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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方案要求,全省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7个传输通道城市城市建成区内焦炉要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全文如下:
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础环境
(一)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全省四项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分别为57μg/m3、106μg/m3、24μg/m3、37μg/m3,较2013年分别下降41.8%、33.8%、66.2%和22.9%,较2015年分别下降25.0%、19.1%、46.7%和9.8%。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58.6%(剔除沙尘影响后为59.5%),比2013年、2015年分别提高了19.5个百分点、9.0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平均为14.9天,比2013年、2015年分别减少了45.9天、15.0天。威海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2017年,全省净压减煤炭消费量2750万吨以上,扭转了煤炭消费量持续增长的态势,完成了国家任务。2016—2017年,全省钢铁行业共化解过剩产能粗钢797万吨、生铁445万吨。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清零”。7个传输通道城市(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共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57万户。完成了济钢全部关闭停产,退出炼铁产能567万吨、炼钢产能640万吨。完成敏感区域内涉化搬迁项目129个,并进入专业园区。青钢完成退城进园。
(三)工业污染治理成效显现。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在全国率先开展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和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3年、2015年、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逐步加严,倒逼重点行业实施提标改造;全省一期、二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7500余项;出台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小时值超标督办制度,接入省控平台的废气污染源排放达标率高于95%;印发实施《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等5个行动方案,重点对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焦化、露天开采矿山等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格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在全面开展水泥熟料行业错峰生产的基础上,2017—2018年秋冬季扩大了错峰生产区域和行业范围,有效减少不利气象条件与污染物排放叠加的影响。
(四)扬尘综合整治不断加强。截至2017年年底,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六项措施”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实现全覆盖;全省城市和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扫率、洒水率均达到90%以上;支路、慢车道、人行道机扫、冲洗率均达到40%以上。全省核准渣土运输企业823家,纳入监管的渣土车13719辆,密闭达标的渣土车13708辆;安装全球定位系统(GPS)的渣土车13084辆。
(五)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在全面落实全省供应国五汽柴油的基础上,自2017年10月1日起,7个传输通道城市和泰安、莱芜市辖区内加油站点全面供应国六油品,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已全部销售符合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在2015年全省基本完成淘汰黄标车的基础上,2016—2017年,又累计淘汰老旧车40.3万辆。
(六)监督约束机制逐步发力。将PM2.5浓度及其改善率纳入领导干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定期对各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进行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排名;建立并完善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生态补偿机制,2014—2017年,累计发放生态补偿资金约15亿元。2014年以来,先后44次对空气质量未达到二级标准且连续三个月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实施了区域限批。建立了政法机关服务保障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移送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机制,环保、公安部门实行联勤联动执法,2016—2017年,全省环保部门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53822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省级强化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当地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促进了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
(七)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建设完成省、市两级共享使用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完成省、市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全省17个市均与京津冀区域统一了新的预警分级标准,并对减排措施清单进行了修订。2016—2017年,全省共启动预警287次(其中红色预警7次,橙色预警69次,黄色预警90次,蓝色预警121次)。
二、面临形势
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一)颗粒物和臭氧浓度依然处于高位。2017年全省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是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1.63倍、1.51倍。同时,臭氧浓度持续升高,2017年17个市除威海外臭氧浓度全部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提高面临挑战。
(二)产业、能源和运输结构调整任务艰巨。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量仍高达3.8亿吨以上,持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我省传统产业占全部工业的70%、重化工业占传统工业的70%的现状仍未根本转变。运输结构以公路为主,公路货物运输量占全省货物运输量的87.6%,与京津冀三省(市)总和相当,明显高于全国78%的水平。全省柴油货车133万辆,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占60%,保有量居全国首位。2017年,通过我省的外埠柴油货车共计约200万辆次,加大了我省机动车污染防控难度。
(三)国土空间结构矛盾凸显。我省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4609平方公里,居全国第二位。随着城乡建设用地不断扩张,农业和生态用地空间受到挤压,城镇、农业、生态空间矛盾加剧。部分地区国土开发强度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国土开发过度和开发不足现象并存。
(四)企业主体责任压实不够。目前,我省仍有部分工业企业依法达标排放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超标排放、直排、偷排或漏排等问题依然存在,违法排污损害生态环境事件时有发生。
(五)部分领域环境管理尚显薄弱。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规范和标准缺乏,管理和监控水平参差不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不清,污染防治措施不健全,有组织排放管理粗放,与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差距较大。各类扬尘源管控依然粗放。各类建材、渣土、粉状物料贮存、周转、运输等环节撒漏问题仍然普遍存在。露天焚烧现象仍屡有发生。农业面源污染排放底数不清。车辆尾气治理路面执法尚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以及黑加油站点等问题依然存在。非道路移动机械适用范围广、型号种类多、流动性强,排气污染缺乏有效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仍存在“梗阻”现象,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完善。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部署和山东生态环境保护“13691”系统谋划,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坚持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双控,坚持环境质量与排放总量双控,坚持固定源与移动源双控,坚持源头防治与末端治理双控,坚持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双控,以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规制、市场、科技、文化力量,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合力攻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美丽山东建设步伐。
(二)主要目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7%以上,全省PM2.5年均浓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改善目标,力争比2015年改善35%,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明显遏制;新增2个或以上设区的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6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减少50%以上;设区的市PM2.5年均浓度力争消除大于60μg/m3高值。7个传输通道城市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力争达到国家要求。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结构与布局。
