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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2018-08-06 10:4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源地保护水源地环境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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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发布,详情如下:

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长江大保护相关要求,按照2018年《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和省环保厅、省水利厅《湖北省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积极推动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完成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环境违法问题排查工作;实施地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黄石长江饮用水水源地、富水阳新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和王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Ⅲ类水质稳定达标,达标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

1、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推进“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明确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

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宣传牌,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责任单位:阳新县、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3、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重点整治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码头、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种植、网箱养殖等违法活动,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2018年底前,完成乡镇水源地环境问题大排查工作。积极迎接国家和省级于5月份和10月份开展的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大督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实施地级水源地整改“回头看”。对2016和2017年度黄石长江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非法码头“死灰复燃”,巩固黄石长江水源地整治成效。完成水源地复绿工程,对长江水源地违法建筑拆除和非法码头整治区域实施生态复绿,进一步强化水源地生态涵养能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依责落实,责任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5、开展水源保护区排污口专项整治。2018年6月底前,依法彻底清理取缔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保护区内的排水系统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禁止向排水系统排放各类污水。(牵头单位:市水利水产局,市建委、市环保局依责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6、开展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每年持续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完善水源管理档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责任单位:阳新县、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7、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切实按照年度监测计划要求组织监测,确保Ⅲ类以上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年度内不出现任何一个监测因子超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阳新县、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8、加强视频监控。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日供水超过10万立方米(含)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要在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及交通穿越的地区安装视频监控”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系统要与供水企业、环保、水利部门的监控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加强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市环保、水利部门负责制定

地级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县级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切实做到“一源一案”;水源地属地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责任单位:阳新县、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三)深入实施水源地环境风险管控

10、加强保护区交通穿越风险管控。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要求,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穿越的风险管控,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对危险品运输车辆采取限制运载重量和物资种类、限定行驶路线等管理措施,并完善应急处置设施。王英水库水源地应在保护区穿越道路建设隔离墙。(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产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依责落实;责任单位:阳新县、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11、加强保护区船舶风险管控。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作业、停泊,加强对过境船舶的风险防控管理,督促业主单位设置醒目的风险警示标志,组建应急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并配备应急设备、物资,确保过境船舶不对保护区产生环境风险。(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黄石海事局依责落实;责任单位:阳新县、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12、加强保护区防洪排渍管理。进一步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防洪排渍基础设施的管理责任,开闸放水前通知辖区政府和供水企业,供水企业要按照预警监测要求,加强水质监测和防控,确保供水安全。(牵头单位:市建委,市水利水产局、市环保局依责落实;责任单位:阳新县、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13、加强保护区日常管理。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和种植,禁止倾倒垃圾和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保护区的日常巡查,杜绝保护区养殖、种植、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人为活动。(责任单位:阳新县、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14、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查处结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产局、市环保局、黄石海事局依责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水源地所在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工作,切实成立工作专班,围绕水质稳定达标、水源地整治、水源地保护、水源地风险防控目标任务开展好相关工作。

(二)推进生态修复。水源地所在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围绕水源地保护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积极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确保达到水源地保护相关要求。

(三)加大舆论宣传。在《黄石日报》开辟专栏,进一步加强水源地整改进展情况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水源地所在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调度和信息报送,加大力度宣传水源地保护中涌现出的优秀群体和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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