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农药行业要加快替代轻芳烃等溶剂,大力推广水基化类制剂;制药行业鼓励使用低(无)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医药行业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广。
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整治。2018年在医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2019年重点地区现代煤化工、医药、农药等行业全面实施LDAR。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2018年完成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企业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的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臵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臵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对不符合要求企业应进行清单化销号管理,明确列出整改时间进度。
3、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进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全省于2019年底前完成工业涂装行业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工作,重点地区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1)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VOCs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配置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2)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3)船舶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机舱内部、上建内部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优化涂装工艺,将涂装工序提前至分段涂装阶段,2020年底前,60%以上的涂装作业实现密闭喷涂施工;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技术。强化车间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4)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5)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在车间内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
(6)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自动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配套建设燃烧等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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