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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扬州市印发《扬州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全文如下:
扬州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冶三提升”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结合《扬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32个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省考要求,9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消除劣Ⅴ类断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目标与主要内河水质改善目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018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四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9.43%、9.90%、7.11%、6.63%。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水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全市2018年落后产能淘汰方案,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重点推进生态敏感区域内化工企业关停转移工作,年内关停化工企业51家、转移化工企业1家。[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要有关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扬农集团、联环药业和通裕集团退城进园进度,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3、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工信部、环保部发布的《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完成纺织、有色金属、农药、焦化、电镀和染料颜料制造等行业清洁化改造,实施清洁化改造工程。(市环保局、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4、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加强9家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控设施监管力度,定期更新工业集聚区档案信息。推进市级、县级工业集聚区完善污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控设施。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废水的高效治理与规范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5、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按照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定期上报月度、季度、年度排污情况,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市环保局牵头)
(二)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改造。加强县城及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开展乡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整治专项行动,制定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办法,年底至少30%乡镇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省考断面沿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投入使用。启动樊川、卸甲、夏集等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继续推进汤汪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启动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成投运江都区晴川污水厂一期工程、空港新城污水厂一期工程、宝应柳堡镇污水处理厂。(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2、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大力推进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作。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实施住宅小区“清源行动”,对住宅小区排水管网开展详查,制定实施整改计划,对合流小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对错接、漏接等问题实施整改。(市建设局牵头)
3、加强污泥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永久性污泥处理设施,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全部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合理确定禁养区外养殖区域、总量、畜种和规模。实施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加强粪污还田。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年底全市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配套率达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6%。(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2、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大力推广池塘循环养殖改造,有序推进重点湖泊退圩还湖、退圩还湿工程,年内高宝邵伯湖内持证养殖减少2万亩。(省高宝邵伯湖渔管办、市农委、市水利局牵头)
3、控制种植业污染。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建立连片绿色农业污染控制区,推广使用高标准农膜。2018年化肥使用量(折纯)较2015年削减3%,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占比达83%以上。(市农委牵头)
4、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进150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年底行政村污水处理上设施覆盖率50%以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及管护工作,2018年完成疏浚县乡河道60条,整治河塘350条(面)。完成250个规划保留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市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牵头)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治理
1、防治船舶污染。明确商用船舶、渔业船舶年度淘汰清单,依法强制报废超年限船舶。贯彻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各部门联合监管制度,组织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规范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为,严格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业准入,船舶水上修造和拆解单位按要求配备防污染设施设备,禁止冲滩拆解。(市交通局牵头,扬州海事局、市建设局、环保局等参与)
2、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建设内容,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确保沿江港口和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达到建设要求。(市交通局牵头,扬州海事局、市经信委、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等参与)
(五)保障水环境安全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完成长江干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市水利局、环保局牵头)
2、推进长江淮河流域治理。组织实施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优化长江排污口和取水口布局,推进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保障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及通榆河水环境安全。(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牵头,市建设局等参与)
3、加快推进黑臭河道整治。开展河道排水口专项整治,实施黑臭水体内源治理,推进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强化河道岸线环境整治,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年内全市完成58条河道整治,启动实施11条河道整治。(市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环保局等参与)
4、防治地下水污染。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全面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机井整治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改造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8〕32号)要求,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市水利局、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安监局,中石油、中石化等参与)
(六)开展水生态修复
1、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抢救性保护生态区位特别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逐步扩大退耕还湿、退渔还湿范围,扩大湿地面积,以凤凰岛、三湾湿地公园及广陵三江营等地区为重点,开展退化湿地恢复工程。(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水利局、农委、建设局等参与)
2、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长江淮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市环保局牵头,农委、水利局等参与)
3、加强良好水体保护。组织实施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3个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湖泊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农委、水利局等参与)
(七)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1、节约水资源。开展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地级行政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和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农委等参与)
2、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控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质监局等参与)
3、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示范推广通滴灌机械设备,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完成年度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农委等参与)
4、推进再生水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批准新增取水许可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开展建筑中水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市水利局、建设局、交通局牵头)
5、开展生态流量试点。组织实施生态流量(水位)控制试点方案,分期分批确定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河湖水域纳污能力。优化配置区域水资源,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八)严格水环境监管
1、严格固定源监督管理。巩固“十小”取缔成果,及时组织“回头看”,发现一个、取缔一个、绝不手软。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局牵头)
2、强化断面达标精细化管理。组织实施6个国省考断面达标方案,推动断面水质改善。组织编制实施劣Ⅴ类断面消除工作方案、Ⅱ类水提升或巩固工作方案,提高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市环保局牵头)
3、加快水价改革。到2018年底,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推进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物价局牵头)
4、强化沿江企业环境风险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完成沿江沿岸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建设局等参与)
5、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的实施,通过书刊、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明确要求相关水污染防治工程中应优先采用指导目录中技术并进行技术示范推广。(市科技局牵头)
6、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定期公布断面达标方案编制和实施进展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半年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定期在网站及主要媒体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在网站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市环保局、建设局、卫计委等牵头)
三、重点工程项目
2018年,组织实施“2017年转结、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治理、城乡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能力建设”八类重点工程项目,共计94个,预计投资43.2亿元。(具体工程见附件1)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及责任分工。全面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全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通报水环境质量、调度工作进展、研究工作举措、解决存在问题。
(二)严格目标任务考核。构建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对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对河道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市级基本建设投资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公众监督。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活动,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
附件:
1、扬州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表1:2017年结转项目
表2: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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