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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网上立法听证公告

2018-07-31 10:0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城市黑臭水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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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于2018年8月28日就《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网上立法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立法听证内容

1、条例修订草案第十四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提出执行严于国家和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该规定是否切实可行?

2、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对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措施,根据我省实际,是否还有其他有效的治理措施?如何完善工作机制?

3、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除磷脱氮、污泥处置等设施的内容,该规定是否符合我省实际?可操作性如何?

4、条例修订草案第四十六条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作出了规定,该规定是否符合我省实际?应如何完善?

5、条例修订草案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这些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应如何完善?

6、对条例修订草案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网上立法听证陈述人报名方法

此次网上听证拟通过报名或邀请,确定8至10名陈述人。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省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名参加陈述。

报名参加陈述的公民、机关、企事业单位,请于8月1日至8月10日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联系方式包括:电话:0531-86082358;传真:0531-86098762;电子邮件:fagongwei@126.com。

拟参加陈述的公民、机关、企事业单位,报名时应提供对听证内容的主要意见,表明所持观点。

拟参加陈述的公民、机关、企事业单位,请提供本人或本机关、本单位代表的姓名、性别、专业或职业背景、居住地址、有效证件和联系方式。

三、确定陈述人的原则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代表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人数大体相当的原则和报名的先后顺序、报名人的地区分布、行业特点、专业知识确定陈述人。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确定陈述人后,将及时通知陈述人。

四、网上立法听证方式

本次立法听证全程采用网络交流方式进行,相关材料均在公告的时间内通过网络发送。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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