1.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7个传输通道城市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对重点区域的要求,压减过剩产能。加大7个传输通道城市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全省实施“以钢定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国家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到位。列入清理取缔类的,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的要求;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坚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市必须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为刚性约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强身壮骨”行动,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领域的骨干龙头企业和高端产品,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增效、集聚发展。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着力调整产业布局。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在总结国家试点经验基础上,2018年率先在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7市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2019年年底,各市要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牵头)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地区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求。(省环保厅牵头)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推进7个传输通道城市钢铁企业采取转移重组、域外搬迁等方式,实现转型升级。7个传输通道城市禁止新建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牵头)
2.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由2015年的40927万吨压减到36834万吨以内)。制定实施全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将全省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17个市。各市要编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制定实施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行业的煤炭减量替代系数。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均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到2020年,全省电煤(含热电联产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国家相应目标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机组。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机组和2018年年底前仍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市要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7个传输通道城市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厂全部关停整合。(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牵头)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的原则建设高效大容量燃煤锅炉。(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牵头)
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鼓励拥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企业参与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牵头)
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推进全省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将完成电代煤和气代煤的地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7个传输通道城市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其他城市也要制定清洁取暖方案,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到2020年,全省17个市完成省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当地政府衔接,统筹推进“煤改电”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各地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予以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煤炭工业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牵头)做好各类集中式清洁供暖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及排放标准实施的监管工作。(省环保厅牵头)
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0年)要求,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实施气化山东工程,除偏远山区、海岛外,基本实现全省天然气“镇镇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7个传输通道城市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全省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相应目标要求。因地制宜规模化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核电、生物质能、水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到2020年,全省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发电、核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3338万千瓦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到2020年,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量分别相当于替代1920万吨、515万吨标准煤。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占全社会用电比重,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推进“外电入鲁”。在全面建成榆横、锡盟、扎鲁特、上海庙四条特高压外送电通道基础上,积极做好与送端省份衔接,有序扩大省外来电规模。加快推进潍坊—临沂—枣庄—石家庄特高压环网建设,增强接纳省外来电和安全稳定运行能力。积极搭建与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等资源富集省区的政府合作平台,加快配套电源开发建设,开拓省外能源供应渠道,提高“外电入鲁”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到2020年,外电入鲁能力达到3500万千瓦。(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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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经市政府2019年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已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一、《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行动计划》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按照要求,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与意义党的十九大提出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
2018年12月18日,国际能源署发布了能源市场系列报告《煤炭2018—分析预测至2023年》。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执行摘要1可以讲得很多,但是变化并非很多2017年,全球煤炭需求恢复增长。由于全球经济增长走强增加了工业产出和用电量,在经历了两年的下降后,去年全球煤炭需求同比增长了1%,达到75.85亿吨
日前,青海印发《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文如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青政〔2018〕8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计划》要求,到2020年,全省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5%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哈尔滨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齐齐哈尔市、牡丹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详情如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2025年3—12月全区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其中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日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公示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共10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推动铜冶炼发展由产能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严格落实产业、环保、能效、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新改扩建铜冶炼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实施,鼓励新改扩建铜冶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1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治理范围、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重点任务方面,主要从摸排建档、制定“一群一策”方案、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移动源监管和开展环保绩效提级等6个方面对传统产业集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及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脱硫脱硝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专业委员会田恬、张弘、路光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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