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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吕梁印发《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2018年3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2018年8月1日起,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10月1日起,现有火电(燃煤以外)、钢铁企业和在用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公司锅炉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200mg/m3、烟尘≤10mg/m3的控制要求;吕梁市区城北、西南7台供热锅炉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即: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焦化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2月31日起,所有炼焦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行业根据修订后的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7月30日起,现有燃煤发电机组执行山西省地方标准,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T 1703-2018),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停止运行。钢铁企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他行业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及临近周边范围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于2019年底前完成。鼓励焦化企业对传统湿法熄焦工艺进行改造,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加强工业企业氨排放源控制,完善脱硝系统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全文如下:
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精神,坚决打赢吕梁市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全国、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吕梁市区及周边(离石、柳林、中阳、方山)、平川四县建成区及周边(交城、文水、汾阳、孝义)为主战场,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重点,以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增长的做法,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转型发展,坚决不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GDP,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坚持党政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
坚持问题导向。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突出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四类重点污染源治理,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区域联防联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措施、统一应急的要求,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坚持全民共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曝光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三)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7%、16%以上;吕梁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4.8ug/m3以 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4%,其余12县市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以上、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4%;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争全市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50%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等配合,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及临近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2018年底前制定相应专项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禁止新增焦化、化工园区,加大现有焦化、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从2019年1月1日起,位于设区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在上年基础上定向逐年递减。(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国家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过剩产能淘汰标准。2018年底前制定全市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完成省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任务。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制定炭化室高度4.3米的焦炉三年升级改造或淘汰计划。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淘汰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改造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煤炭局、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中小企业管理局等配合)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2018年3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2018年8月1日起,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10月1日起,现有火电(燃煤以外)、钢铁企业和在用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公司锅炉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200mg/m3、烟尘≤10mg/m3的控制要求;吕梁市区城北、西南7台供热锅炉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即: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焦化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2月31日起,所有炼焦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行业根据修订后的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7月30日起,现有燃煤发电机组执行山西省地方标准,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T 1703-2018),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停止运行。钢铁企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他行业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及临近周边范围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于2019年底前完成。鼓励焦化企业对传统湿法熄焦工艺进行改造,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加强工业企业氨排放源控制,完善脱硝系统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8年完成。各地可在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关停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符的污染企业,集中整合园区企业,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统筹建设共有工艺设施。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6.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多能源供暖,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同步实施居民生活用煤清洁能源替代。集中资源推进吕梁市区及周边、平川四县建成区及周边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2018年10月底前,吕梁市区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10月底前,其他12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吕梁市区及周边、平川四县建成区及周边重点区域基本完成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焦、洁净煤和其它洁净燃料及高效清洁环保炉具。各地要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和确村确户,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改造数量、改造方式。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实施生物天然气工程。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左右。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新建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限时完成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构建形成全市“外联内畅,互联互通”的大燃气网。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制定电网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配合)
加强“禁煤区”建设。2018年9月底前,市区要扩大“禁煤区”,将城市建成区和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纳入“禁煤区”范围;12县市建 成区要全部划定为“禁煤区”,并结合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将城市近郊区纳入“禁煤区”范围,实施联片管控。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地方政府应将其划为“禁煤区”。“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煤炭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7.加强煤质管控。加强煤炭销售流通环节管控,煤质抽检覆盖率逐年提高,2019年底前,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以上,全年抽检覆盖率100%。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集中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严禁洗煤厂煤泥、中煤进入民用市场,12县市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使用硫份高于0.5%、灰分高于10%以上的散煤,全市其它范围内禁止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加强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保障。(市煤炭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8.重点区域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80%,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5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等配合)
9.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在完成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的基础上,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10月1日前,全市范围内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8年10月1日前,吕梁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的同时,质监部门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市环保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位于建成区的燃煤供暖锅炉、生物质锅炉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配合)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1.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占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8%。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拓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本地和外送消纳渠道,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市发改委、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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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31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美丽东城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相关链接:北京丰台区环保新政!年底落实氢燃料电池汽车各领域应用通知显示,在东城区蓝天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中,以车(械)“含绿量”提升为重点,推动结构减排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推进美丽丰台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显示,在蓝天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中,加快重点行业车新能源化,年底前完成研究制定快递车辆、轻型商超配送车辆新能源化工作方案。新增和更新的快递轻型配送车
4月10日,由中冶重工唐山公司承建的北安象屿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迎来关键节点——2#脱硫塔最后一段烟囱精准吊装就位,标志着项目两座脱硫塔主体结构全面封顶。该项目高效推进工程建设,为2025年整体竣工奠定坚实基础。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升锅炉烟气处理能力,助力企业实现超低排放目标。项目概
4月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
5月20日,陕西分公司鲁能韩城5万千瓦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开工仪式在陕西省韩城市隆重举行。韩城市重大项目推进专班办公室主任高卫东,韩城市发改委煤炭和能源管理科科长杨海鹏,桑树坪镇人民政府人大主席赵国渊,中国绿发陕西分公司负责人刘树国、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树刚同志出席开工仪式,项目建设、
5月9日,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两台机组脱硝超净排放改造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瑞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0800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哈泰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世纪华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970000元;第三中标候选人:武汉立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
4月2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2025年11月01日实施。详情如下:
近日,龙源布尔津县天润“以大代小”技改增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获得当地政府批复,批复内容显示:龙源布尔津县天润“以大代小”技改增容扩建项目增容改造部分,改造前原项目为新疆布尔津县天润风电有限公司风电场一期项目,原项目规模49.5兆瓦,改造后总并网规模100兆瓦。等容改造:拆除原有66台
4月27日,国能四川电力公司栗子坪三期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运发电,该项目装机2兆瓦,年平均发电量182.48万千瓦时;这是继栗子坪光伏一期、二期投运后的又一投产光伏项目,为公司加快新能源开发再添助力。栗子坪三期光伏项目位于石棉县栗子坪彝族乡,项目场址区域年平均太阳辐射量为4172.04兆焦每平方米,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4月27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申报范围包含大气、水、土壤修复、固废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处置等技术装备。技术类别分为研发、应用、推广类。详情如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二街化工园区生产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二街化工园区生产污水处理厂建设地点:昆明市晋宁区兴德路与倚阳路
作为广东省唯一且全国首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产业园区,南沙开发区近年来将协同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着力点,充分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减污降碳工作基础、重大战略平台优势以及气候投融资等多试点融合发展,在产业变革、能源转型、政策优化与能力提升、绿色金融等关键领域精准施策、持续发力,不断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4月9日至11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湖北省武汉市、随州市、襄阳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钢铁行业是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4月9日下午,孙金龙来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调研企业转型升级情况。他走进管控中心,查看智慧生态环保管控平台,现场了解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听取企业推进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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