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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计划》(浙土壤办函〔2017〕3号)、《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杭政函〔2017〕87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各区、县(市)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对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二)目的意义
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和安全利用。按照“遏制、稳定、改善”的总基调,加强统筹、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围绕“一个基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两个核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到2018年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
(三)政策依据
1.《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
2.《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计划》(浙土壤办函〔2017〕3号)
3.《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杭政函〔2017〕87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行动。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 年按省政府要求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相关工作,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2018年建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完成省级以上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及土壤环境国控监测点位监测年度任务。
2.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行动。划定土壤质量类别, 2018年确定全市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启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管制方案,编制重点地区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规划,并形成治理修复项目库。
3.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行动。强化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结合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原址地块调查评估,对于10个重点行业和节能灯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行业中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加强用地规划条件、收储、出让等环节的审查把关。推进土壤治理修复重点工程,督促推进相关地块的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督促落实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度。
4.狠抓工矿企业污染防治行动。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到2018年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6%。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监管水平,2018年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开工建设第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富阳区、临安区等四个区县的飞灰项目完成建设投入运行。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治,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杭州闲林钼铁矿尾矿库整治,督促落实重点监管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要求。
5.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到2018年底,全市存栏50头以上养猪场全部纳入线上智能化防控平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7.5%以上。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到2018年底,涉农县(市、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处置试点。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6.开展生活污染防治行动。开展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完成20个整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基本实现涉村乡镇全覆盖;全面提升城乡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全覆盖、高水平;完成全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堆放点)整治年度任务。完成杭州萧山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等四个废气达标改造任务。七格污水处理厂160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实现开工并完成土建至50%,完成设备招标。
(二)保障措施
1.完善推进机制。2018年6月底前,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推进机制,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重点工作的按季调度通报和年度考核。
2.完善政策制度。根据杭州市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第一批),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出台杭州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3.提高监管水平。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用地自行监测和公开制度。针对10个重点行业中排放重点污染物的企业、县级以上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选择部分行业逐步将镉、汞、砷、铅、铬等5种无机污染物和多环芳烃、石油烃、多氯联苯等3类有机污染物,纳入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结合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环境监测站提高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
(三)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适用于本实施计划。本《实施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解读人:陆大根
联系电话:8723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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