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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保厅关于废止部分环境监测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8-08-09 11: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保护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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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江西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环境监测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部分环境监测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

为了顺应环境监测事权改革的新思路、新要求,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环法字〔2017〕12号)要求,我厅对截止2018年7月印发的现行环境监测领域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我厅决定废止15件环境监测方面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废止的部分环境监测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废止的部分环境监测规范性文件

1. 关于加强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赣环测字〔2010〕29号,2010年8月19日印发)

2. 关于加强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赣环测字〔2010〕30号,2010年8月23日印发)

3. 关于加强全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测字〔2011〕25号,2011年8月19日印发)

4. 关于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赣环测字〔2012〕23号,2012年6月12日印发)

5. 关于规范设置火电企业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参数的通知(赣环测字〔2012〕26号,2012年8月7日印发)

6. 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赣环发〔2013〕7号,2013年6月3日印发)

7.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环发〔2013〕8号,2013年6月8日)

8.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验收规定(试行)》的通知(赣环测字〔2013〕25号,2013年9月4日)

9.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测字〔2013〕33号,2013年11月20日印发)

10. 关于成立江西省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赣环测字〔2014〕5号,2014年3月3日印发)

11. 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赣环测字〔2014〕10号,2014年5月5日印发)

12. 关于规范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参数设置的通知(赣环测字〔2014〕16号,2014年6月19日印发)

13.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和县级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的通知(赣环测字〔2015〕5号,2015年2月5日印发)

14. 关于成立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赣环发〔2015〕2号,2015年2月5日印发)

15. 关于加强全省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赣环发〔2015〕3号,2015年2月5日印发)

抄送:厅政策法规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信息中心。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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