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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天津市日前发布了《天津市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津环保土〔2018〕85号
市环保局关于实施《天津市坚决遏制
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当前,国内部分地区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事件仍呈高发态势,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重视,社会高度关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所作重要指示,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要求和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14日
天津市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建工作机构
为加强市区两级工作领导,设立“天津市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环保局主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土壤处、环境执法总队、固废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区政府报送一名处级领导干部和一名联系工作人员(附件1)组成。
各区政府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区环保、建设、市容、水务、农业、公安等相关部门及街镇建立工作机构,制定本区工作方案并于7月31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应按工作方案开展本行政区域相关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落实工作方案的总结报告。
二、开展固体废物排查
(一)全面摸排并妥善处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
各区政府以2017年落实《市建委等五委局关于做好天津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津建村镇〔2017〕242号)中本区上报的排查结果为基础,以沿河、沿湖、进口废物集中处理贮存区域及近年来发生信访、举报地为重点,进一步补充排查、更新完善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工作台账。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核查、鉴别和分类等工作,根据环境风险程度确定优先整治清单,特别要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对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区政府要组织各责任部门“一点一策”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各区对排查出的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要迅速查明来源,落实相关部门责任,限期完成处置工作;无法查明来源的,区政府也应组织相关部门限期妥善处置,同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工作。
(二)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及流向
各区政府要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筛选产生量大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分行业、种类建立清单。
各区要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土〔2017〕69号)要求,组织辖区内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按时限要求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废物产生情况并审核;区环保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天津市危险废物在线转移监管平台相关事项审批并定期核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执行情况。对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企业需核实废物类别、转移量及接收单位相关信息。对于最终处置去向明确的,抽查核实处置方式的合法性;对于最终处置去向不明确的,严格追查去向,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
(三)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各区通过日常环境监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及相关部门汇总信息,开展对区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完善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处理等固体废物设施建设,补足处置能力缺口。
三、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违法犯罪活动
(一)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的要求,市、区两级环保、公安机关要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密切协作开展工作: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实行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危险废物在线转移监管平台共享信息效能;三是落实大案要案会商督办,制定案件侦破方案、统一执法尺度、规范证据收集;四是强化紧急案件联勤联动,对重大固废环境污染应急共同查处。
(二)协同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我市废酸类等危害较大的危险废物,市环保局已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排查工作。相关区要强化对涉酸及危险废物的监督执法,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对于发现的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实际转移量与管理计划不符的、未按规定执行转移联单等行为依法查处。请各区组织环保部门每季度汇总上报,具体上报要求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涉酸及涉危险废物企大排查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土〔2018〕67号)执行。
各区政府要组织环保、公安等部门,以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要一追到底,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严肃惩处,查处一批,打击一批,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并根据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
天津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举报信息中心将通过8890便民专线、天津政务网《政民零距离》、生态环境部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等途径完成举报受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所属区办理,各区应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各区应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鼓励辖区内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对涉危险废物违法活动举报,按照《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津环保监察〔2016〕123号)规定,如查证属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可给予5000元奖金。如情节严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可给予50000元的奖励。
四、落实企业和地方责任、强化督察
(一)落实产废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各区要督促产生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大、危害大的,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单位,细化管理台账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转移的固体废物实际利用处置途径及最终去向,依据相关法规要求主动公开产生固体废物的类别、数量、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信息应发布在企业正门醒目位置的公告栏中,有官方网站的企业还需在网站上发布。
市、区环保部门应依法将存在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企业相关信息交送税务、证券监管等相关部门。鼓励将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企业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二)增强和保障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合理规划布局,重点保障危险废物、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处置设施用地,有条件的地区应按照相关规划加快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补足处置能力缺口。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将结合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调查评估结果,对处置能力建设严重滞后、非法转移问题突出的地区,加大督导、约谈、限批力度。
(三)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各区要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环保土〔2017〕164号)及《天津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区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对于市环保局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区人民政府,并督促区人民政府及时整改。市环保局将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对各区进行排名及评级。
五、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
市环保局及区审批部门要根据本区产业结构,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对重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污染防治措施开展技术校核,对环评报告书(表)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环评机构及行政审批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督促责任方予以整改。
市环保局将结合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安排,鼓励开展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试点;结合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实环境执法对固体废物日常执法职责,将固体废物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计划。
(二)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
市、区环保部门强化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评、环境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市环保局负责落实在6月30日前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每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定时上传及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电子联单功能;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在线转移监管,市内危险废物转移全面实行电子联单制度。
区环保部门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土〔2017〕69号)文件要求,督促危险废物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自2018年开始,每年3月31日前正式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产废数据。
(三)建立健全督查问责长效机制
各区政府应加强对各部门、各街镇落实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账销号。
市环保局将组织建立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督察问责长效机制,按照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对固体废物非法转出转入问题突出、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地区,对危险废物、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及运行严重滞后、问题整治不力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察,对查实的失职失责行为实施问责。
附件:1. 区联系人名单(回执)
2. 区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清单
3. 区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附件1
区联系人名单(回执)
注:各区于6月19日前报送。
附件2
区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清单
注:1.各区于8月31日前报送;
2.固体废物类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附件3
区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注:1.各区于8月31日前报送;
2.行业类别: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
3.废渣中的类别: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都产生的分别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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