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甘肃陇南印发《陇南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陇南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紧盯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和优良天数比例一套目标,统筹兼顾、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扎实推进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生活面源等大气污染重点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空气质量目标
2018年,武都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5%以上,其他各县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0%以上。武都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分别控制在60和35微克/立方米以内(剔除沙尘影响后监测数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总体保持稳定,基本消除人为导致重污染天气。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燃煤污染综合整治
1.切实提高集中供暖覆盖率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科学制定供暖规划,加快推进供热项目建设,已建成集中供热的县区要加快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2.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各县区要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积极做好燃煤锅炉(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锅炉)清查工作,按用途规模、排放现状、使用登记证信息建立清单台账,对城区内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要求的燃煤锅炉要予以淘汰关闭。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满足拆并接入需求的燃煤锅炉应予以拆并;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在城市供热、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区域的燃煤锅炉,对于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改为电、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对于小、散、远等偏远乡镇地区,由于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不具备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或达标治理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3.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对武都区和其他8县区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城乡居民取暖土炕、小火炉进行详细摸底调查,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洁净煤)的原则,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取暖土炕、小火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4.推进散煤清洁化利用
全面建成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优质洁净煤集中配送体系,基本实现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优质洁净煤配送全覆盖。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5.加大民用煤监管力度
严格执行《商品煤民用散煤》(GB34169-2017)和《商品煤民用型煤》(GB34170-2017)新标准。各级工信、质监、工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环保、商务要加大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强化煤炭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煤质抽检,在主要交通入口和入城路口设置卡口,严查煤炭运输车辆,对煤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予以劝返或查没处罚。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6.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依据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按照环保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明确禁燃区内燃煤企业大户退出禁燃区的时限和措施,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开展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二)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6.切实化解过剩产能和清理整顿违法违规项目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不移完成化解铁合金、煤炭等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并向社会公告,严防“地条钢”生产企业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7.严把产业准入关
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环评审批要求和节能审查制度。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武都区建成区不得新建单台出力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单台出力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8.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
全面开展铁合金、有色、建材等重点工业企业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调查摸底,建立无组织和有组织排放源清单,对长期超标排放的,要制定达标排放改造计划,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加强高架源环境监管,实现实时在线联网监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建立负面清单台账,坚持“疏堵结合、扶治并举”,多措并举,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9.完善重点行业环境监管体系
持续推进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全市铁合金、水泥、铸造、碳素、有色冶炼、陶瓷和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等重点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与市级环保部门联网。结合省级环保督察,重点督查“高架源”和燃煤锅炉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0.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要求,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深入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整治。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有机溶剂;涂装行业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未按期完成VOCs治理的企业,原则上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1.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在铁合金、水泥、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继续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12.强化施工和堆场扬尘综合防治
加强对建筑、道路、拆迁、水利、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物料堆场等各类工地的扬尘污染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规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要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2018年各类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合格率达到96%以上。同时,要严格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2018年底前,所有工业企业的粉状物料或者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和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进行存储,并设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防尘设施。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13.强化道路扬尘防控
积极推进道路洒水抑尘,持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武都区机械化(湿法)清扫率同比提高6%以上,其他县区机械化(湿法)清扫率同比提高6-8%。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4.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
加强环保与公安部门的协调联动,坚持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手续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同时做好淘汰和拆解财政补贴。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0.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启动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开展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加大车用燃油质量监管,防止加油站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五)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21.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从制度、人员、监管、奖罚等各个方面进行保障,真正运行好“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监管作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武都区城区及城郊建成空气质量微测网,逐步提升“网格化”监管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2.加强餐饮油烟治理
餐饮业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在武都区建成区内所有餐饮经营场所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基础上,其他区域餐饮业要逐步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经营户正常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坚决取缔市区道路、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店外设炉灶、流动经营等餐饮摊点。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23.继续落实“四个”禁烧
全面落实《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陇政发〔2017〕68号)相关要求,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将禁止“四烧”监管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职责部门及责任人,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
24.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
全面落实《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陇政发〔2017〕68号)相关要求,继续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及燃放监管工作,以重大节假日及婚丧嫁娶日为重点监管时段,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要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25.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当预警预报发生重污染过程天气时,及时启动预案,做好监测和会商,通过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停工、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机动车限禁行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要专题研究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结合空气质量现状及改善目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陇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细则(试行)》和《陇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认真谋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重点工作。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大督查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对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气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三)加大考核问责
