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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 浙江要用86亿投资、年投入10亿减排3.6万吨COD?

2018-08-16 14:05来源:JIEI创新实验室作者:晨曦重名关键词:污水处理厂COD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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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批一百家实施清洁化改造的污水处理厂实施清洁化改造后,需新增投资成本864281万元,每年新增运行成本109499万元,新增用地2177亩。

理想状态下,当全部污水处理厂均能实现日均值稳定达标时,测算出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年新增减排量分别为:36288、7257、5443和363吨。

——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在一级A以上进行污水厂提标不是所有城市水污染治理的头等大事,这点在近年的争议中已日益清晰。从今年以来的政策导向来看,系统治水、补短板、提质增效是未来一段时期建设、管理的方向。

近期,浙江提出了污水处理厂厂清洁改造的计划:避开了准四类的提法,并在主要污染物指标上打了“折扣”;提出分步实施,首批100座先行,工业废水占比高(超过5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参加提标改造。

对浙江的提标,虽然在业界仍有争议,但其事前经过了半年多的调研,在技术、运行基础、成本、减排绩效上做了研究和测算,其科学合理性也值得业界进一步讨论。

为什么提?提到什么水平?

治水在浙江是一项政治任务,这点大家都懂得。各项工作都走在前列,目前水环境处于整体改善、局部反复的阶段。

根据浙江省政府公告,2017年1至11月,10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均达到2017年水质目标,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占92.2%;无劣Ⅴ类水质断面;3个断面水质较2016年同期下降1个类别。

列入考核的22个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0.5%。有两个饮用水水源个别月份水质超标,主要超标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锰。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显示,一、二类海水比例占42.9%,比上年同期上升9个百分点,劣四类海水比例占35.7%,比上年同期上升12.5百分点。

而根据编制说明中指出,营养类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是造成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体超好水(陆域III类水和海域二类水)标准的主要原因,而城镇污水处理厂是这类污染物的最重要来源之一。鉴于此,主要针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对氨氮、总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进行加严控制,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仍按照GB18918要求执行。

而在严格程度上,浙江的提标考虑了“省情”:考虑到两地废水成分及环境容量之间的差异性,我省地标较之北京标准略微宽松。

《浙江标准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征求意见稿)

注:1: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执行;2:适用于新立项城镇污水处理厂;3:适用于改(扩)建污水处理厂。

提标基础是否牢靠?

2017年底,浙江全省多数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了一级A提标改造,评估结果显示,目前省内较多城镇污水处理厂还不能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此外,对于工业废水占比高(超过5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其稳定达标的难度也较大。

根据调研,浙江省240家污水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的每日四项指标均达标的污水处理厂保持在65%~75%之间。

其中,化学需氧量达标情况较为良好,每日达标的污水处理厂占比保持在90%以上,大部分时段维持在92%~94%之间。

氨氮指标每日达标的污水处理厂占比基本保持在90%以上,总氮指标每日达标的污水处理厂占比保持在86%以上。这两项指标波动较大。低温时去除效果差。

总磷指标每日达标的污水处理厂占比保持在88%以上,大部分时段维持在90%~94%之间,整体情况比较稳定。

MBR成提标唯一选择?成本如何?

根据编制说明中关于可行性技术的研究,MBR出现频率最高,特别指出经过MBR处理出水的氨氮可稳定达到1-1.5mg/L,总氮10-15mg/L。

不是不能提,要讲科学、讲绩效、因地制宜

日前,《给水排水》上一篇名为《基于产污系数法测算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主要污染物削减效能提升潜力》的文章,对城市水环境治理提出两个建议:应建立水环境治理的系统思维;管网改造应作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核心内容。

文章作者来自住建部、中科院地理所、华北院的研究机构,已经相当于“半官方”的表态。

一,标准提升的思路不应再重复排放强度导向,更应注重“分类分区指导、环境质量倒逼”的思路。因此,地方在提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时,控制指标的选取和指标的高低,都应当呈现因地、因需制宜的态势。

比如,美国国家标准中未提出对氮、磷排放要求,但排放许可证中根据当地水环境质量保护的要求,提出氮、磷排放限值。例如美国华盛顿的BluePlain污水处理厂,为保护切萨皮克湾的水质,其总氮排放要求低于3mg/L。

在这点上,浙江有了一些积极的尝试,对提标的设施范围、指标的选择、限值水平、达标经济技术运行基础有了一定考虑。

二,全面提标至准四类的经济性远低于管网改造。

根据上述文章的估算结果,不考虑工程可行性和实施期限的前提下,污水处理厂全面提标到准Ⅳ类,投资需1557.5亿元,折合污染物削减能力费效比(提升单位污染物削减能力的投资额)为,COD33.0亿元/(万t/年),氨氮242.2亿元/(万t/年)。

改造污水管网、提升收集效能的总投资是4230亿元,折合成COD削减能力费效比是5.85亿元/(万t/年),氨氮19.8亿元/(万t/年)。

在管网这方面,浙江在提标的事前调研中有一处涉及,但并未展开,还是将关注点集中在末端的设施上。事实上,当地不少水厂进水浓度远低于设计值,和管网的问题高度相关。

上述文章在结尾指出,对于经济实力强、水资源丰富、水质型缺水地区,可在综合分析污水处理厂提标、管网系统改造的技术经济性基础上,多管齐下,“厂、网、河”全方位提升。这对浙江省下一步提升水污染物削减能力的制度安排,应当具有借鉴意义。

注:文中表格来自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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