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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2018-2020年)

2018-08-27 13:22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福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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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以下是全文内容: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0日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和减量工作,制定三年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住建部“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典型的社会治理工作,需要加强政府推动、资金保障、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更需要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政府主要做好政策引导,统一顶层设计、统一规范标准、统一管理模式。创新社会资本参与,鼓励与民间组织合作,开展志愿活动,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倡导消费模式转变,鼓励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2.属地管理,示范带头。属地政府作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推进主体,要研究制定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建立考评奖惩机制等,建立三级目标责任体系,区与街道(乡镇)、街道(乡镇)与社区、社区与物业小区及各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和目标任务。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如机关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房管局、旅发委、卫计委、环保局、港口管理局、园林局、国资委、体育局、交通委等)要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与考评奖惩机制,并组织实施。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及事业单位,群众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国有企业应带头示范推进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循序渐进,科学规划。在分类标准上,基于干、湿二分法,首先对湿垃圾、干垃圾中的特殊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单独投放,再对剩余干垃圾细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由粗分逐步过渡至细分、精分;在分类收运处置上,按照各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要求,通过区域拆分、整合,科学规划,在时间和流程上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各环节的关系,逐步完善分类流程与线路。

4.源头减量,终端补缺。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有效衔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重点补齐我市各类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短板,统筹建设、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配套的终端处理设施。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由易到难,逐步从试点到全面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五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真正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二)分年度目标

1. 2018年采取“1+4”模式在鼓楼区全区、台江区茶亭街道、仓山区临江街道、晋安区王庄街道、马尾区罗星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党政机关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出台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政府规章。五城区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2019年五城区全面推行生活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初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完成生活垃圾分类人大立法;五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分类覆盖率达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长乐区、六县市、高新区管委会的城镇区域按照五城区模式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2020年五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规范运作。

三、分类标准

参照住建部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拟按照“2+3”方式开展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是指将生活垃圾主要分为湿垃圾(易腐垃圾)和干垃圾;“3”是指将干垃圾根据成分不同分为可回收物、特殊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一)湿垃圾(又称“易腐垃圾”)

主要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业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家庭产生的有机易腐厨余垃圾,如米饭、面食、过期食品、鱼肉虾(含壳)类、蔬菜、瓜果、皮核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使用绿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二)干垃圾

1.可回收物。主要指生活垃圾中具有资源回收利用价值的,如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使用蓝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2.特殊垃圾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使用红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2)大件垃圾(含绿化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后再处理或利用的家居废弃物(如沙发、橱柜、床铺)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居民小区、城市绿化养护作业等产生的树枝枝干等园林绿化垃圾。

(3)建筑(装修)垃圾。指居民日常装修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一种是混凝土、砖块、粉刷层、渣土、钢筋等,另一种是各类木制品及边角料、废塑料、废金属料等,分类后堆放在小区专门设置的收集区域或投放在分类收集设施内。

3.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特殊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四、工作措施

城区要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街道要求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1.构建垃圾分类收集责任体系

(1)居住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政府牵头负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指导辖区物业、小区及各单位结合垃圾产生情况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协助其与分类收运单位建立工作对接。社区居(村)委会具体负责指导辖区内无物业小区、单位、社会团体等按照分类投放要求进行垃圾投放;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安排人员督促小区居民及保洁人员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收集工作。

(2)商户、学校、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场所:按照职责分工,由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福州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

各小区、单位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由责任人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同时与收运部门对接,组织分类转运。

2.规范设置分类收集设施

根据不同的场所人口、面积和产生垃圾特性,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种类、数量等。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由产权部门负责管理并负责监督、指导及检查考核工作。

(1)居住区(含城中村)

按照小区人口合理布局设置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及分类收运设施,规划设置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倾倒点。(责任单位:小区物业、社区、村委会)

(2)商场、超市及大型综合体

按照垃圾种类及产生量,合理布局设置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责任单位:各经营单位管理部门)

(3)道路、公园、广场

按照人流量和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桶。(责任单位:属地市容环卫部门、园林部门等)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按照办公场所面积及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易腐垃圾(集中供餐场所)三类或四类收集桶。(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商务等部门)

(5)餐饮场所

按照人流量及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收集桶。(责任单位:旅游、商务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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