严格工作考核,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加大问责力度,用最严标准、最严监管、最严处罚、最严问责,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滞后的县区或部门,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对重点任务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且影响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区或部门,将依据《陇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细则(试行)》和《陇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向市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门提出建议,严肃追究相关县区或部门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黄标车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各县区要克服困难,加大冬季清洁取暖支持力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政府相关资金,并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五)加大信息公开
市大气办每月对各县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企业(单位)要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发布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公布污染源监测信息。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湖北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文件提出,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14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企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6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25〕10号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2025年3—12月全区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其中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日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公示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共10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推动铜冶炼发展由产能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严格落实产业、环保、能效、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新改扩建铜冶炼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实施,鼓励新改扩建铜冶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1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治理范围、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重点任务方面,主要从摸排建档、制定“一群一策”方案、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移动源监管和开展环保绩效提级等6个方面对传统产业集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及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脱硫脱硝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专业委员会田恬、张弘、路光杰。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1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巴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将在社区层面积极推动氢能的应用,具体涉及燃料电池车辆、综合发电系统、备用电源以及热电联供系统等领域,作为传统能源的替代。同时,通知还强调了绿氢的推广使用,特别
日前,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南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方大特钢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全文如下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日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公示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共10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
2月14日,嘉兴市政府印发《嘉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5年底,嘉兴市区PM2.5平均浓度达到26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计划》还提出,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
日前,昆明市政府印发《昆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1%,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VOCs减排量达到国家要求。《方案》还提出,高质量推进钢铁、水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日前,徐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徐州市空气质量全面提升计划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确保空气质量较2024年总体改善,力争PM2.5浓度不高于40μg/m3。方案还提出,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659家每小
日前,芒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芒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州级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德宏州
1月1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合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实现稳定达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9108吨、6266吨。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
近日,日喀则市出台《日喀则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能
3月22日,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开工仪式在甘肃天水清水县举行,标志着主体工程进入全面建设阶段。黄龙抽水蓄能电站是国家“十四五”期间重点推进的实施项目,也是甘肃省装机容量最大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程。其两座挡水坝均为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坝顶高程1899米、宽10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日前,张掖市人民政府发布高台县电解水制氢、制甲醇、制甲醛和合成氨等氢全产业链项目,该项目正在编制设计方案,预估投资30亿元。详如下:项目概况:新建150兆瓦/600兆瓦时集中共享大规模独立储能电站,绿氢制、储、输、运、销、用全产业链应用示范项目;新建氢电融合微电网示范项
北极星储能网讯:甘肃省民乐县政府消息,3月1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二级巡视员朱明龙带领调研组赴甘肃民乐县调研500MW/1000MWh储能电站建设运营情况。据悉,调研组对500MW/1000MWh储能电站建设运营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希望进一步盘活资源,推进二期项目建设,带动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同时也希望加强核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5年1-2月,甘肃省全社会用电量296.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2%。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迅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用电量累计3.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47%。分产业看,一、二、三产业及居民生活用电量均保持正增长。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3.36亿千瓦时、同比增
3月25日,甘肃—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以下简称“甘浙工程”)(河南段)正式开工建设。甘浙工程是世界首条特高压柔性直流工程(世界首条在送受两端均采用柔性直流输电技术的跨区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也是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该工程途经甘肃、宁夏、陕西、河南、安徽、
根据天气预测,未来一周内,前期(3月24日—3月28日)、后期(4月1日—4月3日)风速平均较高,中期(3月29日—3月31日)平均较低,在3月30日附近达到最低水平。太阳辐射水平趋势较为稳定,除3月26日、4月1日太阳辐射水平相对较低外,其余日期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在3月28日附近达到最高水平。短期内(3月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3月20日,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100MW风电项目及存量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30MW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预入选企业公示。预入选企业: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和嘉峪关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据悉,2月24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启动“十四五”第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甘肃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5年高耗能行业拟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公示,详情如下:
3月12日,在位于安徽芜湖荻港镇的N4673杆塔基础现场,甘肃至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安徽段)开展首基试点,标志着该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工程投产后,预计每年可促进西北地区新能源电量消纳超212亿千瓦时,替代燃煤消耗64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700万吨,具有显著的节能减排效益。甘肃至浙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日前甘肃金昌发布2025年重点工作分解方案。方案中提到,大力培育未来产业,聚焦氢能与新型储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前沿方向,谋划一批示范工程,打造未来产业集聚区;积极推广源网荷储一体化、微电网、绿电园区等模式,推进绿电制氢产业化发展,建设风光氢氨
日前,甘肃武威市公布2025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评估等级,公示显示,全市无评估等级红色地区,民勤县、凉州区评估等级为全部黄色、古浪县、天祝县部分地区评估等级为黄色,其余为绿色。原文如下:关于发布武威市2025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评估等级结果的公示为促进全市分布式光伏健康有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