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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改943号文明确提出“坚持污染者付费”、“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并指出“在污染者付费实施无法推行的情况下,构建合理的项目回报机制”,为农村地区环境治理资金来源指出方向。为此,本文梳理了多地区发布的农村环境治理相关政策,对其中提到的资金来源问题进行归类总结,看未来几年各地区农村污水治理钱从哪儿来。
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让环保领域价格机制调整成为热点。《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污染者付费”、“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并指出“在污染者付费实施无法推行的情况下,构建合理的项目回报机制”,为农村地区环境治理资金来源指出方向。
据悉,“农户付费制度”并非首次提出。在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就已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但目前来看,农村污水垃圾的价格形成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环境治理相关项目没有经营性收益,其回报机制也多来源于政府付费。
福建省
2017年4月,福建省印发《福建省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中针对资金来源问题,提到:
各地要参照省级补助标准,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对采用捆绑打包PPP模式,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上浮10%。
省级预算内投资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新增1万吨/日处理污水能力的,补助标准从400万元提高至440万元,其他县(市、区)从100~150万元提高至220万元,同时按照新增处理能力计算,补助金额低于110万元的项目按照110万元给予补助。对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运营采用各自独立的运营绩效考核指标和付费模式。对采用厂网一体化运营的PPP工程包项目,根据项目达标处理的污水处理量给予运营专项补助上浮20%,从省级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时限截至2020年。
建立财政奖补与村民付费相结合的分摊机制。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农村地区要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村民按每人每年5~20元缴纳保洁费。
支持银行业机构开展收益权质押融资和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为农村污水垃圾项目提供多种融资支持。允许投资企业用项目预期收益权向金融机构质押贷款,地方政府可采取相应增信措施或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河北省
2018年2月26日,河北省印发《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中针对资金来源问题,提到:
对污水垃圾集中处理、无害化卫生公厕等农村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护主要由政府出资;对户用厕所改造、户用小型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由农户适当出资,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农户为主;对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及街道硬化等建设,由村集体、农户适当出资,村民投工投劳,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村集体为主;政府财政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对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免除村集体和贫困人口出资。
四川省
2018年3月2日,四川省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中针对资金来源问题,提到:
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市、县政府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
省级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千村示范工程”和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级地方财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通过集中新增财力、盘活存量资金、安排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好中央、省、市、县各级专项资金,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的办法,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两亿元以奖代补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分配资金。
河南省
2018年4月23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针对资金来源问题,提到:
建立多元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建立各级政府补助、村集体资金及社会资金参与、村民合理付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试点示范、分类分档、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辖市、县(市、区)可统筹使用上级均衡性转移支付等有关资金,用于弥补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维护费用。积极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项目,鼓励采取整县打包或城乡一体的模式,增加项目吸引力。
吉林省
2018年5月15日,吉林省发布《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对资金来源问题,提到:
严格落实国家金融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推动涉农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等多渠道融资。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海南省
2018年5月18日,海南省印发《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中对资金来源问题,提到:
建立市县、省级投入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政府投入体系。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支持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等涉农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形式,引入市场主体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云南省
2018年5月27日,云南省印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方案》中对资金来源问题,提到:
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的同时,建立省、州(市)和县(市、区)三级政府共同投入的机制。省级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各地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明确补助标准。省级对村庄规划编制给予适当补助。对达到验收标准的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按平均400元/座标准给予补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要运用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信贷支持。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甘肃省
2018年5月28日,甘肃省下发《甘肃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对资金来源问题,提到:
建立省级补助、市县为主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府投入体系,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省级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方式给予奖补,同时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筹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优势,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为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大额、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
2018年6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中对资金来源问题,提到:
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垃圾、污水处理资金补助标准,创新支持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形成多元投入格局。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大力培育农村牧区垃圾污水治理市场主体。
山东省
2018年6月13日,山东省印发《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针对资金来源问题,提到:
总体匡算投资1500亿元,通过争取国家支持补一块、省市县财政拿一块、政府债券筹一块、社会资本融一块、集体经济投一块、群众自筹掏一块“六个一块”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其中,省级整合各类资金安排不少于300亿元,省里指导市县筹资不少于800亿元。
黑龙江省
2018年6月21日,黑龙江省发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呈送稿)。《方案》中针对资金来源问题,提到:
加大省、市财政支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重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厕所改造和村庄亮化、道路硬化等村容环境整治项目奖补。积极筛选符合条件的整治项目纳入PPP项目库,通过推介会、媒体网络等平台向社会推介。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乡村旅游开发项目的金融扶持。
辽宁省
2018年7月6日,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中针对资金来源问题,提到:
研究建立“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相关制度办法,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继续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农村保洁人员工资及垃圾治理运行维护经费,年度经费原则上执行农村居民每人30元标准,其中省以上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30%。运行维护资金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管理。
江西省
2018年7月10日,江西省发布《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针对资金来源问题,提到:
建立县级为主、省市补助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府投入体系,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2018-2020年,全省每年安排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60亿元,由省市县三级按5∶2∶3的比例落实。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PPP项目,独立审贷,加大支持。鼓励县(市、区)出台市场化具体扶持政策,通过特许经营、PPP、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推行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
陕西省
2018年7月11日,陕西省发布《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方案》中针对资金来源问题,提到:
省级部门加大国家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市县两级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形成市县为主、中省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鼓励陕西地方银行机构“三农”金融事业部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重点,扩大信贷投放。积极谋划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省市县政府在项目安排、申报国家示范、落实奖补资金上优先支持。
江苏省
7月27日,江苏省印发《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针对资金来源问题,提到: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聚焦“四治理、四提升”,整合资源,集中投入,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并防止增加乡镇和村级组织负担。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县在省级核定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内,统筹本地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债券资金用于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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