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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如下: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环保局:
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十三五”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7〕26号)要求,结合上年度工作情况,我局制定了《宁波市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市固管中心毛毅;联系电话:89138067;电子邮箱:局内网邮箱。
市环境监察支队徐洲洲;联系电话:87071434;电子邮箱:局内网邮箱。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6日
宁波市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十三五”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7〕26号,以下简称省厅26号文件)精神,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方式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计分办法
(一)达标率
1.企业抽查合格率=(抽查达标企业数+0.7×抽查基本达标企业数)÷抽查企业总数×100%;
2.考核达标率=企业抽查合格率+加、减分因素。
(二)加分因素(根据书面支撑材料酌情加百分点)
1.制定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工作方案或计划(+0.5);
2.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立案数达到10家及以上(+1);
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覆盖企业数达到50家(+1)或100家(+2)及以上;
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创新,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1)。
(三)减分因素(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减百分点)
1.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组织的抽查或督查中出现不达标企业(每家-3);
2.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材料(酌情扣减1-3);
3.企业存在不规范情况未及时整改或查处(每发现1家-1);
4.应纳入重点产废企业名单而未纳入的(每发现1家-1);
5.现场不能及时提供完整资料台账的(每出现一家-0.5)。
(四)否决项
1.发生跨区域非法处置或倾倒危险废物事件的;
2.区域内发生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3.县级自评达标率高于市级抽查达标率20%以上的。
三、进度安排
(一)筛选确定2018年度列入考核企业名单(8月3日前)
筛选企业应包括三类:(1)经营单位是指辖区内所有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2)重点产废单位是指2017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100吨及以上企业,涉有色金属、石化和医药化工行业且危废产生量1吨/年以上企业,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违法违规、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危险废物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的企业;(3)其他产废单位是指其他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吨以上单位,一类和二类汽修企业(格式见附件1)。
(二)完成县级自查(9月底前)
各地要督促、指导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健全考核台账。同时要开展县级自查,9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宁波市环保局。自查报告应重点表述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整改措施、自查自纠明细表、自查达标率等内容(表单参见附件2)。
(三)完成市级抽查(10月底前)
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会同环境监察支队组成市级联合检查组(2至3个检查小组)进行抽查考核。各区县(市)每地抽查总数不低于10家,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每地抽查总数不少于5家。
经营单位:综合经营单位全部考核,收集经营单位全市抽查2-3家。
重点产废单位:从名单中按30%的比例随机抽取,2017年达标单位每地抽查数不超过1家,2017年抽查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单位全部考核。
其他产废企业:从固废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取,每地至少1家。
(四)完成年度工作总结(11月底前)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会同环境监察支队对各地的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组织评议,印发考核通报,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省厅。
四、考核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固管中心
负责制订全市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审定各地考核企业名单;组织市级联合检查组开展抽查;收集整理《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现场抽查考核汇总表》等现场资料;提供规范化管理考核的技术支持;负责相关资料汇总建档;组织对各地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评议;撰写《宁波市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报告》。
(二)市环境监察支队
结合“双随机”执法开展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日常抽查;会同市固管人员组成市级联合检查组;督促各地对抽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三)各地环保部门
负责筛选并列出辖区内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企业名单;制定本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或检查计划;督促、指导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开展自查;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县级自查和整改;报送《考核企业名单》、《自查报告》、《被抽查单位考核整改与查处情况清单》、加分支撑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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